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进行合同违约责任认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如何进行合同违约责任认定
  
  一些个人或者大中小企业中之间,往往会签订大大小小的合同,但是总会有一些个人或者企业违约,合同违约是合同纠纷的重要原因,一般情况下一份合同里面的条款都会有约定违约的条款存在,如果里面的情形出现在某一方身上,则属于违约,则会受到相对应的惩罚,那么,当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的条款怎么办,下面,有就合同违约责任认定为您解说。
  
  一、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的情形
  
  合同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合同约定内容来履行违约赔偿责任。在实务中,确定合同违约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二)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简单来说,就是只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即使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条款,都适用该法律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二、合同违约免责事由
  
  并不是所有的违约都需要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免责事由包括:
  
  1、不可抗力(法定)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
  
  2、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注意以下问题:
  
  (1)不可抗力条款,可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条款具有强制性,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以上,就合同违约责任认定为您进行了详细的解说,一份合同中存在约定违约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当然也并不是说没有就处理不了,我们现在是法治国家,有很多法律对其约束的,一方违约,应当无条件的为对方赔偿相关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根家严肃的处理,


·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
      单方撕毁合同违约赔偿问题如何解决?因买卖合同中并未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毁约作出任何责任承担的规定,因此建议在收取定金的前提下,且卖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前提下,将扣除定金后的房屋首付款余额无息返还客户;也可要求客户继续履约办理按揭手续,如其拒绝办理,则可以变更付款方式要求其支付余款,如其仍拒绝,则需与您的委托人商量是否采取诉讼手段要求客户继续履约,但在整个过程中,应注意保留好证据。 一 、买卖合同中的违约主要表现在: 一是一方无正当...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终止,有哪些规定
      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终止,有哪些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其实就是指在合同当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这样的合同,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当然,也有人对此产生了质疑,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具体的合同终止期限,那么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终止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不能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仅仅是“无确定终止时间”而不是说就没有终止时间。根据《劳动合...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变更可以吗
      买卖不破租赁合同变更可以吗1、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第三人,租赁合同对于买受人继续存在,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无须另外成立租赁合同,买受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时与承租人产生租赁合同关系,成为新的出租人。租赁合同的其他约定,买受人要一并遵守。2、所有权变动以该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买卖房屋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依约定。审判实践中,法律关系交替的时间点很重要。由于房屋买卖而产生租赁合同的主体变更,主体变更的时间点为所有权发生变...


·承揽合同违约金比例最高是多少
      承揽合同违约金比例最高是多少? 一、承揽合同违约金 (一)概述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二)性质 1、法律定义 当事人完全不...


·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 一般合同违约金是多少钱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合同违约金如何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


·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有什么意义? 一、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一)合同台账涉及的管理岗位:业务内勤、采购/销售会计、合同管理专员。 (二)基本要求: 1、同一份合同,不同的岗位分管,基础信息须一致; 2、各岗位监管的合同要素(电子表格体现为字段)不同,侧重点不一样,要做好合同内容的分配,即每个岗位关注哪些合同要素,要作出一个分配表; 3、各岗位交叉职能是管理重点,防止人人应管但无人管的真空,与开票、回款有关的事项都是核心利益点...


·人事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
      人事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需要依法来进行维护,通常都会凭借着挣取来进行辩护,因此,在办理很多事务的时候需要签订合同来留下协议,这样在发生纠纷问题的时候可以有凭有据,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保管合同范本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保管协议书 一、基本信息 合同编号:_________ 存货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


·赠与合同有无期限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的合同。从性质上看,赠与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即基于承诺而成立的合同。因此,当事人就赠与财产达成协议的,设立赠与合同。关于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合同的生效并不意味着受让人已经取得了该物业的所有权。《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被撤销。因此,如果赠与合同中涉及的财产需要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如:不动产...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为了保护赠与合同的利益,法律规定不能撤销特定类型的赠与合同,如公平合理的赠与合同。然而,许多人会误认为,所有的赠与合同都必须在公平的情况下履行,但并不是所有的赠与合同都是不能撤销的。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1、原则上,公证合同不能撤销,但符合法律规定的事项的法律撤销可以撤销。2、赠与人有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是在满足法律要求之前给予赠与人和受赠人悔改的权利,使赠与人不致于产生情感冲动、轻率、...


·解除合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解除合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吗?解除合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


·道路运输合同的基本格式什么 现如今的货物运输可以选择的方法
      道路运输合同的基本格式什么 现如今的货物运输可以选择的方法可以说是多种多样的,航空运输,水路运输或者说是道路运输,这都是比较常见的,也是最基本的运输方法。不同的运输方法,商家和货物运输安方都要签订不同的合同,因为运输方法的不同,肯定费用和时间这些都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道路运输合同的基本格式什么? 道路运输合同的基本格式什么?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货物运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