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协商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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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协商技巧有哪些一、协商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1、充分考虑不利后果,找出不足,逐一做好应对准备。
2、注意收集保管各种证据。
3、尽到一定告知义务,如病历及实物的封存、尸检权的告知等。
4、说明诉讼相关费用,请患方做出理智选择。
二、协商时应注意的问题:
1、选择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平
稳情绪。
2、慎重选择参加协商人员,避开当事科室,以3人为宜。
3、注意协商礼仪。
4、注意语言,不必伶牙利齿、妙语连珠,但要具备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清晰明快的语言表达能力,并能做到克己敬人。语言深度要适合对方认知水平,尤其是对专业问题的解释要力求让对方充分理解。
三、分阶段采取不同策略:
初始阶段,倾听对方叙述和发泄。做好记录,关键部分适时追问强调,以显示重视态度。适当表示同情,有利化解激奋情绪。对不能认同的地方暂不作辩解,始终如一保持不卑不亢、平和真诚的姿态,不可过早亮明态度,激化矛盾。要给对方足够时间接受现实,稳定情绪。这一阶段的目的是消磨对方过激情绪,防止暴力及其他意外发生。要特别警惕对方人员中的老人及孕妇因情绪激动而发生意外,必要时可安排相关科室医护人员给予医疗性保护。
第二阶段,解释说明。此时往往会遭到对方的种种质问,要在有充分把握的基础上谨慎回答。可利用倒水、记录、核实、汇报等间隙周密组织语言,力求完善并留有余地,无法当场作出答复者不可勉强。
第三阶段,分配责任。对己方责任不能无限制的回避;对患方责任也要一针见血的指出。在协商难以推进时,可分别请出对方成员单独沟通,摸清底细,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四、争辩要讲究艺术性:
1、协商解决以和为贵。为达和解
目的,有时需做一些让步,但不能无原则一味迁就,所以争辩
往往是不可避免的。院方应先礼让三分,克制争辩的欲望和情绪;争辩时要尊重对方,不贬低对方人格,以平和态度对待其过激情绪,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必要时向其讲明制约患方的法律法规,导之以矩。
2、争辩时语气要自然果断,发言快慢相间,舒缓有致,自会不怒而威。偶有语误也不必当即纠正,自乱阵脚,过一会再重提该话题以作自然更正。语言组织简单明了,不可东拉西扯,高谈阔论。言多必有失,不可被对方抓住语言漏洞。
3、注意抓住对方错误予以反驳,以理服人。
医疗纠纷协商技巧固然重要,但在协商过程中,医院方面如果可以做到平等对待患者,不推卸责任,可以更好地完成协商的过程。在实践运用中,应以各解为目的,尽量心平气和就事论事,但也不能一味地迁就和毫无原则,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赔偿款项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赔偿款项包括哪些?医疗事故的发生会给患者带来人身伤害,如果医院没有及时处理,很容易引发医疗纠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往往在赔偿方面。其实,对于人身伤害赔偿,我国是有明文规定的,涉及到的赔偿项目也有很多。那么,医疗纠纷赔偿款项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
一、医疗纠纷赔偿款项包括哪些?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
·医疗纠纷赔偿法律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法律的标准是什么? 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
·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一、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医疗机构有过失,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构成医疗事故,那么患者的人身损害谁来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对《条例》第49条的理解有一个观点和原则,就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不能适用《条例》的规定处理,应当按照《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处理。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医保报销的范围包括哪些费用
医保报销的范围包括哪些费用(一)抢救期间医疗费用抢救期间,原则上医疗费用按医保标准执行,需特殊处理的伤情,首先根据医院监护和护理的级别判断抢救;其次依据伤情需要,对合理的、必要的自费药品和进口药品、监护费用等进行审核,并核对使用剂量、次数是否与伤情相符,对相符部分予以认可。如手术麻醉药、止血药、输血(输血互助费除外)、输氧、监测等。生命体征平稳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严格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二)住院期间医疗费住院...
·医生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
一、医生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
医生受贿罪辩护词
1、关于本案的事实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规定,以及本案相关证据来看,被告人胡某某已经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胡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没有异议。但是,以下几点辩护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1)起诉书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不能成立
对于起诉书指控胡某某第一笔收受夏某某代理的某某药品回扣3000元,该行为发生在2000年至2007年...
·医疗过失与医疗过错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失与医疗过错的判定标准是什么近年来,医患矛盾已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但在当今社会还是有很多人将医疗过失与医疗过错混淆,这种情况的发生既不利于解决医患矛盾也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为了加强您对二者的区分,下面就由我们简单介绍一下关于医疗过失与医疗过错的概念及其判断标准。一、医疗过失与医疗过错的概念(一)医疗过失的概念医疗过失是指非医疗事故侵权行为或者医疗事故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医疗侵权。(二)医疗过错的概念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医疗事故鉴定...
·三级医疗事故标准是哪些
什么是三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主要划分为五个等级,是因为医务人员在治疗方面的过失导致患者造成损伤。患者的重要器官受到严重的损害,身体功能严重障碍,部分的劳动能力也完全丧失,虽然对患者的生病没有妨碍,但是却严重扰乱了患者的生活,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当我们在治疗的过程中如果收到损害的话,需要到权威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确定责任的主体。三级医疗事故标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被划分为三级医疗事故:1、患者没有完全的丧失听说读写的能力,其神...
·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
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在就医疗事故进行鉴定的时候,有可能会涉及到多次鉴定,而此时对于首次申请鉴定的,是有事件要求的。那么通常,什么时候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呢?而申请再次鉴定的又是什么时候?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何时申请医疗事故首次鉴定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
·工伤医疗期是多久
工伤医疗期按照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24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企业和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被保险人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工作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医疗
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