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交易涉及到经济的稳定问题,因此国家针对房地产交易的有关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房地产交易涉及到经济的稳定问题,因此国家针对房地产交易的有关问题制订了房地产交易方面的规章制定。通过法律法规对房地产进行明确的规定约束,以此来稳定房地产的市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从而确保有关经济的稳定问题。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下所述。
  
  一、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保护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中介服务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无地上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
  
  规划、工商、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地产交易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市实行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制度。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交易网络管理系统,实施房地产交易网上管理,向社会提供公开、安全、高效的服务。
  
  第六条:本市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私有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使用权转让资金监管制度。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机构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私有房屋交易资金和房屋使用权转让资金的监管工作。资金监管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七条:房地产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培训从业人员,提高房地产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房地产权利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房地产转让:买卖;拍卖;抵偿债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设立、分立、合并等情形,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赠与;以其他合法方式转让。
  
  第九条:房地产在个人独资企业与其投资人之间的转移,按照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办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房地产权属未进行登记的;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已作他项权登记的房地产,未经他项权人书面同意的;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建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房屋,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分割的,不得分割转让。
  
  第十二条:房屋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应当同时转让;房屋分割转让的,其土地使用权按照相应比例同时转让。
  
  第十三条:房地产转让的,转让人应当如实告知受让人所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抵押、租赁等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地产坐落地点、四至范围和面积;房地产用途;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和使用期限;房地产附属设施、设备情况;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交付条件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待售新建商品房信息输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取得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通过网上交易管理系统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与购房人签订合同的结果输入网上交易管理系统。
  
  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销售行为:未取得新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销售或者变相销售收取款项的;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发布新建商品房虚假已售、待售信息的。
  
  第十七条: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时应当如实申报房地产交易价格,并依法缴纳税费。
  
  第十八条 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拟定房地产市场交易指导价格,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十九条:房地产拍卖机构在拍卖房屋前应当到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对所拍卖的房屋进行查询,并将被拍卖房屋的所有权状况、抵押状况和使用现状予以公示。
  
  第二十条:举办房地产交易会,举办人应当在交易会举办的三日前,到市房地产交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上 ,因为管理条例一般情况下都是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整体正常结合地方的基本情况制定的,因此地方之间的管理条例会有一定的区别。但是整体的方针政策是不会变的,只有一些地方会有调整。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当地的管理条例进行有关房地产的交易。
  
  


·交通城镇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交通城镇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


·一、交通事故我的全责有人伤怎么处理?
      一、交通事故我的全责有人伤怎么处理? 1、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2、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3...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叫肇事逃逸?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叫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


·甲方赔偿的违约金交增值税不?
      甲方赔偿的违约金交增值税不?在经济业务往来中,一方因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往往会付出一定代价,即支付违约金。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将销售额定义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价外费用则作了更详细的解释,列举了包括违约金在内的一系列价外收费。违约金,符合价外费用的定义特征,就应当与价款一起缴纳增值税。对于确认为增值税价外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按收讫逾期付款利息的当天确认价外费用的纳税义务发...


·一、交通事故人伤出院怎么办理?
      一、交通事故人伤出院怎么办理?交通事故人伤出院要得到比较好的处理,需要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相互积极配合。否则将很难彻底解决好交通事故。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


·商标侵权没钱交罚款怎么办?
      商标侵权没钱交罚款怎么办? 一、商标侵权没钱交罚款怎么办? 商标侵权罚款交不起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申请强制执行。 2、分期执行。 3、可执行的前提是法院判决胜诉,且判决生效。法院会去查明对方名下的财产,如果是公司的话就是公司账户、实物出资等等;个人的话财产会广一些,包括房产、账户、股票、车辆等等。 4、不能执行的话,看各个法院法官的执行情况,可能会有区别。有些法院终止执行,被执行人可能没有后果,如果是个人,有些可能...


·三轮车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有哪些
       交强险对于许多车主来说都不陌生,那么,三轮车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有哪些,这些规定首先是依据有关的法律条文进行制定的,对于受保人赔偿会依据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来分析,因为保险赔付肯定不会是全额的,只要达到一定条件就会限额。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所以,三轮车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校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依据(一)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


·车祸60周岁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
      车祸60周岁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残疾赔...


·汽车划痕险几年内可以购买
      汽车划痕险几年内可以购买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保险的种类也越来越丰富,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踢球的有“黄金腿”保险,汽车不仅有车险,还有汽车划痕险。汽车划痕险就是一种很常见的保险,车主支付汽车保险公司一定的费用,当汽车被划伤时,保险公司就会承担相应的汽车维修费。所以很多车主对划痕险的价格十分关心。那么汽车划痕险几年内可以购买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一、划痕险定义划痕险即划伤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家庭自...


·一、醉驾农用三轮车且被起诉会怎么判?
      一、醉驾农用三轮车且被起诉会怎么判?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