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关于重婚罪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 最高关于重婚罪的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二、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该案件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情况。
  
  《民诉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依据上述规定,移送管辖的要件包括:
  
  (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
  
  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裁定不予受理。因此,不存在移送管辖情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诉法院发现本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只有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3)受诉法院单方决定将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受诉法院无需征得受移送法院的同意,可以直接将案件移送给它认为由管辖权的法院。
  
  (4)受移送的同级法院发现本院对移送的案件无管辖权的,不得再自行移送,而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5)受移送的上级人民法院发现移送错误的,可以直接裁定撤销。
  
  司法机关在受理相关案件时,是需要对是否具备管辖权进行认定,必须在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受理案件,如果在受理后发现并不具备管辖权的,那么是不可以进行司法审理的,这时还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移送管辖处理。
  
  


·没有结婚证,同居,算不算违法
      没有结婚证,同居,算不算违法未婚同居是否违法,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1、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此时,对于形成事实婚姻的婚姻状态,法律...


·再婚的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
      再婚的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 再婚,顾名思义,就是再次结婚,也就是说,我们经常说第二次婚姻,随着离婚率的增加,再婚的现象也可能更多,许多离婚的人希望通过再婚来改善他们的家庭,适合的人重新组合家庭。换句话说,再婚的概念意味着已婚人士在离婚后再次结婚,我们称之为再婚。但不是一个人再婚,双方都是再婚。如果你和你的配偶都已婚并离婚,那么你们两人的第二次婚姻都属于再婚,如果你结过婚再离婚,你的配偶没有结过婚,那么你们的婚姻对你来说是再婚。对于你的...


·约定夫妻财产制效力是怎样的
      夫妻在婚后进行财产约定,然后就约定的内容签订相应的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这样对财产问题说明清楚,可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那么夫妻之间进行的财产约定有怎样的效力呢?我们为您介绍约定夫妻财产制效力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约定夫妻财产制效力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效力包括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两方面的内容。 1、夫妻财产约定对内效力。夫妻财产约定对内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婚姻...


·一、养父母子女间有哪些权利义务?
      一、养父母子女间有哪些权利义务?(一)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1、子女可以随养父的姓,也可以随养母的姓,由养父母双方商定。收养成立后改变养子女的姓氏是养父母的一项权利,生父母无权干涉和阻挠。当然,在收养后不改变养子女的姓名也是完全可以的。2、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都不得遗弃和虐待。养父母子女间的上述义务,不因养父母离婚而解除。养子女随一方生活,另一方不得拒绝承担抚养义务。同理,养子女独立生活...


·在我国办理的离婚证有什么用
      结婚证是夫妻双方正常合法关系的证明,同样的其实离婚证对您来说也是比较重要的证件。在生活当中,很多人在办理离婚证以后,认为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正式解除,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随手将离婚证扔了,殊不知离婚证在日后还是有用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办理的离婚证有什么用? 一、在我国办理的离婚证有什么用? 如果你再办理结婚证,就需要出示离婚证。如果你在离婚时办理户籍迁移,或者买房子,等手续,也需要出示离婚证。离婚证,是证明你婚姻状况的合法证...


·法院受理起诉离婚时间是多久
       一、法院受理起诉离婚时间是多久? 1、法院受理起诉离婚时间是7天,《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


·可不可以要婚内抚养费?
      抚养费一般是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以法律规范对抚养费的规定,约定孩子抚养费的金额,继而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有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会支付孩子的正常费用,那么此时可不可以要婚内抚养费? 一、可不可以要婚内抚养费? 离婚不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应尽的义务,不管是婚内还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女,父母的抚养义务是不变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该抚养义务,另一方完全有权利向...


·随着国家的发展
      随着国家的发展,人口文化程度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懂得法律。越来越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都知道在交通中发生了事故。正常情况下是有误工费的,是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有呢?交通事故未成年人误工费可以享有吗?其实不是任何人都有的。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交通事故未成年人误工费可以享有吗?没有生存能力的人是没有误工费的。 误工时间包括受害人住院日期和出院后经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


·起诉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很多人都清楚起诉离婚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而这这个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很显然最终的判决自然是对其不利的。那实践中一般起诉离婚如何收集证据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如何收集证据 1、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调查 对于股票交易信息的查询,若能举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最好,法院可依申请直接到该证券公司调取对方的开户信息。若不能给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则必须凭对方的身份证号至中国证券上海结...


·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事实婚姻的处理方式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事实婚姻关系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实际是确认其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关系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2)审理事实婚姻案件,当事人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裁定或应判决准予离婚。(3)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问题,适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自1994年2月1日...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只是有标价但是没有实际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