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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人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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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条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人可以吗?
  
  一、债务转让
  
  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根据该规定,转移债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必须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义务的转移关系到新的债务人的履行能力问题,对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义务的转移无论全部还是部分,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人不得转移合同义务。
  
  二、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其中,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均应依法履行各自的义务。接受债务人履行义务,是债权人的法定权利。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转移债务,是对债权人合法权利的侵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自愿原则,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
  
  三、借条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人需要些什么条件?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借条是在借款合同关系中的一个债券凭证,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持有借条的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也是说所说的将借条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未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借条经债务人同意转让债权人的相关内容。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债权债务的转让则是需要双方利益关系人的允许,如果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对当事人利益的侵害,违反了相关原则,则债权债务关系的转让无效。借条的开具也一定要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事,改写的一定不能少时间、金额、签名等等,以免发生纠纷的时候能够有依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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