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婚姻的应选已婚还是未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事实婚姻的应选已婚还是未婚?应选未婚,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的名义共同居住的情形,未登记结婚的,户口簿的婚姻状况应该是未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事实婚姻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根据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出台的规定,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关系,为事实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判决准予离婚。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婚姻法第36-42条的有关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 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果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在同居期间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另一方补办登记 后,可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对于事实婚姻的处理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来办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相关情况是不合法的。但对于事实婚姻在重婚罪的认定中,还是存在的,即造成了事实重婚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重婚罪。
  
  
  


·因为一方重婚了财产怎么分
      因为一方重婚了财产怎么分夫妻因为一方犯重婚罪而离婚的,一般还是应当夫妻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协商达成一致,那么也可以一方多分财产,而相应的另一方自然也就少分一些。若是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财产的情况,同时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做出判决。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涉嫌重婚罪,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下面简称《婚姻法》)第39条规定,诉讼离婚,双方就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达成协议的,按...


·在离婚案中,当事人可以在公安局立案后撤销吗?
      在离婚案中,当事人可以在公安局立案后撤销吗? 一、离婚案件可以立案后撤销吗 如果是民事案件,在法院立案后,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由法院审查后,下达民事裁定书,允许撤诉。例如“离婚”案件:由于我同被告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现特向法院申请撤诉,请批准。撤诉,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原告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


·一、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
      一、司法实践中法院如何认定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


·新婚姻法队离婚协议的解释具体有哪些
      新婚姻法队离婚协议的解释具体有哪些近期我国发布了新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有些条例做了最新的解释。而且改动的地方还是很大的。那么在新婚姻法队离婚协议的解释具体有哪些呢?让我们带着这个问题一起往下看吧,希望能够给正阅读的你带来一些帮助。《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男女双方...


·可撤销婚姻的财产怎么处理
      婚姻一旦被法院撤销,接下来要考虑到就是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分配以及可撤销婚姻的子女抚养权问题。两人同居期间,必然牵涉财产,包括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当婚姻被撤销,如何处理可撤销婚姻的财产?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可撤销婚姻的财产怎么处理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


·诉讼离婚要多久才会做出判决 离婚有哪些赔偿?
      由于诉讼离婚中涉及到打官司的问题,而有的当事人却又想快点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就急于想知道诉讼离婚要多久才会做出判决,这样自己也要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要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


·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
      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二、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但却不能套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离婚损...


·遇到家庭暴力的应该怎么办
      遇到家庭暴力的应该怎么办不少人反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少都是遇到过家暴行为的,当然这其中受害的一方多数是女性、老人、孩子。那么对于受害人而言,在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遇到家庭暴力的应该怎么办 遭遇家庭暴力,不能忍气吞声,要懂得求助。遭遇家庭暴力的求助方式主要有找社区妇女组织进行教育和劝诫、到派出所报案、到街道和区市妇女组织反映情况等。 1、你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


·法院离婚财产分配费用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的婚姻破裂必将导致离婚,而在离婚过程中常常因为房产分割而产生矛盾和纠纷,因此,在民法典中有关于房产分割的详细规定。法院在受理婚姻房产分割的相关事宜时,要按照标准进行收费,缴纳完毕费用之后才能进行判决,那法院离婚财产分配费用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


·信用卡诈骗影响家人吗,其逾期会有产生哪些后果?
      在当今社会,信用卡的应用是广泛的,并且办理信用卡的门槛也不是很高。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即可办理信用卡。信用卡在生活中使用起来是比较方便的,可是如果使用不当,或者非法使用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如果构成信用卡诈骗,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信用卡诈骗影响家人吗? 一、信用卡诈骗影响家人吗? 对于信用卡诈骗,在法律上是不会涉及到家人的。信用卡诈骗只能影响到当事人自身的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产生以后,就可能没有机会再办理信用卡了。 二、信用卡...


·深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孩子的一方要支付给有孩子的一方的一笔资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抚养费可以先由双方进行商议,没有结果时再寻求法院请求仲裁,每个地方的标准都不一样。下面我们看看深圳抚养费标准2017是什么? 1、抚养费的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