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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房屋租赁中的当事人,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享有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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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房屋租赁中的当事人,不管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当然也有一定的义务是需要履行的。不过出租人与承租人需要履行的义务可不一样。那您知道房屋出租人义务具体包括哪些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出租人义务具体包括哪些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是指承租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权利瑕疵的,出租人应当保证出租房屋交付后不因第三人主张对出租房屋享有权利而导致承租人不能对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义务。
  
  5、出租方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担保义务。出租房屋安全担保义务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出租房屋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房屋租赁最长租期多少年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承租人义务有哪些?
  
  承租人的基本义务:
  
  (1)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否则应向出租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2)承租人因自己的原因不能行使对房地产的使用权,不免除交付租金的义务。
  
  (3)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地产,不得擅自改变房地产的结构和用途;确需改变或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报请批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间,因房地产出现缺陷而影响房地产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并立即书面通知出租人,同时报区主管机关备案。
  
  (5)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地产损坏的,应负责修缮并支付由此发生的费用。
  
  (6)租赁期间,承租人未解除租赁关系而自行迁出,由第三人占用致使出租房地产受到损坏的,承租人与第三人应负连琏赔偿责任。
  
  (7)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迁出的,应加倍向出租人交付租金;造成出租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关于房屋出租人义务,上文中为您总结了六种。要是承租人发现出租人没有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则可以依法追究出租人的法律责任。而当事人在就租房合同的期限进行约定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最长期限不能超过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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