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间接证据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刑事间接证据有哪些? 一、间接证据
  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二、间接证据的特点
  (1)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方式是间接的,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个别情节或片断。所以,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2)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关联方式的间接性决定了问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方法必须经过逻辑推理。在只有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时,推理证明的过程更为复杂。
  (3)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呈多样化,它可以表现为任何一种证据材料。
   三、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
  一般来说,在刑事领域,物证都是间接证据,如: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四、间接证据的运用规则
  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首先,必须审查间接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对每个间接证据必须经过庭上质证,查证核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如果间接证据证明的是一堆相互不能结合的事实,这样的间接证据即使再多仍然不能定案。
  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依靠个别的证据定案显然是不行的,只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才能定案。
  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只有这样,作出的定罪结论才有可靠的依据,才能具有无懈可击的说服力。在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时候,切忌随意舍弃矛盾证据,勉强或者草草定案。
  5、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能得出被告人有罪的惟一结论。刑事案件有其自身特点,且认定案件事实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其判决的严厉性高于民事判决,这就对证据的证明力要求较高。
  在没有直接证据情况下,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间接证据就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被告人再作出有罪判决。
  经我们的介绍,你是否已经了解“刑事间接证据有哪些”这一问题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你所问的刑事间接证据有哪些要看具体的侦查过程所呈现出来的证据形式,在理解间接证据时要结合实际案件情况。间接证据往往是发现犯罪的先导,但仍然需要仔细排查,得出的结论需要时唯一的。


·行贿罪20万判多少年?
      一、行贿罪20万判多少年? 行贿罪20万判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第二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刑诉法中证人作证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各种证据分析案情,并最终做出判决。而刑事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及证人证言等,每种证据的效力不同,证人证言可以说是最主要的一种证据类型,基本上所有刑事案件会涉及到。那么刑诉法中证人作证方面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刑诉法中证人作证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关于证人作证的规定 第五十九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


·批捕拘留手续是怎样的?
      批捕拘留手续是怎样的?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之内...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关在一起吗?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是不一样性质的,但是都可能在判决前进行拘留,拘留也是有不同的含义的。那么,在我国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关在一起吗?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关在一起吗?公安机关采取的拘留措施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前者是公安机关依法对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法律制裁;后者是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某些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依法决定采用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行政拘...


·在我国盗窃罪控告状应该怎么写?
      社会中有些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的无赖在自己手头资金短缺的情况下选择了去盗窃的这种行为,其实小偷就像是过街老鼠一样人人都是喊打的。而且我国刑法当中专门的规定了盗窃罪,不过有些盗窃罪也是属于要受害者自己提出控告的。那么,在我国盗窃罪控告状应该怎么写? 一、在我国盗窃罪控告状应该怎么写?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别...


·抢劫罪一般怎么量刑
      依照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罪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罪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批捕阶段罪名不对检察院变更罪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检察院批捕时候可以更改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更包括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中拟定罪名的变更,也包括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指控罪名的变更。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的唯一公诉机关,也是行使侦查权的国家机关之一,代...


·最新《刑法》判刑后养老金是否会停发?
      一、最新刑法判刑后养老金是否会停发?1、判刑之后会停发养老金,服刑期间是领不了养老金的,按照劳动部的相关文件的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实刑的,在服刑期间是停止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等到服完刑之后,才会继续发给养老金,发给标准是依照服刑前的标准,刑满后还要参加之后的养老金的调整。如果被判处管制或是缓刑、监外执行的退休人员,那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的,会继续发给,但不能参与有关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因此,退休后被判刑的,有没有养老金,需要根据被判的具体刑罚来...


·法律规定犯罪既遂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什么意思?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二、犯罪既遂的处罚原则是什么1、关于定罪和法条引用问题。应直接按照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文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处罚,罪名上不需要标明既遂犯,但在司法文书的叙述部分,应表明行为...


·有组织犯罪是集团犯罪的最高形式吗
      一、有组织犯罪是集团犯罪的最高形式吗不是,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而有组织犯罪不一定是团伙作案。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也就是说是三人以上,在较长时间内,为了实施某种或者多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一种犯罪组织,集团内部有着严密的组织纪律,其成员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牢固性,他们在较长的时间多次实施犯罪,甚至以犯罪为常业,其犯罪手段狡猾、诡秘,实施犯罪和...


·抢方向盘缓刑可以适用吗?
       一、抢方向盘缓刑可以适用吗? 抢方向盘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不适用于缓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案件分析 王某早上开车去上班,在一个十字路口等红灯,恰巧停在了一辆公交车后面。红灯变绿灯后,公交车并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