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同居和事实婚姻有何不同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同居和事实婚姻有何不同(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来讲限制较少。(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3)适用的程序及相关的规定不同。对属于事实婚姻关系的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要先进行调解,调解和好或者撤诉的,确认该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根据各案情况的不同,即可以调解离婚或者判决准予离婚。而同居关系则不同。法院只受理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且受理此类纠纷后,不能进行调解,一律予以解除。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形成的同居关系,一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或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时,法院则不予受理。此外,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属于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即使不去补办结婚登记,人民法院对其婚姻关系的合法性也必须予以认可,依然按照合法、有效的婚姻案件来审理。而如果属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的,当事人要想使自己的生活状态受到法律保护,则必须补办结婚登记。同时,在身份关系,共同生活期间所得财产的认定,所生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能否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问题等方面,也会使两者面对不同的处理结果。(4)同居关系的有关法律规定及法律界定。2001 年4月,我国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正之后,于2003年12月25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解释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偶者与他人同居’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在此解释实施之前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形成的同居关系案件法院一般是受理的。但在审判实践中,无论是人们的观念,还是人民法院的实际做法,对于同居关系问题一直都坚持严肃处理、决不容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人民法院在审理同居关系纠纷案件时,既不做调解工作,也不准许当事人撤诉,只要经查确属同居关系的,一律判决予以解除。这类人员一旦是按照同居进行离婚的,相关的离婚财产不可以办理这类关系内的财产平分,确保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应积极的办理结婚证件,确保当事人员的合法权益,婚姻当事人应积极的保护自身的婚姻财产。
  
  
  


·醉驾近年来越来越被大家所重视,有关部门的查处力度也越来越大,
      醉驾近年来越来越被您所重视,有关部门的查处力度也越来越大,一旦酒驾给发现,有关部门会对酒驾者进行拘留看守,在电视中我们常常看到有警察会对看守所中的犯人拳打脚踢,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如此嘛那么醉驾进看守所会挨打吗?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醉驾进看守所会挨打吗? 根据法律规定,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对于人犯欺侮、凌辱其他人犯,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


·离婚后再结婚去登记需要带离婚证吗
      离婚后再结婚去登记需要带离婚证吗需要看再登记结婚的一方,之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因此,离婚之后再登记结婚的,并不一定就要离婚证。如果之前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此时只需要提供法院生效的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就可以了。二、再婚离婚后养子女是否自然解除养...


·夫妻同案能都取保吗
      可以,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共同犯罪的两人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并不影响取保候审的决定。但是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必须遵守法律相关规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


·如果父亲拒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未婚生子其实对自己、对孩子来说都是比较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如果说孩子生下来以后,作为孩子的父亲又不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那么对于孩子的母亲来说就是不公平的,而且男方这么做其实也是违法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如果父亲拒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一、如果父亲拒付非婚生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起诉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


·新婚姻法同居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新婚姻法同居的规定具体有哪些?现在时代进步了,现代人对两性关系的行为也越来越淡薄。现在虽是自由恋爱,大部分都很速度的过上了同居生活。为了规避一些责任,也有部分新人在结婚前会选择试婚而同居,也有其他原因。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新婚姻法同居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同居的规定具体有哪些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结婚时间短离婚返还彩礼吗
      一、结婚时间短离婚返还彩礼吗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结婚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这里说的情况是很短时间馁离婚,虽然没有明确到底很短到什么程度,是几天还是几个月,但从实践上看,结婚两三个月就提出离婚的话,可能理解为很很短了,而且可想而知,双方在提出离婚前早已发生了很严重的矛盾,共同生活的可...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关系到离婚双方的切身利益,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应当注意贯彻以下原则: 1...


·要怎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对于夫妻来说,养育一个爱情的结晶——孩子,才算是一个爱情的圆满。但是很多夫妻生育子女后,不能很好的面对骤然增大的生活压力,夫妻摩擦增多,最后只能离婚。但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已经离婚的父母要怎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才好?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要怎么履行抚养费支付义务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


·父母包办婚姻惩罚后果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要本着婚姻自由的原则建立夫妻关系,父母不得包办,强力干涉。可是在一些偏远农村,还存在父母包办婚姻的现象,其实这种行为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还会触犯法律,那么,父母包办婚姻惩罚后果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父母包办婚姻惩罚后果是什么? 中国的法定婚龄高于成年年龄(18周岁),当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包办婚姻的各种形式,包括娶童养媳、包办寡妇婚姻、转亲、换亲等,都是违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自...


·重婚不立案受害人应该怎么办
      重婚不立案受害人应该怎么办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也可以由有关单位、个人或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举报,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经五年不再追诉,刑法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刑法关于追诉时效,...


·一、正式和老婆离婚了以后财产没关系了吗?
      一、正式和老婆离婚了以后财产没关系了吗? 1、夫妻离婚离婚后就已经解除夫妻关系了,离婚以后的收入和前妻是没有关系的,夫妻间权利和义务也自离婚后终止。 2、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包括协议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也包括诉讼离婚时,法院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处理,由当事人另行处理的情况。 前一种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