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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参加劳动后,理应获得劳动报酬。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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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参加劳动后,理应获得劳动报酬。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约定。此时,很多人想要了解企业以什么方式支付工资,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以什么方式支付工资
  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2、企业应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也可以由劳动者授权的亲属代为领取,但应当有委托证明。
  3、企业应及时支付工资。
  企业必须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并且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如果工资按年结算,则应按月预付,到期结算。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企业应按照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期支付工资。工资如果按月支付,必须确定支付日期。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期满时结算。
   二、用人单位能否克扣员工工资
  根据劳动部《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用人单位扣减劳动者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遵循三个原则,第一是实际损失赔偿原则;第二是充分举证原则;第三是分阶段扣减原则。其中涉及到的实际损失赔偿原则和充分举证原则是指用人单位不能仅以劳动者存在过错致使企业本身受到损失或者可能遭受损失为由扣减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是需要举证证明因劳动者的过错致使用人单位遭受了什么损失(损失项目),多大损失(损失数额),用人单位应当对上述两个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否则用人单位的克扣工资行为即违反法律规定,缺乏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企业以什么方式支付工资?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而要是你所在的企业无故克扣或拖欠工资的话,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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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3.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4.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举证,经仲裁委员会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时限,但延长时限最多不得超过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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