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含义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含义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民法典婚姻编》(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编》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二、《民法典婚姻编》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的共同财产认定情况而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而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是不可以参与分割的,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认定,也可以提交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
  
  
  
  
  


·现在按国家标准抚养费多少钱
      相信您对于抚养费都有所了解,身边的亲友也会讨论抚养费的问题,孩子的抚养费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付。但是现在按国家标准抚养费多少钱,国家标准是根据实际的生活水平还教育水平来制定的,可以确保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最基本物质基础。接下来,可以随我们一起到下文详细了解一下抚养费的内容。 一、现在按国家标准抚养费多少钱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


·没有子女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没有子女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一、没有子女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内容有哪些? 离婚协议书 甲方(男方)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号码:______住址:______ 乙方(女方)姓名:______性别: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住址: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市____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无财产、无子女。现因双方____不和,导致夫妻双方感情...


·一、北京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北京离婚财产分割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产生纠纷的才会愿意去请律师来帮助自己。需要注意的是,请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纠纷,肯定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离婚案件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2、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3、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离婚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离婚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如果起诉离婚,法院不予立案的,要视不予立案的原因来确定如何处理:1、如果是因起诉时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立案受理要求的,应该补充提供相关材料后重新要求立案。2、如果是原告以前已经起诉过离婚,之后又撤诉或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则按规定应该在六个月以后才能第二次起诉。3、如果是在女方怀孕或者分娩后一年内的,按规定男方是不能起诉要求离婚的。4、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的,则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


·服刑人员家庭贫困证明怎么写
      1.第一行写“总结”二字,两字之间空两格,字体采用宋体二号加粗,空两行,顶格写证明的收取单位,一般是某某学校。2.另起一行,开头空两格写正文,一般要写证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具体内容要写清楚该学生的家庭实际情况。3.另起一行,开头空两格写“情况属实,特此证明”,最后写上出具证明的单位和日期,并盖上该单位的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


·恋爱期间的赠与认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恋爱期间或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该部分赠与一旦将财物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而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对于金额较大,明显超过双方交往期间正常开支范畴的部分馈赠,不同于一般的财物赠与...


·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您都知道夫妻的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内的财产,婚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属于两个人的。如果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分割的也是婚内的共同财产。那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一、婚内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


·家属收到批捕通知书什么时候收到?
      家属收到批捕通知书什么时候收到?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至于犯罪嫌疑人家属多久会收到批捕通知书,具体还要看信件的在途寄送情况的。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接到逮捕通知书后家属可以...


·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该怎么处理
      在我国,私生子一般被多数人瞧不起,而之所以成为私生子其实并不是孩子的错,主要还是因为他的父母在没有办理合法结婚手续之前就剩下了他。但从我国法律角度分析,对于私生子合法权益也是进行了保护的。因此即使属于私生子,作为父母也是需要进行抚养的。那现实中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该怎么处理才好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私生子的抚养权问题该怎么处理 私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等的权利,法院解决私生子抚养权纠纷的方法与解决婚生子女抚养权纠纷的方法是一样的...


·离婚怎么证明分居时间
      当两人的婚姻走进尽头,一方决定离婚,而另一方不赞成离婚。在两人僵持不下的情况之下,有一方就会采取分居的方式来进行离婚。当双方因为离婚而对峙公堂的时候,为了让法院判定离婚怎么证明分居时间,又需要哪些证明呢?下面就让 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时间通过以下证据证明: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过错方是否应该少分?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过错方是否应该少分?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