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如今私家车辆越来越多,每个车主都希望在开车时能够平平安安。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现如今私家车辆越来越多,每个车主都希望在开车时能够平平安安。但是,道路交通难免会遇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重在责任划分。可突遇事故,可能一些车主就显得惊慌而不知所措。那么,了解交通事故责任处理程序就显得很有必要。那么这个程序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交通事故责任处理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侯处理。
  2、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3、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立案调查。
  4、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5、公安交警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6、公安交警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交管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交管科在受理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7、公安交警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8、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9、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各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事故责任认定:
  (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时限: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经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处理),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当事人。如拒绝签收,可能造成放弃申诉权力的后果。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5)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熟悉处理程序,不仅有利于交通事故的有效解决,而且也能减少当事双方不必要的二次损失。另外,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法律问题。


·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
      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车辆未按下列行驶路幅行驶,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 (1)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行驶; (2)车行道宽度超过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未在中间7米的路面内行驶,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其余路面内行驶; (3)车行道宽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1.5米(人力或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


·商品房交钥匙等于交房吗
      商品房交钥匙等于交房吗 一、商品房交钥匙等于交房吗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审判实践存在着许多当事人因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理解不同而发生的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房户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 由此就引发了许多纠纷,这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 所谓...


·教练车发生事故误工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教练车发生事故误工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可以找肇事者本人,肇事者要不是车主,还可以追加车主为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如果肇事车是单位的车也可以把单位列为被告,而这些主体会在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责任书中有明确说明;因此,发生事故要索赔的话,可以找事故认定书中的主体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了,那么可以起诉处理。除了事故认定书里列出的主体外,其他主体都不是交通事故中要承担责任的主体,但不能排除其他主体会承担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是怎样的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有两面性的特征,那么关于关联交易股东决议是怎样的呢?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股东会决议是怎样的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和工伤伤残鉴定规定是什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撞死人怎么判
      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撞死人怎么判?开车打电话玩手机撞死人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


·交通事故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


·个人的社会医保怎么交?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逐渐富裕,国家对于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障问题越来越重视。现阶段,全国已经普及了家家户户购买社会医疗保险的意识。对于购买医保,很多购买者不知道办理步骤是怎样的,下面讲讲购买医保的相关条件,还有每个人的社会医保怎么交的问题。 一、什么是医保?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是怎样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对劳动仲裁社保费交纳裁决不服怎么办?
      对劳动仲裁社保费交纳裁决不服怎么办? 一、对劳动仲裁社保费交纳裁决不服怎么办? 可以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法院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向中级法院上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一裁终局的案件,单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一、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是怎样的?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