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村干部车祸算不算工伤?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村干部车祸算不算工伤?村干部发生车祸,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意愿所导致的,或者是在出差过程当中发生的车祸,都是算做工伤的。在工伤认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归入工伤范围。《意见》中指出,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致其伤害的“机动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范围的,应依据《条例》有关规定认定为工伤。但不包括职工因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和驾驶无牌照车辆导致伤亡的情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机动车事故发生后向交管部门报案的,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交的交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是机动车事故的,应认定工伤。二、交通事故工伤如何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包括四层含义:①“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②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③此种事故发生的区域范围,既包括公路、城市街道、也包括胡同(里巷)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④事实依据是职工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按该规定,交通事故可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该法并没有规定交通事故只能由第三人造成。事实上存在单方交通事故,即交通事故纯粹是自己造成的,根本不涉及他人。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工作性的伤害,他必须要进行一个非常明确的认定,有一些村干部他们在道路上行驶车辆的时候发生的交通事故,此事是否应当那为工伤的赔偿范围之内,需要看他是不是在工作的期间,以及他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
  
  
  


·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赔偿请求权
      要是交通事故对孕妇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此时势必会影响到孕妇腹中的胎儿,严重的情况甚至还会导致孕妇流产。那要是因为交通事故给胎儿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待胎儿出生之后可以要求赔偿吗?也就是说胎儿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赔偿请求权?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胎儿在未出生前虽尚不具有权利能力,不享有被扶养的权利。但是胎儿在出生之前,已经事实上存在了,并且终究要出生成为一个活体的人或死胎。如果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被致死,其出生后的扶养权利被剥夺。但...


·申请国家赔偿提交什么材料
      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同过协商和司法的方式来解决这些问题维护自身权益的,但是有时候涉及到的可能是国家赔偿的项目,这时候处理起来的话和普通的民事诉讼就会有一定的区别,这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地方,要做好相应的准备材料,那申请国家赔偿提交什么材料呢? 申请国家赔偿需要哪些材料 1、国家赔偿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出副本。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申请书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有: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


·车祸人伤保险如何赔偿?
      车祸人伤保险如何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


·三轮车酒驾怎么处罚?
      三轮车酒驾,驾驶人罚款50元(具体惩罚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三项: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第七十三条第一项: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醉酒驾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


·太平洋车损险费率是多少
      太平洋车损险费率是多少?一、太平洋车损险费率是多少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而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车损险费率各个保险公司标准有一定的差距,建议咨询保险公司。 车损险保费=(基础保费+车辆购置价×费率)×优惠系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


·600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多少?
      600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多少??600万标的诉讼费需要交五十万左右,我国涉及财产纠纷的民事诉讼费都是分段缴纳的,并且会实行累加,故此在起诉之前,一定要先明确争议的诉讼标的之中是否包含财产纠纷,若是没有,那么只需要支付大约一百元的诉讼费即可。二、诉讼费由谁承担在实务操作中,对诉讼费其实都有规定的,具体多少,怎么计算,由谁负责,是先交钱还是先立案等等,都自有一套计算流程和操作方式。这些信息都可以到各地法院的立案庭可以获取的信息。这里先说一下...


·交通事故赔付注意事项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害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受损的人做出相应的赔付,而此时在实际赔付的过程中,也是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注意的。那到底交通事故赔付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赔付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实际上,车主如果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开始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认定规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认定规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情节认定规定是发现有人员伤亡,但是却不立即来进行救助,逃离现场的,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起点为:1、负事故全部责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为有期徒刑四年;2、重伤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


·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轻微交通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四种级别中最轻的,同时造成的损失、损害也没有那么严重,甚至有的情况下没有人员伤亡,仅仅是财产上面遭受一些损失。因此,对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可能与其他级别的事故处理不同。那究竟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


·交通肇事逃逸无人伤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无人伤如何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并且承担全部损失。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