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要明确谁可以提起,即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请求权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权人有:
  (1)被害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作为请求权人,这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补的。
  (3)人民检察院,在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下,也可以作为请求权人。
  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遭受损失的是国家财产或集体财产;
  (2)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人民检察院不是“应当”而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要明确谁对附带民事诉讼负有赔偿责任,即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责任人。
  (1)刑事被告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3)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注意在此种情形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仍然是未成年人本人,只不过由其监护人在诉讼过程中代行被告的权利、承担被告的义务而已,但是应当在法律文书中列明负有赔偿责任的监护人。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2月12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4)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5)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在(4)和(5)情形下,遗产继承人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但是如果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的,则不能将其列为被告。如果继承人不放弃继承,附带民事诉讼中的赔偿数额应当以其继承的遗产数额为限。
  (6)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这种情形主要是指被告人被取保候审时的保证人,与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保证人应当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附带民事诉讼成年被告人的自愿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亲属,注意这里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的亲属并非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
   三、要明确可以提起赔偿的范围
  主要是被害人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不属于赔偿范围。
   四、要明确何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
  原则上,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以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此外,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明确了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再来看看为什么要设立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这样做一方面强调了司法的公正性,另一方面也是对效率的兼顾,在审理刑事案件的同时,解决了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很好地保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才是诉讼的主体,他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同时,也是当事人,理当享有被保护的权利。
  
  
  


·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
      防火防盗是每个小区中时刻提醒的警示语,因为无论是火灾还是盗窃都会给人们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生命安全威胁,因此要对这些要时刻防范,对于盗窃的防范就是提高警惕性,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也对盗窃做出相应的处罚管理,那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情节严重的,将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论处,不过很多人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还缺乏了解。比如究竟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将为您详细解答!一、什么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和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


·虚开增值税票2千万会有什么罪?
      虚开增值税票2千万会有什么罪?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


·公安部非法集资通缉犯罪的通告的内容有哪些?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共同制定了公安部非法集资通缉犯罪的通告,其中包括了非法集资、诈骗、吸取公众存款等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财物应及时退还,可适当地减轻处罚。那么通告的内容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具体说一说: 为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加快涉案款物的追缴工作,最大程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怎么样构成过失决水罪2023
      构成过失决水罪的要件有哪些(一)过失决水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二)过失决水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过失和疏忽大意过失。其内容表现为,行为人已经预见其行为可能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并轻信能够避免;或者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如果行为人对其行为引起的水灾并未预见,而且根据案件发生时的主、客观情况看,行为人也不可...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集资诈骗看名字浅显的理解就是利用诈骗的手法非法集资,从而骗取集资人员的集资款,非法集资在现代屡见不鲜,很多人利用有些人贪便宜的想法,把高回报、高利率等等作为诱饵,引诱人们上钩。无论个人还是单位集资诈骗都是违法的,而个人集资诈骗相比较单位集资诈骗相比较,个人进行集资诈骗的量刑标准、立案标准都有些不同。 一、集资诈骗以及具体表现1、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


·假释期间犯新罪属于累犯么
      一、假释期间犯新罪属于累犯么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因为累...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


·非法经营罪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买卖活动是社会基本的活动,在买卖活动中,如果掌握不好买卖的方面就会涉及到非法经营罪。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呢?非法经营罪范围包括哪些方面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读下文。 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 一、未经许可...


·行政拘留时间解释如何计算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拘留5天,到期为2月6日。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日。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行政拘留一般是多长的期限: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什么标准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才立案?
      什么标准下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才立案?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立案的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