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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送货单的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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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很多案件会对送货单进行认定,然后用于证明一方已经完成合同交货的义务。那么送货单的证明效力如何呢?

    一、具有收货方的盖章及签字的送货单

    这是实践中最规范的签收方式。通常情况下,只要举证方提供的送货单同时具备了收货人签字和送货单位签章,相对方都不会再否认该送货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由于这种证据同时具有个人和单位双重承担责任约束,因而具有较高的证明能力。

    二、只有收货方签字但没有收货单位盖章的送货单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对该送货单的证明能力予以认定:(1)收货方认可。收货方认可的,法院一般对该送货单的证据直接予以认定。(2)签收人为企业部分特殊岗位人员如公司经理,这种本身不需要专门授权就能从事收货签收工作的人员签收,具有表见代理的特征,其签收行为通常视为具有单位的默示授权而直接获得法院认可。(3)签收人为企业普通员工,但是否获得签收授权无法明确,根据交易习惯足以认定双方长期交易均未指明签收人,而由单位不同员工签收行为已长期认可的,推定该员工已经获得签收授权;签收人无特殊身份关系,并且根据交易习惯或其他证据无法证明签收人获得签收授权的,应认定未获得签收授权,也不具有表见代理的特征。(4)签收人非单位员工,无其他证据表明单位授权该签收人签收的,有两种情况:其一是签收人与单位存在某种特殊的身份关系,如收款人为当事人之父母,妻儿等家人;其二,签收人非本单位员工,也与证据相对方无任何其他特殊关系。对前一种情况,如果根据交易习惯和其他证据足以使对方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法院对该证据予以认定;对后一种情况,法院对证据的证明效力不予认定。

    三、只有收货方单位盖章但没有收货单位负责人或经手人签字的送货单

    送货单上单位的签章是持有送货单的相对方作出的,不同于普通第三者单位的证明文件。该送货单上的单位签章已经显示该送货单与出示公章一方的关联性后,根据证据规则,持有送货单的一方没有必要对加盖公章一方行为的瑕疵承担不利后果。相反,收货单位必须对其公章尽到谨慎保管义务,除非能举出该签章系伪造或存在其他足以否定其与收货人有关联性的证据,收货单位应该对其签章瑕疵承担不利后果。据此,如无相反证明,法院可以直接对加盖收货单位公章而没有收货单位负责人或经手人签字的送货单的证明效力直接认可。

    四、只有承运人的签字和盖章,但没有收货单位负责人或经手人的签字也

    没有收货单位的公章的收货单。由于这种送货单票面本身无法直接将送货人与收货人联系起来,因而无法直接认定其证明效力。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法律定义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指国家允许自由流通的属于出卖人所有的物品。《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下列性质的物品,是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一、出卖人没有产权的物品,如没有产权的不动产,只有使用权的宅基地等,或者出卖人没有处分权的物品,如享有共有产权的物品,出卖人未征...


·买房中的中介陷阱
          一、中介陷阱
    
     1、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房屋中介公司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


·商品买卖什么情况可以七天内退货?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在消费购物中,哪些属于霸王条款?
      例如:1. 特价商品,概不退换;2. 定制商品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3. 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4. 购物后保安查验小票并盖章;5. “一经拆封,概不退货”;6. 本商场拥有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注:遇到霸王条款维权方式:1. 拔打 12315 投诉电话;2. 向经营者所涉行业主管机关投诉;3. 涉及侵权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买卖购销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


·快递运输途中丢失或被冒领,谁来担责?
      由快递公司承担责任。经营者向快递公司交付网购商品快递后,快递公司基于自身过错,如未妥善保管致快递丢失或者被他人冒领等,造成快递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七条第一款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


·何谓定金罚则?
          1、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作了限定,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


·一房二卖——卖房履行后合同
          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


·2.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哪些内容?
      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名称是指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当事人姓名是指自然人姓名;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2)标的:买卖合同标的只能是实物(不包括权利),且必须是出卖人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实物。 (3)数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数量。 (4)质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详见3.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如何确定? (5)价款或者报酬: (...


·买卖合同中标的物转让的形式
       买卖的标的物转让的形式,应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标的物的转让。具体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


·购房合同中规划设计变更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建造商品房,商品房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销售或者予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标准,确需变更规划,设计的,应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应及时通知购房人,因未尽通知义务,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中对规划、设计应作如下约定:
    一、经规划部门批准变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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