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大家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您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额。但因为我们平日对相关领域涉及不多,所以会存有很多疑问。那么在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缴纳的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何。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0%,个人承担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比例8%,个人承担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个人承担比例1%
  工伤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2%,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单位承担比例8%—12%,个人承担比例8%—12%
  二、“五险一金”缴纳的计算
  五险一金每月缴纳金额=缴纳基数×缴纳比例
  五险一金比例通常以百分比出现,例如,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2%,个人缴纳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比例2%。一般而言,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也有一些企业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特别提醒: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不是全国统一的,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标准,每年也会有相应的变化,具体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五险一金”缴纳的技巧
  1、养老保险缴纳越多受益越多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每月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一笔钱,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后可以从社保系统领养老金。国家会通过物价和养老金整体水平对养老金进行调整,缴纳越多、时间越长、得到的养老金就越多。
  2、医保缴费需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失业保险缴满一年才能领取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须在离职后的60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无工作单位难享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差不多,一般都是一年,只有缴满一年及满足其他生育保险政策才能享受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期间女职工或男职工妻子怀孕,若当中变换了工作单位,只要生育保险缴费没发生中断,就不影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一旦缴费中断,生育保险待遇即取消。
  因此,提醒广大参保职工,本人怀孕或妻子怀孕直至产假休完期间,不要轻易变动工作,也不要轻易辞职。否则,一旦缴费中断,本该享有的生育保险待遇就没有了。
  5、48小时内抢救无效为工伤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条件,比如必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待遇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等等。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丧失后,那么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可能终止或者丧失。
  社保局相关专家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死亡时间则以医院出示的死亡通知书上面的时间为标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
  6、住房公积金长期不用不划算
  很多人都知道,每个月单位交的住房公积金越多越好。但是对于不买房子,或者短期内不准备买房子的人来说,公积金就这么存在账户上,并不划算。因为公积金中,当年缴纳的部分只能获得活期存款利率,而以往年度缴纳的资金,只能获得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另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超过上限须纳税。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相关内容。上面介绍了五险一金缴纳的计算公式,并介绍了五险一金缴纳的技巧,其实养老保险缴纳的越多受益也会越多,住房公积金如果长期不用是不划算的。但还是需要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当我们去企业或者工厂的时候,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幸因为公事
      当我们去企业或者工厂的时候,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幸因为公事而发生了事故,我们还受到法律保护吗?我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保护吗?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下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程序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建议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


·一、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
      一、企业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金?公司倒闭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照工龄增加一年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支付,这里的工资应该是职工的平均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津贴等。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小公司破产倒闭的情况很多,对于员工而已,涉及到自身利益的就是赔偿,公司应该首先安排赔偿款的发放。“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是否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是当前《劳动合同法》立法中要解决的一大难题。对于这一问题目前的劳动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建筑是人们安身之所,建筑也是您办公,做事的基础设施。所以建筑的质量是非常关键的。而屋面工程对于工程建设是很重要的。他不仅承载着建筑的安全,还有各种抗灾害的能力,还直接影响着此建筑是否美观,是否舒适。我们都应该多了解建筑工程的管理条例,了解屋面工程是什么,了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的措施。接下来,将与您一起分享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屋面工程? 屋面工程是房屋建筑工程的主要部分之一,...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
      生活中很多事情在处理的时候,本人一定要学会灵活变通,尤其是在处理劳动关系的时候。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多在于员工自己,可能同样的在劳动关系中,有些人在法律的框架内既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又和用人单位保持了很好的关系。反之,有些人就相反,就比如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就有人不太了解。 一、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还需要辞职吗? 合同到期不想干了,劳动者是要写辞职信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到期以后,劳动者可以要求用...


·工伤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吗?
      工伤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要赔偿吗 是单位不予续签,除工伤赔偿以外还可以享受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在受到工伤后,劳动者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适时适当地要求赔偿和补贴。 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还在治疗期间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


·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
      一、社保和劳动合同不一致吗? 这个问题是最近几年来比较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说原来的单位缴纳社保,又在新的单位参加了工作签订了劳动合同,也有人叫做单位协保人员。这样的话,你可以把原单位的社保通过劳动部门转移到新单位继续投保,只要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就必须给劳动者进行投保。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转到一个单位,这个对将来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和退休时没有影响的。劳动关系的建立是看你和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一、辞职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辞职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必须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若想要向单位辞职的话,则也是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同时法律中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试用期是3日,转正之后是30日。但在一些情况下员工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那到底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


·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要注意哪些细节?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说到这个同工同酬,相信很多劳动者并不是太清楚。那么法律规定的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 《劳动合同法》中就同工同酬作出了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工伤鉴定九级伤参能否办残疾证?
      工伤鉴定九级伤参能否办残疾证?《残疾证》不是通过工伤鉴定来办理的,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由残疾人自愿申领,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申请,残联委托专门医疗机构按《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定。工伤职工申请办理残疾证,必须在户籍所在按程序另行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残疾评定标准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