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么写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书?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怎么写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书?
  
  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合同正文
  
  第一条 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_____元
  
  1、____年____月___日订立的编号为_____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为____年____月___日,甲方尚欠丙方元;
  
  2、其他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等) __________元。
  
  第二条 甲方承诺
  
  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第三条 乙方承诺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
  
  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或有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 丙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款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通过上面这篇范文不难发现,发生债权债务转让后,需要三方签署债权债务承担说明协议,通过协议的形式明确转让后新的债权债务承担人是谁。这个协议三方都要签字盖章才能生效,如果后期一旦发生纠纷,就以协议内容为准


·赌债可以不还吗 是否可以不还赌债
      一、赌债可以不还吗因赌博而产生的债务,俗称赌债。赌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司法实践中,债务人对于“是赌债”负有举证义务,否则会被认定为“不是赌债”。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对方找人模仿您的笔迹,增加了利息内容。对于增加的利息部分,是无效的。而对于借款本金,并无实质性的影响,故本金部分是有效的。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如果欠条上并没...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企业对外举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经济生活中,企业可能会通过各种途径对外举债,以获得充足的现金流。但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集资罪,因此,企业在对外举债中应当避免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


·一、未结婚登记前生孩子罚款吗?
      一、未结婚登记前生孩子罚款吗未婚先孕办理结婚登记不会罚款,但如果孩子生出来后六个月内仍没有办理准生证的,要被计生部门罚款才能上户,尽快去办理结婚登记以及准生证明,然后依法生育小孩。根据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因此,如果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则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没有结婚先怀孕的,只要在生育小孩前办理结婚登记,并向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计生部门不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也不会罚款。所以要是在结婚的时...


·没写借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没写借条欠钱不还怎么办?对方与其真的有欠债关系,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先委托律师发律师函,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自己追债,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二、提起起诉的需要准哪些?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


·过年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过年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过年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对于欠钱不还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准备走司法途径,那么首先要准备的是诉讼材料,而其中对诉讼起着决定性作用的是证据。为了实现债权,最好搜集以下证据: 1、借条。 一般来说,用于讨债的最有力的证据莫过于欠条,它出自借钱一方之手,有对方的签字,作为书证,极具效力。 2、人证。 案件审理中,对方可以对己方证据进行质证,为了保证证据的充分性以及万无一失,找到人证是必不可少的...


·公司倒闭欠钱股东有责任吗
      要看实际情况,如果股东有如下情况则需要承担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实,但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出资不足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借款人股东抽逃公司资本,但借款人实际出资达到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借款人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本范围内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借款人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导致借款人实有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先由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由股东承...


·债务担保人的条件都有哪些
      债务担保人的条件都有哪些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本条明确了保证人的基本资格要求,即“具有代为清偿能力”。保证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是保证人的基本条件。代为清偿既包括代为金钱性质的清偿,也包括代为履行其他给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包括代为履行债务和承担债务不...


·欠债务公司股东退股需要承担责任吗?
      欠债务公司股东退股需要承担责任吗?需要承担退股前的债务。如未在退股前签订退股协议,则将承担债务责任的风险。签订了退股协议,则无需承担债务。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退股协议是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退出公司,不再享有股东权益而同公司签订的协议。没有退股协议书,股东不能退出公司,或者会被视为没有退出公司,退股之后公司发生的新债务,债权人仍会向退股人主张债务;没有退股协...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算,没约定利息怎么办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算,没约定利息怎么办 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计算? 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但是,实践中,对利息问题的争议比较多,涉及问题较复杂,由于生活中个人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间本身具有的特定关系及合同的复杂性,使得利息条款的约定具有一定的随意性。 例如有的明确约定了利息,有的就没约定利息,有的仅仅口头约定了利息,还有的约定不明确等情况经常出...


·利息很高的借条有效力吗
      利息很高的借条有效力吗 一、利息很高的借条有效力吗 对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首先我国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 一般来讲,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下借条是有效的。对于借条利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得高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但借条载明的利息如果过高,且已经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则借条关于利息约定的部分无效,即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的利息部分无效,但在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以内(含四倍)的利息仍然有效。 也就是说,利息再高也不会直接...


·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一、新刑法中会计私吞公款如何定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