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 一、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是什么样的
   (一)应收款项发生和收回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由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和由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根据支付本息额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带息票据指到期时,根据票据面值和利率收取本息的票据。不带息票据是指到期时,根据票据面值收款的票据。
  商业汇票都有一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半年(六个月)。
  为 了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经济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收票据一律按照面值入账。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 查簿”,详细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余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 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时,应当在备查簿内予以注销。
   2、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税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3、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4)备用金;
  (5)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6)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二)应收款项减值(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企业的各项应收款项,可能会因购货人(债务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而无法收回。这类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就是坏账。因坏账而遭受的损失为坏账损失。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都属于应收款项。对于应收款项中那些应该收到而没有收到的款项,也就是坏账。
   1、当期应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
  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或+)计提本期坏账准备前“坏账准备”账户的贷方(或借方)余额
   2、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分录
  计提坏账准备时要计入损失费用,需要计入单独开设的“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账户。
  坏账在处理时采用的是“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时,按应减值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时,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坏账准备”账户。
   3、实际发生坏账时的账务处理
  企业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时,应当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增加坏账准备的账面余额。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坏账准备”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
  企业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也可以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坏账准备”账户。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债权和债务的发生和结算在我姑法律中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条例,并且这些法律规定会随着两者关系的不断变化而丰富,能够极大的解决债权和债务的发生结算而出现的问题。所以建议遇到这类问题的人先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物权担保和债的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在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债务人需要履行既定的法律的义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一些责任主体,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的情形,为了使得自己的债权得到保障,会要求对债权、物权进行担保,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物权担保和债的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物权担保和债的担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指担保人所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我国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分别在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三条对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担保范围做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区别
      很多犯罪行为时有相似性的,比如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两个违反的行为,这两个都是大量占用了他人资金,但是法律上在判罪、量刑上有一些区别。那么,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什么区别?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 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是什么?
      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是什么?债权债务在生活中十分常见,因此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对于每个人而言都尤为重要。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最容易产生的问题就是债务人拒绝偿还债权人的债务,债权人代位权也因此产生。那么,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什么呢?关于对债务人的代位权举例说明呢?律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保释吗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能保释吗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


·借钱多少不还可以立案?
      借钱多少不还可以立案欠钱不还,不受数额限制,多少都可以起诉;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二、遇到欠债不还的情况怎么办追讨债权,遇到困难怎么办。解玲还需系玲人。债权人对于自己的债权是要格外慎重处置的。一旦有了不利的情况,还是可以依法采取一些补救措施的。如超过了时效,怎么办呢,若是超过了时效未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权,则可采取一些适当措施,如可以要求债务人补充一个还款协议,约定何时再还,若债务人不愿书写,则...


·信用卡欠款3万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欠款3万还不上怎么办?1、使用最低还款额功能。每家银行都会个有最低还款额功能,只要还上这最低还款额,银行不会收取滞纳金,也不会影响个人信用。但是,还最低是要收取利息的,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所以,只需还最低,虽然压力会减少,但是会有复利产生,会相对麻烦,也只能做暂时延缓之用。2、利用分期功能。如果还款有压力就可以直接申请账单分期,一般银行都提供3、6、9、12、18、24期的共能,可以根据自己的还款能力选择分的期数,这样一可以缓解还...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怎么讨债
      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怎么讨债一、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怎么讨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同的。 1、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


·重新对账诉讼时效中断还是新的债权债务?
      重新对账诉讼时效中断还是新的债权债务?双方对账,如双方签字确认,则是债务双方对债务的正式确认,中断诉讼时效;即使债务人未确认,也能证明债权人主张了权利,诉讼时效也中断。二、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


·股权转让包括债务企业所得税吗
      股权转让包括债务企业所得税吗? 一、股权转让包括债务企业所得税吗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股权转让连带债务各方该如何纳税 1、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2、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


·欠钱不还怎么办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欠钱不还怎么办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欠钱不还怎么办诉讼时效规定是可以协商解决诉讼解决,或者是仲裁和起诉,解决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我们国家是三年时间。1、如果有借款合同或者借据,还要看是不是在上面写明了还款日期。写明了还款日期的,从期满的次日起算两年,这个期间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前诉讼;2、如果没有写,或者写了但没有写明(比如写的是等手头宽裕了就马上还等等),那么它的诉讼时效为从借款日起算二十年,过期将丧失胜诉的权利。二、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
      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 一、民间借贷算不算放高利贷 高利贷是一种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2002年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四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如下:一是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