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每一个企业会制定自己的薪酬福利待遇,薪酬福利对员工都会有着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每一个企业会制定自己的薪酬福利待遇,薪酬福利对员工都会有着的不同的激励作用。当然,在高福利待遇的刺激下,员工的积极性也会相应的热情。那么,薪酬福利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薪酬福利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福利政策正确导向
  企业采取福利措施,目标是使员工行为与企业行为保持高度一致,
  有效地将广大员工团结在一起,群心群力,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福利从本质上讲又是一种补充性报酬,既然是报酬,应当以员工支付合理劳动为对价。因此,企业的福利政策要涵盖福利设定的目标和相应的对员工行为的要求两方面内容,具备对员工的认识和行为进行正确导向的功能。一项企业福利政策,应当向员工表达和传递下述信息:员工福利与企业绩效相挂钩,员工福利与个人工作表现及贡献相挂钩。
   (二)履行告知义务
  企业应当采取恰当的传播渠道,将企业的福利政策告诉所有员工,比如把福利政策明明白白写进员工手册。一定要让员工周知企业有什么福利,不同的福利对自己的要求是什么,明确自己应该朝什么方向去努力。这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尊重员工知情权的需要。
   (三)区分福利层次
  要按对企业贡献程度,将福利设定不同的等级层次。要规定什么样的福利属于保障性福利,是全体员工都应享有的;什么样的福利属于绩效性福利,只有工作绩效达到时才能享有,而且达到不同的绩效,享受不同的绩效福利。
   (四)适时增减福利项目
  企业绩效随着市场环境变化会有起落,企业的福利一定要及时反映企业绩效的变化。企业绩效转好,应当适时地增加一些新的福利项目;企业绩效下降了,也要相应地暂时性裁减部分福利项目。通过员工福利变化,要让员工感知企业生存的变化,取得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培养员工和企业生命息息相关的潜意识。
   (五)特色福利
  企业必须搞自己的特色福利,有特色才有吸引力。企业有能力增加福利投入时,可以本着“人无我有、人有我精”的原则,设定福利项目。如果在福利投入既定不变的情况下,则要秉着“集中使用投资”的原则,创新一些不苟同于别的企业的福利项目,保持福利的新颖特征。
   (六)自助式分配
  不同员工有不同的需要,福利分配应当充分尊重员工的需要,采取“自助餐”式的福利分配方式是最好的选择,对员工和企业两全其美。员工可以发挥主动性,尽己所需,企业不用强迫,收效显著。不过这种方式需要企业有能力提供可选择的多样化方案。
   (七)公正兑现
  一方面,要求企业管理者说到做到,言行一致,做出的对员工许诺,在时机成熟时一定要兑现。不能当企业绩效不好时取消员工福利,要求员工理解;而当企业绩效见增时,对员工的呼声却充耳不闻。另一方面,企业奖励员工福利时,要让群众心服口服,让群众了解该项福利确确实实就是该人应当享有的。可以将享有特别福利的员工名单进行公示。
  综上,就是薪酬福利对员工的激励作用的全部内容。薪酬福利对员工有很大的激励作用,企业在制定这种薪酬福利待遇时,要明确的告知员工,员工可以根据这种薪酬福利待遇积极努力,同时,一些企业为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在制定上还有一些特色福利。具体相关问题,您还可以咨询。
  
  
  


·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复议?
      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复议?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收到工伤认定相关文书60日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险...


·工伤职工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工伤职工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签订《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2、伤病职工在市劳动...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是怎样的?
      您对于上海工伤鉴定都是很陌生的,有的时候即使是工伤鉴定完毕之后,战队工伤鉴定的那个结论书有可能会丢失,那么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上海工伤鉴定书丢失办是怎样的? 到人社局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印。 工伤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保管不慎丢失的,可以吃本人身份证件,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人...


·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规定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无疑处于更弱势的地位,所以劳动合同法给予劳动者更多的法律保护,对于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过错辞退员工的情形,劳动法合同都规定了相应的补偿。那么劳动合同法辞退员工的补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我们为您作答。 一、劳动法合同辞退员工的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同时,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一、申请工伤法律援助的时长多久能下来? (一)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 2、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3、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是什么?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在经检验合格以后,所有的分项工程都有着相应的保修期。为了对保修期做一定的规范,除了有保证金以外,还是具体需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约束的。只有在建筑工程当中责任到人,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完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是什么? 哈尔滨市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办法是什么? 2007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


·公司给员工赔偿违约金情形有哪些?
      公司给员工赔偿违约金情形有哪些?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我们在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一般都承包给专业的工程团队进行建设,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按照合同内容履行责任义务。最后工程建设完成了,我们再去进行验收。那么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看。 工程质量检查方法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检查工作的实际经验,对一般建筑工 程质量可归纳出看、摸、敲、照、靠、吊、量、套等八种检查方法。 (1)看 既外观目测,对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观察。如清水...


·电厂工程质量部是什么?
      电厂工程质量部是什么? 在工程建设的时候,工程质量是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如果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发生事故的话,会对人员造成很大的损失,并且导致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国家对工程质量有严格的标准。那么工程质量有是由哪些部门监控的呢,下文对电厂工程质量部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定义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


·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是多少?
      退休返聘的加班工资需要发放吗?由于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所以他与公司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而属于雇佣合同。对于雇佣合同中所谓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法律没有规定,由双方自行进行约定,也没有最低标准要求。《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


·深圳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深圳工伤认定后怎么办?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1,若已经认定为工伤,可以再作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 2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