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时债务偿还的处理方法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时债务偿还的处理方法同一债权既有人的保证(即保证人),又有抵押物、质押物担保时,应合理掌握两类担保人与债权人、债务人的相互责任关系。正确分析各担保人主债权的担保情况,协调解决保证人和抵押、质押担保人协商担保份额,是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关键。
   情形一:第三人提供一般保证,同时由债务人提供抵押、质押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依法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情形二:第三人提供连带保证,同时由债务人提供抵押、质押的。
  (1)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应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注意: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抵押、质押的,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或同时要求保证人、抵押、质押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情形三:同—债权中两个以上抵押同时存在的。
  两个以上抵押人为同一债权提供担保的,各自对其担保的债权份额或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何一个抵押人或各自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承担当清偿的份额。
   情形四:同—财产(抵押物)向多个债权抵押的。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注意:
  1)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同—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担保的,顺序在后的抵 押债权先到期,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房地产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债权的部分受偿;顺序在先的抵押债权在先到期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实现后,剩余的价款应当提存,留待顺序在后的抵押顺序债权受偿。
   情形五:同—财产(抵押物)抵押又被他人留置扣押的。
  抵押权与其他物权并存时,留置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财产已登记的,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已登记的抵押权与用益物权的权利人的受偿顺序则应依据设定顺序确定。
  通过上述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处理方法的介绍,我们大概了解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同时存在的五种情形下清偿顺序、清偿比例、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以及注意事项。实际操作中,应该在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前将这些情况了解清楚,必要时请律师介入,而不是签完合同后,出现了债务偿还困难,需要承担责任时才关注法律的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法院判了诈骗如何处理?
      民间借贷法院判了诈骗如何处理?民间借贷法院判了诈骗对于民事方面的赔偿责任,需要进行偿还。民间借贷是不是能构成诈骗罪这个问题,我们就要先了解法律上的诈骗罪是怎么定性的,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是指有些人为了自己的目的非法占有其他人的财产物品等行为,采用虚构,隐瞒,欺骗,说谎等方式对他人的钱财物品公私财物等进行诈骗的非法行为。依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


·财务管理公司债券是什么?
      财务管理公司债券是什么? 一、财务管理公司债券是什么?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这些金融机构法人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等。 相对于企业债券而言,金融债券的监管较为严格。以财务公司为例,银监会作为财务公司的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发行资格进行审批。银监会对所有财务公司按照资产规模、资产报酬率、不良贷款比例、风险管理能力等定性和定量指标进行评定,并按分数高...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3年)。(三)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四)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


·企业欠钱不还怎么起诉
      企业欠钱不还的起诉流程:1、起诉,需要到法院申请立案。2、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3、法院审判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如果债权债务关系明确,适合督促程序的,可以申请支付令。5、如果是拖欠工资(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消费者权益法》关于退款是怎么规定的
      《消费者权益法》关于退款是怎么规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其他规定根据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故意拖延退款,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6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


·公司债权转让何时无效?
      公司债权转让何时无效?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即在合同内容不改变的情况下的合同转让,债权人可以通过债务转让转让第三人签订合同,将部分或者全部的债务转移到第三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如果不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则视为无效: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根据我国《民法...


·拆迁款都是给户主一个人的吗
      拆迁款都是给户主一个人的吗 一、拆迁款都是给户主一个人的吗 农村征地拆迁都是以户为单位,没有特别的情况,拆迁款都是给户主本人,由户主拿去再分配,如果户主拿到钱后不予分配,其妻儿可以起诉他要求分割财产。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民拆迁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而在这过程中,征地单位一般是与村委会或村民组签订征地合同,并将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


·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
      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 一、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 合同一旦订立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会产生法律拘束力。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若再任由合同约束,势必影响守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履约利益。就像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双方不及时分道扬鏣,对当事人的打击和折磨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及时解除合同,无异于逃离苦海回头是岸。但是,法律对于解除合同是有严格规定和限制的,...


·有那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那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


·对于借条用打印的可以吗?
      对于借条用打印的可以吗? 一、对于借条用打印的可以吗? 借条是可以打印的,在打印版中需要借款人签字确认,并注明身份证号码,最好是有见证人在场。 借条的填写规范: 上述借条范文,在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