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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探望权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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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也不因为父母的离异而免除。同样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的探视权也不应该轻易被剥夺或者限制。

  
      首先,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不能因为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没有按时支付抚养费为理由而任意剥夺其探望权。因为中止抚养费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做出裁定。

  
      其次,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调解书约定的探视权,如果确实需要中止,该如何呢?此时,我们需要通过进行诉讼才能完成,只有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才能中止探视。

  
      最后,探视权中止的情形。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由此可见,法院裁定中止探视权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是否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具体细化为以下几个方面:(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对于想要提起中止探视权诉讼的人,最好从以上几个方面寻找证据,只有证据充足,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二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


·什么证据可以帮助你取得子女抚养权?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


·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激烈到什么程度,终究会有一方可能得不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


·“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四
      4、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七条规定,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抚养权争议案件的分析
      涉及子女抚养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1、子女抚养案件主要来自于双方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现在由于计划生育国策,基本上是独生子女,所以夫妻双方对子女一般都主张抚养的权利。但也有夫妻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情况,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双方均考虑再婚,嫌孩子是累赘;二是双方经济条件太差,无力抚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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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六
      6、有继父母的孩子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五十四条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孩子的,可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如果离婚后继父母愿意负担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应当允许。此种给付行为不是法定义务,应出于继父母的自愿。...


·法院判决后子女的抚养权能否变更?
      李长城系某国有企业职工,95年与张红结婚,婚后二人生活幸福,并育有一儿李爱。随着家事增多,二人经常发生争议。98年李长城出差,偶然遇到初恋情人王某,由于对自身婚姻的不满,再加上情人的善解人意,李旧情复发,很快二人走到一起。不久王某随李长城来到李所居住的城市,并租了一间房子,偷偷同居在一起。很快张红知道此事,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李长城提出离婚。2000年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孩子归张红所有。判决生效后不久,李长城就同王某组成了家庭。因离婚后心情...


·“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七
      7、收养的孩子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在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即已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11月3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该意见较为详细地规定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的意见。
1、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
夫妻双方的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离婚后怎么处理子女监护权纠纷?
          1、监护权归属对方,以后看不到孩子怎么办?监护权归属对方后,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孩子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如何与孩子面会交往?时间如何?方式如何?地点如何?都可以由父母亲加以协议,当然,如果父母协议不成也可以要求法院来处理。
    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会用手段妨害他方探视的权利,许多人遇...


·“子女抚养权”纠纷情形之一
      1、哺乳期内的孩子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但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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