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
  
  在我国,国家有权基于公共利益征用个人或企业的土地,这就涉及到我们常说的拆迁问题。拆迁问题不仅是个人面临的问题,对企业来说,由于国家征用其享有使用权的土地,往往需要大片拆迁。当然,企业拆迁也可以得到补偿费用。那么,拆迁补偿金可以合理避税吗?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我们为您解答。
  
  一、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
  
  (一)企业厂房拆迁,首先要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转入清理。收到的政府补贴不计收入应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因为不是销售固定资产,所以不用交纳营业税。但要根据清理后的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余额为贷方数,则转入营业外收入,视企业盈利状况,有可能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余额为借方数,则转入营业外支出,这种情况要到税务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允许税前抵扣。
  
  (二)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转入清理注销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和已提减值准备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清理中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政府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
  
  借方余额结转:借:营业外支出—清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方余额结转: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清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二、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一)土地征用补偿
  
  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p="">
  
  (二)征地安置费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p="">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相关知识,由此我们可以知道,企业可以用于会计手段在收到的动迁补偿金上合理避税,在做会计分录时将补偿金转入固定资产清理项目,这样的话,就不用缴纳所得税。对于房屋的拆迁补偿,应以拆迁时房屋的估价来计算。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一、分公司与总公司签什么合同? 分公司与总公司签委托授权合同或者是涉及一些经营活动的合同,分公司与总公司合同签订需要遵守达成合作意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签订合同的流程。具体的流程如下: 1、立项:根据立项依据及资金来源(预算内与预算外)等进行。 2、意向接触:确定合作主要条件及运作方式,开展相关合作条件或价格方面的咨询,或者按招投标管理规定组织招标。 3、资信调查:确定合作主体是否符合签约要求、是...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也都在不断的快速变化。有很多国内的大老板想要去国外做生意,而国外的企业家也争相恐后的来国内投资,因此就会有很多的外商股权投资企业。那么你知道外商股权投资企业是什么吗? 外商股权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是指依本规定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


·一、入职前怀孕隐瞒怀孕事实公司应该怎么办?
      一、入职前怀孕隐瞒怀孕事实公司应该怎么办? 员工怀孕,作为单位应该是先恭喜,然后在工作内容方面给予照顾,该员工在参加面试时,公司应该明确告知该岗位的劳动强度不适合怀孕人员。该员工也有撒谎瞒报的可能,一般怀孕最晚两个月就已经知道,而转正之后都4个月了,不可能不知道自己何时怀孕,并且在得知怀孕后,没有及时找相关领导沟通,造成人力资源部找她谈的被动情况。 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都无法体现有约束该岗位禁止招聘怀孕女职工;根据相关法律法条规定...


·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
      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境内目前也有个别的公司是属于独资公司的,如果是独资公司的话,公司的股东肯定就是一个人。不过基本上两个人以上的股东的公司还是比较多的,也就是所谓的合伙企业。我国新公司法对于两人以上的股东的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公司法两人以上的股东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的股东有几大类,有一人股东公司,还有多人股东公司;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


·广告业公司广告收入纳哪些税?
       一、广告业公司广告收入纳哪些税? 广告业公司广告收入需要缴纳的税款项目有:广告公司主要涉及的税种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附征的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等。作为经营广告行业的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款项目和金额的税率是相比其他的行业有所不同的,具体内容在正文中会详细说明。 二、需要缴纳税款的具体内容 1、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


·分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的?
      分公司解散流程是怎样的? 分公司解散流程 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就分公司流程基本分为三个部分: 1、股东会决议; 2、清算程序; 3、注销登记。 (一)股东会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181条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


·发生公司打架斗殴如何认定?
       在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冲突,在公司中员工与员工之间难免也会有些小的误会,公司打架斗殴时有发生。在公司打架斗殴严重威胁人们的安全,同时也严重关系着公司的名誉问题。那么公司打架斗殴如何认定呢?下面就是我整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打架斗殴的行政处罚(治安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


·公司会计举报偷税漏税可以将其开除吗
      公司会计举报偷税漏税可以将其开除吗?公司会计举报偷税漏税的公司也不能开除会计,公司开除职工的法定条件是:(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


·企业融资的特点及其方式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特点及其方式是什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了顺应市场经济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了融资的方式。企业融资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以及将来的发展方向,选择合适的融资途径,借以达到企业融资的利益最大化。我们只有充分了解到了企业融资的特点,才能充分有效的利用各种资源。 一、企业融资 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


·合伙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解散 一、合伙企业在哪些情形之下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经营困难或者是期限届满等情形出现都可能导致解散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企业解散主要包括: 1、合伙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等,这些都是由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的。不过相对于股东会来说,董事会的会议级别是要高于股东会的。虽然普通的劳动者根本就不会有机会参与到董事会的会议当中,不过也确实有部分劳动者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可以按《公司法》的规定,召开定期董事会。或是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监事要求,可以召开临时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