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纠纷调解不成怎么办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医疗纠纷调解不成怎么办一、医疗纠纷的调解组织
  依主持者的性质,调解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调解、民间(组织)调解、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等。就我国的情况而言,卫生行政机关在医疗纠纷的调解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实践中,卫生行政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以及行业主管机关,其所具有的权威性对医疗纠纷的调解具有重要作用,许多医疗纠纷都通过调解获得解决。实际上,调解的生命力在于第三者的居间公正裁决与调和,然而人们经常怀疑卫生行政机关在调解中能否一贯保持中立性。因此,有必要在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之外发展民间组织的调解以及法院诉讼前调解,扩大医疗纠纷当事人对调解组织的选择范围,以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纠纷。就民间组织的调解而言,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在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下设立调解机构,利用其熟悉专业以及相对中立的特点,中立地、公正地调解医疗纠纷。同时,鼓励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增加医疗纠纷民间组织调解的渠道。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是为许多国家所采用的一种 ADR方式。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法院基于其中立性以及权威性所进行的调解往往使得当事人更容易达成协议,以解决医疗纠纷。
  二、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
  调解的本质属性是契约性,许多国家的法律对此都予以明确确认。即便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在启动某一个争议解决方式之前,必须进行强制性调解,所谓的强制性调解也不应被理解为侵害了调解的契约性质,因为调解协议的达成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调解的契约性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调解效力较弱的弊端。调解协议的履行是医疗纠纷得以解决的关键,而这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则医疗纠纷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有鉴于此,如果医疗纠纷当事人选择通过调解解决医疗纠纷,则应保留其对诉讼或仲裁的二次选择权,以便进一步获得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纠纷解决方案。同时,医疗纠纷的当事人也基于认识到最终可适用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安全感而会倾向于首先通过调解解决医疗纠纷。
  三、医疗诉讼调解
  医疗纠纷诉讼,可以说是所有医疗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对于不想通过调解解决或者对调解解决结果不满意的医疗纠纷案件,都可以通过医疗诉讼的方式解决。在法律术语中有“诉讼最终解决”的说法!相对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而言,医疗诉讼在程序上是最为 “严格”的制度设计,不论当事人对纠纷的看法怎样,法院都按照严格的诉讼程序一步一步的进行,对每一事实的认定,都按照法律程序质证、甄别。并且,会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时限,按时做出判决。在程序上避免了“久调不解”“久调不决”的问题,为患者及其家属一个最终的“说法”。但是,由于诉讼是非常严格的法律判断的过程,对于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判断是相当严格的。并非患者及其家属想象的简单。在医疗诉讼实践中,常常看到患者及其家属感叹“这么简单的问题还用说吗?”其实,这就是对法律程序不了解的典型心态,认为“理所当然”的事实,不用说也是明摆着的,怎么法官这么麻烦,把简单的问题搞的这么复杂!对于法律程序的不了解也是患者及其家属在医疗诉讼中“吃亏”的主要原因!因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决定通过“医疗诉讼”来解决纠纷的,在诉讼前除了看看相关法规的规定外,还应当咨询专业医疗律师。在诉讼程序、时间的规定和证据的收集、判断都有了一定的准备和了解以后,在启动诉讼的程序。另外,从我们代理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看,有一部分患者及其家属与医疗机构“久调不决”,陷入了“马拉松式”的谈判、调解上,剩余的时间马上就要超过诉讼时效了,以至于代理律师匆匆忙忙的取证、写诉状、立案。使本来顺理成章的诉讼程序,搞成了“末班车”、“大逃亡”。在诉讼程序的进行中漏洞百出、辞不达意、笑话百出。在这里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多多与代理律师交流,不要把所有的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一种解决思路上,否则,“被动挨打”不能够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另外,立案、诉讼、鉴定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实务,如果您都可以看看法规、咨询一下法律人士就可以解决了,那么,律师这个行当早就消失了。另外,在我接待的部分患者及其家属中,似乎在“耍小心眼儿”了。可能是应为“经济”的原因,在咨询前总以,要委托你做我的代理律师为“诱饵”,咨询来,咨询去。每隔一、二个月给我来个电话,询问下一步的程序怎么走,材料怎么写,赔偿额怎么算,法庭上怎说云云!每一次的咨询问题,都是随着诉讼程序进行的……。我曾经有一个咨询者断断续续咨询了我两年,整个一审、二审程序都走下来了。当然,他败诉了,又向我“诉苦”说没有聘请一个像你这样的“专业律师”等等。像这样的话,你会相信吗?这一部分咨询者是在“套取”律师的法律服务!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很同情在遭受病痛折磨,又遭遇医疗损害的患者。但是,也希望当事人对你的律师,要有起码的尊重和诚信。如此不诚信的对待你的律师,你的律师会诚信的办理你的案件吗?律师是不会仅仅是为了一些代理费,就在欺骗当事人的,如果患者及其家属确实是出于经济困难的原因,无法获得专业律师的帮助的,请如实的告诉他,并寻求法律援助。我相信绝大多数律师,是会给你许多建议和帮助的。
  诉讼解决医疗纠纷的,建议患者及其家属一定要聘请一个“专业医疗律师”为你提供法律服务,这也是医疗诉讼不同于其体解决方式的一个区别。否则,患者及其家属无论是在庭审过程中,还是在鉴定过程中,都会出现“对方说什么听不懂”、“专家、法官问什么不知道怎么回答”、“自己想说什么又说不明白”的尴尬场面。这样进行医疗诉讼,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怎样维护?诉讼结果也可想而知了。
  最后,还是要提醒患者及其家属,医疗诉讼的周期长、诉讼成本高、赔偿数额少、专业技术性强,诉讼的难度是很大的,诉讼风险高。患者及其家属对于医疗诉讼要有一个正确的心态。赔偿数额的提出不要太高、不要抱有所谓“必胜”的心态。更不要在诉讼中夹杂着要把对方(医疗机构)“搞臭”,“尽人皆知”,把医疗机构“搞垮” 的想法。诉讼就是为了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这些想法本身就是法律所排斥的,法官也决不会同意你这样的行为的。这也与我们现在所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所总结的有关医疗纠纷调解不成的相关内容,希望您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调节医疗纠纷与矛盾,是相对麻烦的一个事情,既要耗费我们的精力,又要耗费我们的时间,而且很多时候得不偿失。所以我们认为我们您没事的时候可以多散散步,多锻炼下身体,有一个健康硬朗的身体应该才是您想要的。
  
