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涉外婚姻离婚的各国规定中,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涉外婚姻离婚的各国规定中,我国是如何规定的? 一、我国对涉外婚姻离婚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对于离婚,世界各国确定离婚案件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不尽相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部门登记离婚。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婚姻法的冲突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涉外结婚以结婚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结婚行为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因此,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3、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里的抚养,包括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赔养、扶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员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4、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5、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该项原则又称为“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根据该原则,婚姻当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仍应适用中国法律。
   二、涉外离婚如何办理?有哪些办理方式?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更贵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在涉外离婚中,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般最好是通过诉讼程序由我国法院作出判决的方式离婚。这是因为,有些国家只承认法院的判决的离婚。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有些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为双方办妥离婚手续。
  综上所述,我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当地法院的法律。涉外婚姻离婚的各国规定虽然不尽相同,但是并不冲突。在我国,男女双方是涉外婚姻关系,那么办理离婚的时候是不能通过行政部门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必须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
  
  
  


·离婚时财产应如何保护
      离婚时财产应如何保护 夫妻各自财产如何“划清界线”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法律规定归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处分的财产。 在夫妻离婚时,夫妻个人的财产不必参加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依约定产生,如没有约定的,则适用法律规定。 这次婚姻法的修改(以下简称2001年婚姻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首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证明何为婚前个人财产比较有效的方式有: (一)婚前财产公证 婚前财产公证...


·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我们知道财产担保指是以自己或他人的特定财产,比如房产,来作为相关债款的担保。比如您向银行贷款时,银行为了在你将来无法偿还贷款时能减少自己的损失,银行会要求您拿您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这就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简单的财产担保。而生活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担保问题则显得相对复杂,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担保的前提条件是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做为担保。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些疑问。 一、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会什么时间通知对方?
      在离婚案件中,存在很多这种状况,其中一方想要离婚,而另外一方不愿意离婚。这时协议离婚难以执行,只能采取诉讼离婚。那么,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会什么时间通知对方?作为男方收到通知后要做出什么回应?本站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一、女方起诉离婚法院会什么时间通知对方一般女方去法院起诉男方离婚,法院会在立案之后的5日内通知男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哪些材料
      实践中,因为婚姻家庭而产生的纠纷也是很多的,而此时要想对这些纠纷进行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那就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才行。那究竟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哪些材料呢?我们作出了相应的总结,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婚姻家庭的案件应该提供的证据总结如下: 一、离婚案件 1、婚姻关系证明; 2、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5...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一般而言
      诉讼离婚需要多长时间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可见,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怎么办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怎么办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可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但要考虑到赠与的目的性和正当性,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利益);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


·一、离婚案件二审对财产不做处理是为什么?
      一、离婚案件二审对财产不做处理是为什么? 一般是因为证据不清,会对财产部分重新调查判决。 二审结束后是向高院申诉,但是申诉成功机率很低,如果你仅仅是对财产分配感觉不太合理,建议你还是不要走申诉程序了,意义不大,如果你有财产没有查清或认定错误的不服,可以走申诉程序,或者看是否符合可另行起诉的情况,比申诉要容易。 二、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条件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


·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
      夫妻离婚解除的仅仅是双方之间的人身关系,而此时如果已经生育有子女,那对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也就是说,即使在夫妻离婚之后也是应当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但此时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儿女的抚养权归属该怎么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


·婚外情证据收集的技巧
      婚外情俗称出轨,我国离婚案件中因婚外情离婚的占有很大一部分,所以才会流行“小三”这样的词汇。那么,为了证明夫妻一方有婚外情必须有证据,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婚外情证据收集的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外情证据收集的技巧 1、固定易失的外遇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


·夫妻结婚后什么算共同财产
      夫妻结婚后什么算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孩子都是父母的宝贝,现在的社会,基本上都一家一个孩子。有调查显示,离婚家庭的孩子比夫妻婚姻生活幸福的家庭的孩子幸福指数要低很多,身心健康也不如正常家庭的孩子。因为种种原因而离婚的夫妻双方,孩子被判给了其中一方,那么另一方的抚养费怎么判呢?下文细说了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的问题。 在解说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之前,先说明孩子判给哪一方。 一、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