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的内容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的内容是什么?
  
  1、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2、那些当事人和机构可以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法院委托;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
  
  3) 患者本人;
  
  4) 死亡患者的近亲属,顺序为:①配偶②子女、父母③兄弟姐妹;
  
  5) 医疗机构
  
  3、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 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 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 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4、医疗事故鉴定费用是多少
  
  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
  
  5、医疗事故鉴定费用由谁预缴付
  
  1)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 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 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 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6、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 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 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7、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 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
  
  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 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 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 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8、抽取鉴定专家的注意点
  
  1) 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2)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其回避:
  
  ①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③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9、一方当事人可以有几人参加鉴定
  
  不超过3人,律师可以作为代理人参加鉴定。
  
  10、书面陈述意见的主要内容 提起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医学会提交书面陈述意见,该意见重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当事人的身份、联系方式等;
  
  2) 对医疗事件争议的焦点;
  
  3) 争议焦点的事实依据;
  
  4) 阐明医疗机构的过失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且该医疗过失与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等理由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11、医疗事故的责任分类
  
  1)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12、再次鉴定的提起
  
  1) 提起人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当事人;
  
  2) 时效: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3) 费用缴付方:一般为提起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支付。
  
  1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终止
  
  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专家鉴定组作出鉴定结论前,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当事人提出停止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终止。
  
  14、书面陈述意见的重要性
  
  当事人的书面陈述意见是鉴定专家在鉴定前了解当事人申请鉴定意图的唯一重要书面材料,对鉴定专家的对医疗事件的初步印象具有重要意义,从而对鉴定结论具有一定的影响,故书面陈述意见是一份非常重要的鉴定文书。该书面陈述意见书应当包含医疗和法律两方面的内容分析,要求抓住主要问题,做专业阐述,行文应简明而扼要,以期既充分表达当事人的意思,又达到影响专家的效果。
  
  15、医疗事故鉴定会的程序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程序如下:
  
  1)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2) 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3) 双方当事人退场;
  
  4) 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5) 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16、参加鉴定会的重要技巧
  
  1) 当事人要保持低姿态,充分展示弱者的地位,以获得鉴定专家的同情;
  
  2) 陈述应当针对重点展开,对陈述的内容应当有成分的病历记载和医学权威专著作为依据;
  
  3) 针对专家的提问,回答应当恰当而专业,尤其应当实事求是,对不知道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以充分尊重专家为最重要的原则。
  
  17、鉴定结论在多少时间内作出
  
  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18、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
  
  1)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 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 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 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6) 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7) 医疗事故等级;
  
  8) 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确定医疗纠纷赔偿的核心依据,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最重要的环节,绝大部分医疗案件,如果确定为医疗事故或在医疗行为中医疗机构有过错,患者就能够获得赔偿,这时候,了解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就是极其重要的的了。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鉴定书内的内容的内容,我们已经已总结完毕。更多的相关知识请咨询.
  
  


·从法律角度看医疗纠纷是什么?
      从法律角度看医疗纠纷是什么 一、从法律角度看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民事纠纷在医疗服务领域中的特殊体现,是有关当事人对医疗服务的某一特定事项发生意见分歧或矛盾的情况。为便于探讨和研究医疗纠纷的相关法律问题,我们为医疗纠纷作如下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 生病、看病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谓是非常重要两件事情,但是万事不可能没有意外,谁也不能保证这一过程中不会出现什么问题。那么发生医疗纠纷过后,作为患者我们应该做一些什么事情来最大化自己的权益不被受到伤害呢?关于医疗纠纷解决流程,下面我们详细为您做个介绍。 一、医疗纠纷解决流程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 1...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怎样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怎样 一、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怎样 第一、协商解决。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要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手段,因为这个方式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二、行政调解。 第三、司法诉讼。司法诉讼是当人们的权利受到...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


·什么是医疗纠纷诉讼?
      第一、起诉要注意诉讼时效制度,向法院起诉,有时效制度。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合法的权益最终可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普通时效为两年,但医疗事故属于身体受到损害所需赔偿,诉讼时效只有一年,从确定为医疗事故之日算起,当事人千万不要再协商调解,等待中超过诉讼时效。第二、起诉要有合适的原告和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医疗事故证据如何保全?
      医疗事故证据如何保全? 一、什么是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证据的固定和保管,即为了防止特定证据的自然泯灭、人为毁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因而在收集时、诉讼前或诉讼中用一定的形式将证据固定下来,加以妥善保管,以供证明主体分析、认定案件事实时使用的一种措施。 二、证据保全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然而医疗...


·关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书范本
      关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书范本 医疗纠纷三方调解书 甲方: 医院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与患者关系:□患者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亲属 (若非患者本人,必须附授权文件、身份关系证明材料;如患者已经死亡,乙方必 须为死者的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出具相关身份证明材料或委 托授权文件。) 甲、乙双方就患者 (身份证号码: ) 于 ...


·非法行医罪怎么立案 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怎么立案 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行医罪怎么立案,立案标准是什么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


·被烫伤的医疗事故如何鉴定?
      被烫伤的医疗事故如何鉴定?1、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2、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纠纷在各大医院中是比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纠纷在各大医院中是比较常见的,往往因为家属在医院病危,家属就会认定是医院的失误,这就是医疗侵权举证责任中的纠纷,那么这个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案情] 2002年12月14日,原告张树清的妻子秦冬梅到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巩固治疗白血病。秦冬梅入院时精神好、饮食好、睡眠及大小便均正常。2003年1月5日下午4时,秦冬梅病危。次日凌晨1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