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该人如果在上班期间是因工外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是私自外出,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各类疾病死亡或者从医疗机构初次接诊时间起计算,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内并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实施非本岗位工作职责的行为受到伤害的;
  
  (三)受指派参加抢险救灾、防治疫病或者因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四)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五)在工作时间内受单位安排从事临时性的指定工作时发生事故伤害的;
  
  (六)在工作时间内,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国家对视同工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在实施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过程中伤亡的;
  
  (二)因醉酒直接导致伤亡或者因醉酒处于神志不清状态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三)自残、自杀或者在用人单位明令禁止并且明显警示的情况下,超越本岗位职责擅自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动用危险器具等导致伤亡的。国家对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工伤发生之后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单位不可能随随便便就给赔偿,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应当尽快在死亡或者是事发的一年之内到鉴定机构申请工伤鉴定,否则就很难申请赔偿了。
  
  
  
  
  


·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
      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一、劳动争议可以约定仲裁地么? 一般情况是不可以的。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既可以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一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另一方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该法确定了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优先原则。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


·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
      如今市场竞争激烈,各行各业人员流动的都比较频繁,特别是业务员,经常在不同的公司之间跳槽,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办了入职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有的员工刚入职没几天就提出离职,更有甚者入职才一天就想离职。那么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员工入职后一天可以离职吗?入职一天也是这家单位或企业的一名员工,所以也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一般的单位或企业都有试用期。而且在试用期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每一家单位或企业的规章制度...


·国务院虽然将工程质保金从5%下调至3%,但是有些时候,其实工
      国务院虽然将工程质保金从5%下调至3%,但是有些时候,其实工程的整体造价是非常高的,即使是3%的比例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所以质保金到了规定的时间之内,肯定建筑方是要要求开发商进行返还的,没有什么意外情况的话,也应该及时的返还质保金。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工程质保金退还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程质保金退还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具体是当合同约定质保期限到后,无质量问题争议后,向建设方(收质保金单位)提交退还质保金的函就可以了。对了,同时...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问题应该是他们在工作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了。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问题应该是他们在工作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了。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会以种种名目降低员工的工资,也就所谓的调薪。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能够随意降低工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位能够随意降低工资吗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


·职业农民培训误工费标准是什么?
      职业农民培训误工费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首先需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只有确认劳动关系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认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的前置程序,因此,劳动关系的确认对于劳动者来说十分重要。那么,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1、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


·一、劳动合同没有生效的原因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没有生效的原因有哪些? 劳动合同没有生效的原因主要就是缺少生效的法律要件。 劳动合同生效的要件: 1、劳动合同主体合法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备作为劳动合同主体双方的主体资格。具体来讲,公民个人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而用人单位参与劳动法律关系成为合法主体,也必须具备相应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 2、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就是要求合同必须完全具备法定必备条款,所载...


·分公司能不能独立签订施工合同?
      分公司能不能独立签订施工合同?建筑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必须用总公司的合同章,因为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单位,要是想单独签订施工合同,就要改制为子公司,独立法人单位,重新办理施工资质,与你的总公司的大的资质就没有关联了,施工许可的范围就要小得多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公司法》...


·工作间隔时间猝死算不算工伤
      工作间隔时间猝死算不算工伤?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是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


·我国工伤认定向谁申请?
      我们知道工伤出现之后就会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身体伤害,与此同时还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的经济压力,因为如今的医疗费非常高,这样的情况下工伤事故就会给劳动者带来巨大的打击,我国相关法规就规定了工伤的一定赔付来弥补损失,那工伤认定向谁申请?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认定向谁申请?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


·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有哪些
      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有哪些 一、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的项目有哪些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