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 一、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包括哪些?
  1、协商解决
  通过协商方式自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应首先选择解决争议的途径。同时也是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可以随时采用的。协商解决是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的,不愿协商或者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方式。
  2、企业调解
  是指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处理方式。这种调解实行自愿原则,具体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只有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该争议,调解委员会才能受理该案件;另一方面是当事人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此外,由于调解委员会主要是由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所以工会与企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不适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应直接申请仲裁。
  3、申请仲裁
  若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不成协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企业调解委员会处理而直接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因处理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缺乏法律依据,所以这类争议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处理,不可以申请仲裁。除这种争议外,对其他争议而言,劳动争议仲裁是强制性的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且符合受案条件,仲裁委员会即予受理;当事人如果要起诉到法院,必须先经过仲裁,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4、提起诉讼
  当事人如果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予受理仲裁决定或通知书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目前法院是由民事审判庭依据民事诉讼程序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二、劳动仲裁申请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后,除了首先争取协商解决外,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还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诉讼是万不得已而采取的手段,因为到了司法诉讼环节,双方要通过代理律师打官司,相对耗时耗力,并且解决时间较长。这里还有一个小细节需要您注意,申请诉讼时效是两年,超过时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
      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此时,劳动合同当中的条款是很重要的,当事人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避免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职工因工致残如何调岗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因为不小心让人身受到损害,而此时具体的损害包括了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那要是职工因工致残的话,法律允许职工可以申请进行调岗。不过职工因工致残的该如何调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职工因工致残如何调岗职工发生工伤后,无论评定级别高低,或多或少都会对劳动者自身的劳动能力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工作岗位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安排。《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职工因工致残的不同等级就劳动关系处理和工作岗位安排问题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2023年工伤鉴定时间为多久?
      生活中我们无法预测未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一些人为无法干涉的意外,导致工作人员出现身体上的伤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给予工伤职工一定的伤残补助金,而申请工伤鉴定又需要一系列正规的流程,那么2017年工伤鉴定时间为多久呢?接下来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多长时间才能做完? 交了申请,等劳动管理部门通知后,受伤的劳动者就要去指定的地方做劳动能力鉴定。做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


·未满十八工伤不能报吗,有哪些规定
      未满十八工伤不能报吗,有哪些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员工可以参加工伤保险。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国禁止使用16周岁以下的童工,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可以从事一些与他能力相符的工作,可以依法与单位建立合法劳动关系,并依法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


·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在钢厂、建筑工地等地方工作的济南职工,有时候会在岗位上发生人身伤害。这属于工伤范围,职工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要拿到鉴定书后才能向单位提出。济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按照相关标准,做出工伤鉴定的结果。那么,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给您讲一讲吧。 一、济南市工伤伤残鉴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1、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2、二级:器官严重...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哪些?1、 实际履行的原则。所谓实际履行的原则。就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和实现自己的权利,不得以其他标的或方式来代替。2、 亲自履行原则。就是指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的行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实现合同规定的权利,不得由他人代为履行。亲自履行的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要以自己实际行爲去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当事人要将合同规定的内容融入到自己的日常活动合同中去。3、 正确履行的...


·工作期间突发死亡算不算工伤?
      工作期间突发死亡算不算工伤?工作期间突发死亡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是导致的算工伤,上班时间,分为正常上班时间和时间。员工是在正常上班时间发病亦或是在加班时间发病,所能享受的待遇并不尽相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伤害和伤害。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


·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
      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有什么?在进行土方工程施工时,往往需要开相应的发票,那么,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呢?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因为土方工程本身的性质原因,应当到主管地税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会为您解答。一、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呢?应当到主管地税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二、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1、土方票由项目部财务室从公司财务部领取,建立健全签字、登记台账,完善手续。2、项目部落实...


·工伤认定申请可延期吗?
      我们知道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法律方面是做出了时间限制的,不管是怎样的主体在申请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须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才行。那实践中遇到特殊的情况,此时工伤认定申请可延期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可延期吗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版规定是什么?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版规定是什么 其实我国针对建筑安装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对于各种各样的工程基本上都有着相应的验收规范。要求用人单位在进行验收的时候,必须严格进行参考。对于那些不合格的工程,要及时的将问题指出来进行整改,在下文当中我们要详细为您介绍的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版规定是什么?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最新版规定是什么?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管理资料...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而这其中肯定是由诸多条款的,这其实也就是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了。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也就不同。接下来,我们就大致的为您讲解一下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1、关于试用期条款 《劳动法》第21条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对试用期的具体期限,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做了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少于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长于6个月但短于1年,试用期不超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