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智力残疾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务院五类残疾标准规定: 智力残疾的分级 :一级,智商 <20,极度缺陷,成人时智力不会超过正常4岁儿童的水平;二级,智商 为20-34,重度缺陷,成人时智力不会超过正常4岁儿童的水平;三级智商为 35-49,中度缺陷,在良好教育条件下,成年时能达到6、7岁正常儿童的水平;四级,智商 为50-69,轻度缺陷,在良好的教育下,成年时,智力可达到正常儿童11、12岁左右的水平

      我国刑法规定一般的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法第十七条里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较为集中的规定。刑法第十八条仅对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做出了规定,并未涉及智力残疾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

   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行为时犯罪能力与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统一,是其辨认行为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的统一。一般说来,当人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智力发育正常,就自然具备了这种能力。当然,这种能力也可能因年龄原因或精神状况、生理功能缺陷的原因而不具备、丧失或者减弱。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相应地适当减轻。刑事责任能力作为犯罪主体地核心和关键要件,对于犯罪主体的成立以及行为人的定罪量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包括辨认行为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其中,辨认能力是指行为人具备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也就是行为人能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为刑法所禁止、谴责和制裁。

    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通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只是一种消极判断,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应同时采用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即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有智力残疾,其次判断是否因为智力残疾而不能判断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在刑法第17条里对责任年龄作了较为集中的规定。把刑事责任年龄划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三个阶段。(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 不满14周岁,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的阶段。(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我国刑法第17条2款的规定,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3)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按照我国刑法17条1款的明文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进入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什么是犯罪的因果关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当危害结果发生时,要确定某人应否对该结果负责任,就必须查明他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与该结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它是客观存在的,并不以人们主观为转移。
    2、因果关系的特定性。事物是普...


·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如何界定
      药品管理法第7条作出明确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安全许可证》;该法第48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 如何确定假药认定标准,是对制售假药犯罪准确定性的前提。但是不能按照这一标准将未经注册批准的药品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假药,主要是因为药品管理法与刑法所追求的目的不同,前者更注重形式,后者更注重实质...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


·什么是犯罪集团?
      
犯罪集团


·什么是胁从犯?
      
胁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胁从...


·什么是减刑?
      
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故意犯罪的分类
          一、故意犯罪的分类
    
      故意犯罪分为直接故意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
    
      (一)直接故意犯罪
    


·无期徒刑适用对象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


·管制的执行和禁止令
          一、管制的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即不将其羁押于一定的设施或者场所内;
    
      2、限制罪犯一定的自由,即罪犯必须遵守《刑法》第39条的各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判...


·有期徒刑的刑期怎么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


·什么是犯罪故意?
      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
    1、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