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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各继承人对于继承权和继承份额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确定,再凭生效裁判文书提取存款。根据《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及《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如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
实践中,通常是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剩余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作为被告,人民法院在查明是否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或受遗赠人以及遗产范围等事实以后,结合其他情况判决或调解确认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注意:
(1)由于银行不能及时知晓存款人死亡情况,在部分继承人向银行主张权利前,可能会发生其他继承人已经持银行卡、存单、存折等通过密码办理转账或支取业务,根据《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81〕中综字第591号)及《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如存款人死亡后,在其合法继承人主张权利以前,存款已被人取走,银行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对后续的继承纠纷不负责任。(2)实践中,一旦银行机构知晓存款人死亡后会主动对存款进行止付操作,但此种情形下如符合直接支取条件,仍然可以通过直接支取的方式提取小额存款。(3)由于公证和诉讼均需要额外支出费用,且该部分费用一般由继承人承担。考虑到经济成本问题,也有继承人凭人民调解协议或司法确认裁定书的方式要求提取存款,实践中也有类似操作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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