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分子重婚分男女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犯罪分子重婚分男女吗?重婚罪是不分男女的,只要犯罪事实成立就需要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见,刑法不仅处罚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那么也是构成重婚犯罪的。此时,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判刑。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二、法律后果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发布)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重婚罪的判决是基于重婚行为而定的,与男女的性别并没有直接关系,相关情况的认定是需要由司法机关来进行办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还需要由当事人提交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音频或者初步证据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在我国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怎么分户?
      在我国离婚后女方户口分户怎么分户? 1、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你们每人一个户口本。 2、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你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3、带着户口迁移证去你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即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或一方迁出另办一本户口本。...


·离婚诉讼中,如何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1、针对离婚财产转移,分为两种情况处理: (一)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但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


·母亲重病继父能提出离婚吗?
      人有生老病死,婚姻生活中,母亲重病继父能提出离婚吗?如果双方因为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需要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不成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但如果紧是因为一方重病,为了逃避责任而要离婚,那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定呢?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法律并没有规定夫妻一方患有重病不能离婚,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离婚也同样自由的,只要双方同意可以协议离婚,不同意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怀孕离婚约定抚养权生效吗?
      怀孕离婚约定抚养权生效吗?怀孕离婚约定抚养权不生效,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


·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一、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第二十六条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按每人每年二十元至六十元的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一)领取标准: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在单位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


·离婚补偿对方不给怎么办?
      离婚补偿对方不给怎么办?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可以起诉对方履行离婚协议。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履行判决书或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以没钱为由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强制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如下:(一)步骤:准备好强制执行...


·自己发现重婚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吗?
      自己发现重婚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吗?自己发现重婚是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及六机关《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重婚案件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由当事人提起自诉。重婚案件情节轻微、因果关系清楚,有明确的自诉人和被告人、不需要采取侦查手段就可以调查清楚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控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如果对于其中证据不足需要采取侦查手段才能查清案件事实的,或...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吗?
      一、离婚协议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吗? 虽然夫妻关系与民事法律关系有一定区别,但离婚协议的性质在法律上应当被认定为合同的一种,是双方经过合意所产生的。对于协议离婚中纠纷的处理原则和处理方式以及对离婚协议性质的认定中也可以看得很明确。 因此,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调整的离婚协议当事人若不履行协议义务或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理应承担《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责任,自然违约金条款也适用于离婚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至于违约...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即使对于非婚生子女,其父母也是对其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而在一方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之后,另一方则就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了。那么此时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
      律师总结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几种禁止结婚的情况:
    1、禁止重婚。以重婚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是近现代各国亲属立法的通例,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确立为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认为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婚姻无效的申请主体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