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积极为人们争取更多的利益和保障。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积极为人们争取更多的利益和保障。五险一金的出现就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体现。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了解它们,五险一金包括什么?缴费比例是多少?接下来,我们就为广大朋友详细介绍这一问题。
  
  在我国现阶段,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还有住房公积金。
  
  一、五险一金的具体内容
  
  (一)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为了养老,给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的保险。养老保险由职工个人和企业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纳一般为去年月平均工资的8%,企业为20%。养老保险至少要缴纳15年才有效,而且必须到了退休年龄才能领取。
  
  (二)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医疗保险也是由职工和企业共同缴纳的(灵活就业的的为8%),职工为2%,企业为6%,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仅供个人使用,住院报销比例为:3万以内的职工15%,企业85%,3万到四万的职工10%,企业90%,超过四万的职工只需5%
  
  (三)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几种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保险。职工缴纳1%,企业2%,失业保险最少要交一年,失业了(非本人主动意愿中断工作)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缴费1—5年的可以领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5—10年的可以领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四)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职工在工作中意外造成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力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保险。工伤首先来说必须是劳动者在劳动中出现的人身伤害(包括上下班期间哦),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于个人或者企业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职工无需缴纳。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保险。生育保险男女职工都要缴纳,企业缴纳比例为0.8%,职工无需缴纳,必须缴纳满三个月才能申请生育保险,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向单位申请。
  
  (六)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费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和单位缴纳的比例各位5%—12%之间(单位不同缴纳比例也有所不同)。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40万。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五险一金包括什么的详细内容。同时,我们需要注意两点。养老保险是可以中断的,中间中断无所谓,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公积金单位把给你的钱和你自己的钱都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只能一年取一次,要去公积金中心取,需要买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如果你还有其它与之相关的问题,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离婚时未约定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时未约定子女抚养权怎么办?离婚时未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这里说一点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一般来说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


·超标的保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您都知道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一些诉讼活动当中,如果一些行为导致公民的人身或者财产受到损害的话,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当然国家赔偿,他是有一定的范围的,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超标的保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对公民、法人...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判给父亲
      父母离婚孩子多大判给父亲除了未满两周岁在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是会判给母亲外,其余时候均有可能判给父亲。以下情况为判给男方的法定情形:第一,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第二,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第三,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第四,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第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第六,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


·一、起诉离婚后对方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后对方同意离婚怎么办?如果能够达成调解的话 可以当庭出具体调解书。二、诉讼与管辖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


·一、离婚后财产确定权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一、离婚后财产确定权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一、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赔偿与一般赔偿区别 离婚损害赔偿虽然可以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四个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
      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当小孩不足两周岁时,往往最需要母亲的哺乳,这对于母亲依赖性很大,判决随母亲生活能更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通常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随母亲一起生活。二、两周岁以上但未成年的孩子当孩子已满两周岁但是还未成年时,法院判决又是另一种方式。这时就会根据父母双方自身条件做对比。比如父母有一方因某种原因做了绝育手术,导致后来结婚也很难再有小孩,或者因某种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那么会照顾他抚养子女的权益。三...


·夫妻之间有哪些义务,相关内容有哪些
      男女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就是法律上面认可的合法夫妻,而此时也会在彼此之间成立夫妻关系。同时,也意味着当事人之间会有一些义务,那么您知道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有哪些义务呢?下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夫妻之间有哪些义务 1、同居义务 同居义务是指男女双方基于配偶身份都负有同对方共同生活的义务,夫妻性生活是同居义务的重要内容。此外,还包括相互协力义务、共同寝食义务,这两种义务要求夫妻相互支持对方的意愿和活动,共同料理家...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的当事人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前,会协商签订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书,与此同时还会进行公证。但在实际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过程中,也是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注意审查婚前财产协议中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要做到双方当事人无争议。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的,有继承等。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如有的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


·社会抚养费怎么计算征收?
      社会抚养费怎么计算征收? 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按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乘以超生子女数计征社会抚养费。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或者违反《条例》规定不够间隔年限生育的,对当事人征收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社会抚养...


·一、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否变更?
      一、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否变更? 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但是前提是父母双方必须就此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 对方再婚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法院应当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