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仓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仓储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1、仓储合同违约责任的诉讼时效是二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
  
  
  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二、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能是多少?
  
  
  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2、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3、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三、合同违约的责任形式
  
  
  1、 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即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赔偿债权人所受损失的责任。
  
  
  4、定金责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违约金责任,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关于仓储合同问题的起诉问题是在《合同法》之中规定的非常多种,需要根据具体的相关情况事宜来进行判断。一般来说最短的是在两年左右,最长的是在20年之内都可以对相关方面进行起诉,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争议,可以及时进行起诉来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
      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的区别有哪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本条规定的内容,在民法学中称为物权变动与其基础关系或者说原因关系的区分原则。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基础关系,主要是合同,它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成立以及生效应该依据《民法典》来判断。民法学将这种合同看成...


·承包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应承担哪些责任
      承包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对于一些大型的工程,很多时候都是将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来做的,此时双方之间就会签订一份承包合同。而实践中围绕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比较多,那么在承包合同纠纷中承包人应承担哪些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承包人 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有时也称承包单位、施工企业(《建筑法》)、施工人(《合同法》)。承...


·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最新版本是什么?
      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最新版本是什么? 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就要按照合同的条款执行。可是有些时候,因为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更改。经过双方协商,可以通过签署一份补充协议的方式对原合同进行补充。那么合同补充协议范本最新版本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一则范文告诉您。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一、补充协议范本...


·违反附随义务可以解除合同吗?
      违反附随义务可以解除合同吗?不可以,一般认为违反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构成不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所应负担的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附随义务的理论基础来源于诚实信用原则,确立附随义务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及完善民法典立法与理论。附随义务内容随合同关系发展而有不同的体现,基于附随义务发生阶段的不同,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没有签合同可以告对方吗
      可以的,在司法实践中没有签订合同是可以起诉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法院就会受理起诉的请求。法律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哪几个
      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哪几个 一、合同生效的条件为哪几个 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约,原合同是否有效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租房时,很多人都是只签一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方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用房,房东照常收租。这样的做法,让不少人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其实大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方又继续按使用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方都要继续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公路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 签订公路运输合同,是为了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所要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托运方和承运方签订公路运输合同能够在意外发生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公路运输合同范本是什么?以下是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公路运输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


·出版合同不缴纳印花税是否可以?
      出版合同不缴纳印花税是否可以? 一、出版合同不缴纳印花税是否可以? 出版合同不缴纳印花税是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出版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二、基本规定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工程勘察设...


·签订合同后被解雇了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签订合同后被解雇了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关于被解雇的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


·如何确定销售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
      如何确定销售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现实经济生活中,交易双方因对销售合同的履行不一,纠纷自然随之而起。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不得已走向法庭诉讼时,如何及时确定销售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呢?看似问题简单,实则是当事人维权第一步,就由我们简要为您概述。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9月12日作出了《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并明确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