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每一个企业会制定自己的薪酬福利待遇,薪酬福利对员工都会有着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每一个企业会制定自己的薪酬福利待遇,薪酬福利对员工都会有着的不同的激励作用。当然,在高福利待遇的刺激下,员工的积极性也会相应的热情。那么,薪酬福利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薪酬福利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福利政策正确导向
  企业采取福利措施,目标是使员工行为与企业行为保持高度一致,
  有效地将广大员工团结在一起,群心群力,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福利从本质上讲又是一种补充性报酬,既然是报酬,应当以员工支付合理劳动为对价。因此,企业的福利政策要涵盖福利设定的目标和相应的对员工行为的要求两方面内容,具备对员工的认识和行为进行正确导向的功能。一项企业福利政策,应当向员工表达和传递下述信息:员工福利与企业绩效相挂钩,员工福利与个人工作表现及贡献相挂钩。
   (二)履行告知义务
  企业应当采取恰当的传播渠道,将企业的福利政策告诉所有员工,比如把福利政策明明白白写进员工手册。一定要让员工周知企业有什么福利,不同的福利对自己的要求是什么,明确自己应该朝什么方向去努力。这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尊重员工知情权的需要。
   (三)区分福利层次
  要按对企业贡献程度,将福利设定不同的等级层次。要规定什么样的福利属于保障性福利,是全体员工都应享有的;什么样的福利属于绩效性福利,只有工作绩效达到时才能享有,而且达到不同的绩效,享受不同的绩效福利。
   (四)适时增减福利项目
  企业绩效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会有起落,企业的福利一定要及时反映企业绩效的变化。企业绩效转好,应当适时地增加一些新的福利项目;企业绩效下降了,也要相应地暂时性裁减部分福利项目。通过员工福利变化,要让员工感知企业生存的变化,取得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培养员工和企业生命息息相关的潜意识。
   (五)特色福利
  企业必须搞自己的特色福利,有特色才有吸引力。企业有能力增加福利投入时,可以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原则,设定福利项目。如果在福利投入既定不变的情况下,则要秉着“集中使用投资”的原则,创新一些不苟同于别的企业的福利项目,保持福利的新颖特征。
   (六)自助式分配
  不同员工有不同的需要,福利分配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需要,采取“自助餐”式的福利分配方式是最好的选择,对员工和企业两全其美。员工可以发挥主动性,尽己所需,企业不用强迫,收效显著。不过这种方式需要企业有能力提供可选择的多样化方案。
   (七)公正兑现
  一方面,要求企业管理者说到做到,言行一致,做出的对员工许诺,在时机成熟时一定要兑现。不能当企业绩效不好时取消员工福利,要求员工理解;而当企业绩效见增时,对员工的呼声却充耳不闻。另一方面,企业奖励员工福利时,要让群众心服口服,让群众了解该项福利确确实实就是该人应当享有的。可以将享有特别福利的员工名单进行公示。
  综上,就是薪酬福利对员工的激励作用的全部内容。薪酬福利对员工有很大的激励作用,企业在制定这种薪酬福利待遇时,要明确的告知员工,员工可以根据这种薪酬福利待遇积极努力,同时,一些企业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制定上还有一些特色福利。具体相关问题,您还可以咨询。
  
  
  


·在工地受伤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何解决
      在工地受伤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何解决在我们遇到工伤这种问题的时候,要注意我们是否与聘用工地或者单位签订了相关的合同以及合同上是否有相应的条例。没有相应合同规定,这些保险待遇也是国家给劳动者 的一个保障,这样你就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向聘用工地索要相关的经济赔偿。 一、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 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么?
      实践中,多数劳动合同中都是对合同做出了具体的期限要求的,通常在合同到期之后会进行解除,那要是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此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约吗 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应当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年? 一、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 仲裁时效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突出特征:第一,从仲裁时效的条件上看,仲裁时效是以权利人不行使请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保护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的;第二,在仲裁时效完成后权利人所丧失的并非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权利。在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仍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保护其权利;第三,仲裁时效具有强制性。法律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当事人不...


·劳动关系转移到新公司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劳动关系转移到新公司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需要介绍信。 3、如果单位有人事代理权的话带...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怎么计算?
      在建筑工地上,很多工人干活是没有休息日的,要连续在一段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这种就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尽管这样,但是其总体工作时间不能太多,和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一致的。如果延长工作时间,单位要支付加班费。那么,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怎么计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一、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怎么计算?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根据我的执业经验总结如下: ...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是什么?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是什么时候?工程在建设之初承建商一般都会定好交工日期的,但是在建设完工程之后不仅需要有关的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审核还需要协调好返还相应的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但是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是什么时候应该是施工方比较在意的问题了,那么我们这就为您进行解答。一、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是什么时候?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应该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期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才能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


·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会看到企业劳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在这种情况中,企业会选择和劳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工作为弱势的一方,又不具有相应的法律常识,通常是无法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的,最后也只能无奈其他工作,选择退让。今天,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情形有哪些?让劳动者更加清楚了解在自己遭遇的情形中是否可以向公司争取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 一、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的16种情形 (其中第1-8项是劳...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该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的话,应当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往往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二、公司什...


·深圳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在深圳工作的职工,如果不慎遭遇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发生的,在申请赔偿之前,要做一个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不配合申请的,职工本人也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就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认定时效。那么深圳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深圳工伤认定时间限制是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