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中的自诉案件是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刑法中的自诉案件是哪些
  
  一、刑法中的自诉案件是哪些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
  
  (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
  
  (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
  
  (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4)《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案。
  
  (5)《刑法》第261条规定的遗弃案。
  
  (6)《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了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
  
  二、刑事自诉转公诉的情形
  
  当发现自诉案件的性质不再符合自诉的要求时,一般会转化为公诉案件,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如侮辱、诽谤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危害到国家利益;或发现案件性质并非自诉时的罪名,如侵占罪中有虚构事实的行为,涉嫌诈骗罪等不属于自诉的罪名的。
  
  2、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致被害人轻伤的,有时在自诉人取证困难的情况下,经申请,亦有转化为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重新立案侦查的情况。
  
  如果自诉案件缺乏罪证,而自诉人也提不出补充证据,此时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不得不说,司法实务中由于自诉人举证能力受限,大多自诉案件均被裁定驳回。然而这一情况对自诉人显然是不利的,因此建议要提起刑事自诉的话,最好还是委托律师来帮助收集相应的证据。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是指向性质严重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集团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或者因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二、帮助犯罪分子逃...


·是否构成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罪判多少年
      近年来骗保的情况可以说是越来越多了的,但是很多人其实不知道,在我国保险诈骗行为其实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保险诈骗罪。那既然构成了犯罪,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低保险诈骗罪判多少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是否构成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


·抢夺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怎么处罚抢夺罪
      抢夺虽然在很多方面与抢劫很类似,但到底是属于两种不同的罪名,因此无论是在构成要件、立案标准还是量刑处罚上面都是不一样的。《刑法》中对抢夺罪的处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知道一般我国是如何对抢夺量刑处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夺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


·刑事拘留什么时间转为羁押
       一、刑事拘留什么时间转为羁押? 1、刑事拘留的37天之内通常会转为羁押逮捕,但刑事拘留其实也是羁押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不代表将来一定会转为逮捕。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


·集资诈骗构成要件有哪些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
      对于集资诈骗的行为,如果要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则要求此时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而此时对于自然人实施集资诈骗的行为与单位实施集资诈骗行为的立案标准规定不同。另外也需要实际判断是否满足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那到底集资诈骗构成要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集资诈骗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


·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在法院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可以同时宣告缓刑,但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是可以适用缓刑的,我国对缓刑适用的对象是作出了明确规定的。那究竟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 一、缓刑适用的对象包括了哪些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


·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
      犯罪分子猥亵儿童的目的是刺激和满足自己的性欲,是性变态的一种表现。犯罪分子利用人们的信任和疏忽,以及儿童幼稚无知、贪吃贪玩的弱点,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那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如果构成此罪,就要严惩。那么,猥亵儿童罪该如何判刑?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分别是: 1、客体要...


·犯罪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在哪?
      犯罪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在哪? 一、犯罪表示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犯意表示是指表达犯罪意思的行为。刑法上关于言论(辞)可以构成犯罪的规定,处罚的不是言论本身,而是发表言论的行为及其方式。比如侮辱罪、诽谤罪、传授犯罪方法罪、教唆犯罪、煽动性质的犯罪等。把言论写在私人日记上不让别人看到,这只是思想;写在纸上公布于众,是发表言论。发表言论如果仅仅停留在意志形成阶段,也只属于意思表示(包括犯意表示);如果更进一步,进入意志实现阶段,如犯意表示的...


·拘役最高多久,它的特征是怎样的?
      拘役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它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按照法律规定,拘役一般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很多人对此就问我们,那么拘役最高是多久了,是6个月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你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拘役最高是多久 拘役是指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一般情况下,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 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失怎么判决
      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失怎么判决应受但是免除。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而且客观上也实施了一定的犯罪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只是对于犯罪中止出于宽大处理的立场和原则,同时也是为了鼓励犯罪人及时终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才给予免于处罚的。我国刑法之所以对中止犯采取这种立场,完全是出于实现刑事政策公平正义价值的考虑—既对中止犯网开一面,鼓励其及时悬崖勒马,在犯罪结果出现前放弃继续犯罪或者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又对那些造成一定损害...


·犯罪未得逞与犯罪未遂相同吗?
      犯罪未得逞与犯罪未遂相同吗?犯罪未得逞是成立犯罪未遂的条件之一。关于犯罪未得逞的含义,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1)既遂行为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未完成犯罪行为。(2)既遂目的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是行为人的犯罪目的没有实现。(3)既遂结果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是犯罪行为未产生法定的犯罪结果。(4)既遂构成要件说认为,犯罪未得逞是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中国刑法明文规定,犯罪未得逞是犯罪未遂的一个成立要件。关于犯罪未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