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避免建筑工程款纠纷?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如何避免建筑工程款纠纷?
  
  一、建筑工程款纠纷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
  
  这种纠纷在生活中是最常见的一种,这种违约纠纷的特点是,工程款是确定的,因此这种纠纷法律比较简单。这类纠纷形成的主要原因发包方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违约拖欠,主要表现为的发包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发包方有支付能力无故拖欠工程款。因此您在要慎重。尽量选择正规的合法公司。
  
  2、关于总包、分包问题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关于总包和分包问题就有些复杂了,这类纠纷之中利益牵扯很麻烦,这种纠纷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分包在程序上有瑕疵,发包方事后不予承认分包合同的合法性,从而引起的纠纷。这类纠纷解决起来就比上面的麻烦很多了。
  
  3、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
  
  还有一种纠纷,就是竣工结算争议,这种争议一方面是在签约时没有明确的把工程款写进合同,致使出现这种情况。这种纠纷主要表现为: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未取得递交结算文件的证据,发包方不予答复且事后不承认收到;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答复;承包方制作结算文件递交发包方,发包方不予认可而引发的工程款结算纠纷。因此您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任何一方面的细节,以免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
  
  4、建筑材料品质之争引起的工程款纠纷
  
  最后一种纠纷就是建筑材料上的纠纷,由于施工方想获利多一点不惜用劣质材料。致使总包方不满意引起的纠纷,这种表现纠纷主要表现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对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品质有所要求或承诺,但由于建筑材料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有时使得承包方转而采用合同外的其他建材,引起结算纠纷。这类纠纷与个人素质问题有关,希望您不要出现这种情况。
  
  二、如何有效规避建筑工程款纠纷?
  
  1、严格招投标和承发包程序,优选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和转包。
  
  2、建设前期加强立项管理,打足投资,保证归口使用资金80%以上存入银行,专款专用。
  
  3、加强合同和信息管理,签定协议尽量采用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对附加条款要仔细推敲,咨询有关专家,请专家给予指导。
  
  4、严格进行工程变更把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对必须变更的,应先做工程量和造价增减分析。
  
  5、加强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完善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手续。
  
  6、及时解决工程中的索赔问题。
  
  7、结算时,力争不漏算,不错套定额,不乱取费,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委托资深望重的造价工程师主持结算工作。
  
  8、进一步规范业主、承包商、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为,不瞎指挥。
  
    《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综上所述,双方因工程款发生的纠纷有很多原因,其中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应该是首当其中。对此,我们应该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控制工程转包,按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总之,采取多种手段努力规避建筑工程款纠纷事件的发生。以此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员工工伤鉴定九级多少钱?
      伤残鉴定是工伤认定中非常核心的部分,鉴定一共分为十个级别,并且各自有各自的诊断标准。工伤一般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为各式各样的原因导致的伤害,最后通过认定,得到相应的赔偿的一个过程。那么在工伤鉴定中员工工伤鉴定九级多少钱? 一、伤残鉴定9级赔偿金额 伤残鉴定9级赔偿一般要多少钱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具体计算公式有: 医疗费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后续医疗费交通食宿...


·山西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某些工作对劳动者身体有伤害,或者是工作危险系数极高,那么就很容易产生工伤问题。在劳动者受到工伤,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如果劳动者在山西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


·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
      作为普通劳动人民群众,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致使人们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公受伤后受害者需要挽救损失,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如下待遇: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由社会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职工住院治疗期间...


·众所周知,在试用期内,要是单位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话,那
      众所周知,在试用期内,要是单位发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话,那么可以将其辞退。那么,反过来,试用期内职工能否辞职呢?而职工在试用期辞职的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职工能否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


·试用期劳动者有什么权利
      试用期的员工虽然不是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但是由于双方之间也签订了相关的劳动合同,所以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也是享有一定权利的。那么在我国试用期劳动者有什么权利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试用期劳动者有什么权利 有人这样比喻,所谓“试用期”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招聘期间的相互了解之后,再进一步通过日常的工作来决定是否最终确定“关系”。但是,“试用期”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期间,并且对这个特殊的时期,法律作了特别...


·疫情期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疫情期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一、疫情期在家办公被勒颈身亡,工伤死亡如何赔偿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


·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要怎么做?
      太仓市劳动争议仲裁要怎么做? 一、定义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二、目的原则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仲裁过程 1、案件受理 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


·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一、工人在加班期间外出干私活死亡属于工伤吗? 是工作时间,但是不是工作地点和工作原因,应该不能算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十四、十五条对工伤的情形做了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


·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在我们工作的时候,有时候会出现被辞退的请款,解除劳动关系,对于解除劳动关系,我们应该都不是很清楚,而劳动法就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从而保护我们被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的一些问题,那么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下面让为我们分享一下相关知识。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2023内容有哪些?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2023内容有哪些? 一、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内容包括哪些?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几天?试用期辞职需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尽管试用期离职无需理由、不限形式,只要提前3天告诉单位就可以了,但最好还是做好工作移交,得到领导认可后离职比较妥当。二、试用期辞职有工资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