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两岁半孩子抚养权应该归谁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离婚两岁半孩子抚养权应该归谁?1、子女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即小孩的抚养权关键是看小孩由谁抚养对小孩的成长生活更为有利。2、 孩子尚在哺乳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抚养费,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3、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二、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1.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3.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对于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6、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都是由女方抚养的,除非对方有证据证明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为工资的20%或30%。7、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家庭暴力的话,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但是如果没有证据,对方到时候又不承认的话,那么法院第一次是不会轻易判离的,你可以在六个月后在起诉一次,基本上就可以判离了。8、首先我国《民法典》上并未分居几年而自动离婚一说,只有《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分居满2年的,属于法定判决离婚的理由。现在如果你认为你们的婚姻实在无法继续的话,那么你可以选择离婚的,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也就是你们双方都同意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你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而且要搜集他对你使用家庭暴力的证据,这样不但可以一次就判决离婚,而且在离婚时还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损害赔偿的。9、争夺两岁半的孩子抚养权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是要看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文化水平生活习惯等等方面 谁能给孩子带来最好的生活 总之要把孩子的利益最大化综上所述,哺乳期内子女应当跟随母亲生活,双方协商2周岁以下子女跟随父亲生活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于2周岁以上子女,双方均有权抚养权的,应当优先考虑有无其他子女,双方经济条件,优先条件优越一方有抚养权,没有抚养权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按照工资的20%-30%支付,子女数量超过2个的,应当增加抚养费比例。
  
  
  


·夫妻离婚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夫妻一旦离婚,就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做出处理。而要是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处理的话,则就只能通过法院判决了。那么此时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离婚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关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离婚怎么判孩子?这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有比较原则性法律规定,当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则性的规定,大体精神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


·重婚罪是男女双方都判刑吗?
      一、重婚罪是男女双方都判刑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见,刑法不仅处罚有配偶的一方,如果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话,那么也是构成重婚犯罪的。此时,就要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判刑。 二、重婚罪财产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谁?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父母双方。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一般与子女分开生活的一方,...


·事实抚养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事实抚养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有很多孩子是孤儿,无人抚养或者父母死亡,举目无亲。国家又对这些无人抚养的儿童有相关的处理。对于这些无人抚养的儿童国他们有可能会跟随母亲或者夫妻到另一个家庭,也就是所谓的过继,这时他们就是事实抚养儿童了,那么事实抚养的有关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事实抚养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法律没有规定什么是事实抚养。关于事实抚养,生活实际中有: 1、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关系:继父(母)对未满...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诉讼费一般是多少钱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离婚诉讼费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法院审理后,在判决中确定诉讼费的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


·一、浦乳期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浦乳期男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因此,在哺乳期内女方抚养孩子,男方必须给抚养费。第一、可以与家人协商一下,适当降低每个月的抚养费。第二、可以找村民委员会...


·一、可以主张离婚财产离婚赔偿吗?
      一、可以主张离婚财产离婚赔偿吗? 可以主张离婚的赔偿。相关规定是: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元—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元—5000元;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会比上述赔偿要高一些。 二、主张离婚赔偿参考的因素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


·冷暴力能成为离婚理由吗
      可以。家庭冷暴力也是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而家庭暴力是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之一。只要受害者提供了能够证明家庭冷暴力确实存在,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法院是会根据这些证据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判决准予离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还男方。至于女方的陪嫁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离婚时女方已经怀孕,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有以下两种情况:1、假如女方想进行流产,且是女方自...


·在我国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诉讼请求,这是属于普通的民事类自述纠纷。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按照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证件一并提交到法院,这样法院才有可能会对离婚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一、在我国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起诉书 起诉书应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4、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构成强奸罪吗
      男性要是违背女性的意愿,采取暴力手段压制对方反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那么这样的行为一般是会认定为强奸犯罪的。但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是否也能构成强奸罪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婚姻关系期间构成强奸罪的情形 (一)如果当事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属于“死亡婚姻”。双方已不具备正常的夫妻关系,也没有履行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关系已处于不确定的状态,而丈夫违背妻子意愿采取暴力,胁迫手段,侵犯了妻子的人身权利。此时,离婚判决的上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