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则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话,则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再结合实际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班费。而要是遇到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此时劳动者应该如何追讨加班费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劳动者应该如何追讨加班费
  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1、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申请人数较少。
  3、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提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这是主要途径,成功率较高。
   二、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审理追讨加班工资案件的做法?
  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审理劳动者加班工资案件中,一般采取严格审理态度,也就是对于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比较高,按照我们代理案件所总结的经验来看,主要有下列三点:
  1、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事实的存在.这个一般需要考勤表,考勤纪录单等,单位能认可的一些事实证据。
  2、劳动者需要证明有加班是由单位所安排或者同意的.比如加班审批表,加班通知单,加班确认书等。
  3、劳动者需要证明加班计算的方法。
   三、劳动者可以要求什么加班补偿?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2、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3、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按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四、加班族追讨加班费应该保存哪些证据?
  在一些不正规的企业里,加班均采用口头的通知,发生争议后,单位则矢口否认,导致劳动者举证困难,好多劳动者在仲裁中提到一些证人或者录音是否可以作为证据,答案是可以,但是是否可以被仲裁委或者法院采信,则是一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只有证人证言,录音等,在对方否认的前提下,一般很难被采信.所以在类似案件中,如何取证和质证则是至关重要的。
  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证据主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工资数额情况,如个人工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者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或者历史交易查询清单。
  关于劳动者如何追讨加班费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各位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来追讨加班费。必要时,也是可以通过网站委托你所在地区经验丰富的律师来提供帮助的。
  
  
  


·工程质保金申请流程有哪些
      工程质保金申请流程有哪些工程因质量而带来的问题是十分严峻的,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为了确保和控制工程质量,我国设置了工程质保金的相关规定。其实工程质保金就是关于工程质量的保证金。如果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得知工程质量不存在问题,那么工程质保金就可以申请返还。了解工程质保金申请流程是很有必要的。 一、工程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


·一、在次工伤鉴定能成功吗?
      一、在次工伤鉴定能成功吗? 就算是再次申请工伤鉴定也不一定就能成功的,工伤鉴定是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两次鉴定结果不一样,那么以最后一次鉴定结果为准。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八条 〔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自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


·一般劳动合同怎么制作?
      一般劳动合同怎么制作?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的技术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


·拒绝加班就扣工资的行为合法吗
      法律赋予劳动者拒绝单位加班要求的权利,但要是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也是不能拒绝加班安排的。不过,现实中有的单位却以劳动者拒绝加班为由扣其工资。那像这样拒绝加班就扣工资的行为合法吗?可能很多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是否合法。 一、拒绝加班就扣工资的行为合法吗 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员工加班,更无权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必须事先与员工及工会进行协商。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及工会协商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还能回原单位上班吗? 可以的,如果原企业同意,而自己又愿意回原企业工作,可以回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


·工伤认定送达瑕疵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发生工伤后,需要尽快进行工伤认定。可是工伤认定进行时常常会出现送达瑕疵。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此种情况下工伤认定的具体规定不太清楚。那么,工伤认定送达瑕疵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
      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需要进行工程质量的验收。工程质量验收需要遵循一定的验收程序。工程的安全问题关系着人身的安全问题,所以我们应当重视工程安全问题。从施工到完工,都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具体来说,工程质量验收程序主要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还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由项目的主要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专业的负责人进行验收;2.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仅要有项目的负...


·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发放吗?
      员工怀孕期间工资发放吗?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


·一、工作8年未签劳动合同能赔偿多少钱?
      一、工作8年未签劳动合同能赔偿多少钱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者的双倍工资。劳动者有权免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承担有关责任。二、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建筑施工过程其中一个环节、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造成影响。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有利于规范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有关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的内容,请您阅读!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标准》 一、总 则 1、为加强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结合本省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什么规定?
      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有什么规定? 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很多园林绿化工程被列上日程。为了建设美丽家园、改善空气质量,很多省市加大力度进行园林绿化工作。园林绿化工程结束之后,需要对整个工程质量验收。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呢? 一、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见下表)。 1、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