  
  


·医疗费
      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伙食补助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


·医疗过错辩解怎么辩?
      医疗过错辩解怎么辩? 一、概念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指的是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当的诊疗义务。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 二、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以看出该法将“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为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很多医疗行为都会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如果只看损害结果,过多地适用...


·工伤医疗费谁支付,谁承担工伤医疗费?
      工伤医疗费谁支付,谁承担工伤医疗费?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了人身损害的,经过相应的程序认定确认为工伤后,就可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获得一定的赔偿。那么这其中涉及到工伤医疗费的赔偿时,工伤医疗费谁支付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 (1) 工伤医疗费; (2)辅助器具...


·医疗纠纷调解有哪些
      医疗纠纷调解有哪些技巧?在第三方的主持劝说下,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可以就相关医疗纠纷作出调解处理。但是在进行医疗纠纷调解的时候也有一些的技巧的。究竟这些技巧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1、主持调解的组织要特殊因为患方在医疗纠纷中表现有对医方严重的不理解和对抗情绪,如果是患方主动要求帮忙调解的,证明患方相信你会给予支持,你进入调解就有主动权,否则就不然了。若由医方申请律师组织调解,患方也许会认为律师是收费的,...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近年来,医疗纠纷成为了医患关系紧张的导火索,当双方不能够妥善解决纠纷时,有些患者家属采取了暴力手段,导致人身伤害事件发生。这样非但没有解决矛盾,还使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处理医疗纠纷,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手段,那么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给您讲一讲。 一、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哪些?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


·医药费4千误工费9千是怎样赔偿的
      医药费4千误工费9千是怎样赔偿的 根据被害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


·南京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
      南京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一、南京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一般是由患者进出申请,然后医患双方共同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并提交经过双方质证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受理后在一定时间内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听证,最后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书对医方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认定。作为医疗纠纷律师、医方及患者,都要熟知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流程,以便更好地处理医疗纠纷。 (一)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般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一、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 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从受理至出具鉴定报告的时间是60天。...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做
      医疗事故是一种比较特殊的事故,这种事故鉴定的申请一般要看当时的发生地在哪,在不同的发生地鉴定的程序和流程都还是有差异的,其他的事故鉴定的机关单位大体都是相同的,但是医疗事故根据事故本身不同也是有差异的,这个事故鉴定的地方可以是卫生局,当然也可以是司法鉴定中心。除了事故鉴定的地点需要提前了解外,对于事故的鉴定等级也是很重要,在鉴定等级上我们一般都不好掌握,建议发生相关案件的时候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帮忙。1、首先第一级事故鉴定,这是最初级的事故...


·下班被砍伤单位没买医保怎么办
      单位因工被砍、受伤,未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即被保险人因第三人侵权而造成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应由侵权人按照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承担。但是,该条第二款也规定,医疗费用应由第三方依法承担。第三人不缴纳或者不能确定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医疗保险,当然就没有基本医疗保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