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一、离婚诉讼管辖法院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收监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三、离婚诉讼期限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5、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在离婚案件中,就不同的当事人来讲,此时需要格外注意的问题不同,而这些问题都是与当事人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因此当事人千万不能忽视。但要是还不清楚离婚案件原告注意什么问题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不仅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且还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而且很多女性在离婚的时候向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


·因打架造成家庭纠纷会立案吗?
      因打架造成家庭纠纷会立案吗?家庭纠纷打架发,如果造成轻伤以的伤情的,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是有可能立案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


·协议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协议离婚是很方便,但是因为是没有法律背景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合意的,事后很容易出问题,这样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失。因此在协议离婚中就要多加小心才行,最好事先了解清楚此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就告诉您协议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协议离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离婚协议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的。例如,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及债务处理要写明确;协议不允许对离婚...


·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吗?
      虽然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同时对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作出处理,但并不是在此时确定了抚养费数额之后,就不能再进行变更了。毕竟随着孩子的成长,在生活学习上面的花费也会比较大,那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吗夫妻离婚时对孩子抚养费支付数额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的形式来确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


·离婚后发现财产遗漏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仍有财产分割的,一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财产。婚姻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在举证能力的分配上讲究的是“谁主张,谁举证”,...


·夫妻离婚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夫妻离婚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在协议中签订离婚协议书,相信很多人都不会陌生,而要是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话,那就需要书写离婚起诉状了。实践中,夫妻签订离婚协议书是自由协商之后进行内容的约定,那这样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签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对解除婚姻,以及解除婚姻后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如何处理达成的协议。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也...


·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
      导致婚姻终止的原因都有哪些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婚姻关系因主体一方死亡,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止或消...


·登记结婚都要准备什么东西
      男女在登记结婚的时候是需要准备一些东西的,毕竟办理这类的手续都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因此这里说的需要准备的东西,其实也就是指要提供的材料。那通常男女登记结婚都要准备什么东西呢?也就是说此时要提供怎样的材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登记结婚都要准备什么东西 (一)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字体要求有哪些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字体要求有哪些? 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部门经常用到的,通过公文传达和汇报工作,是机关工作的一个重要的方式,但是公文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字体要求同样是非常严格的,必须确保公文的格式和字体符合要求,这样的公文才是有效和规范的,具体的内容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字体要求有哪些 目 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5、...


·一、民政局离婚没有分割财产怎么办?
      一、民政局离婚没有分割财产怎么办?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可以暂时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离婚包括解除婚姻关系和财产分割。民政局解除婚姻关系时没有处理共同财产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审理查明后对共同财产进行调解或判决进行分割。财产的性质不同,归属和分割也不一样,一般是婚前...


·离婚回迁房的分割原则
      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多样化,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