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销售合同怎么写?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私募基金销售合同怎么写?
  
  私募基金销售合同
  
  甲方: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介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地方)签定了合同编号为______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期限届满,在双方无异议下,本合同可自动延期一年。
  
  三、合作内容
  
  (一)市场推广和销售
  
  1、乙方应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提示,严格遵循销售适用性原则。
  
  2、乙方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销售人员开展基金的销售工作,并做好销售人员培训工作,必要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开展培训工作。
  
  3、在初始销售基金前,甲乙双方应保证有充足的时间供基金投资者审阅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内容,乙方应指派专人向基金投资者做出详细的基金说明;甲方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配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均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甲方、乙方的网站除外)及其他公共媒体宣传、销售基金。甲乙双方可协商制定在双方的网站宣传基金的投资方案,但须遵守相关规定。
  
  5、根据市场营销需要,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制定基金宣传的宣传资料(印刷品、光盘等),该类资料的内容须事先经由双方认可确认,并仅供甲乙双方独立或共同进行的客户推介时向客户提供。双方应保证宣传资料与备案资料的一致性。
  
  6、甲乙双方在基金销售中使用的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与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相符,不得有下列情形: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3)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和其他代理销售机构;
  
  (4)在宣传时,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基金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词语;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7)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代理销售业务安排
  
  1、甲方负责印制统一编号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乙方负责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的发放、签署及回收。乙方应在基金合同/合伙协议生效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投资者签署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
  
  等资料提供给甲方并留存一份备查。
  
  2、资金交收
  
  (1)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基金产品募集专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开户银行的名称、账户名称、账号等),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指定一个基金产品销售资金的结算账户,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代理销售费用等,甲乙双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皆通过此账户办理。如乙方变更账户信息,应及时向甲方出具正式盖章函件说明更新后的账户信息。
  
  3、客户服务
  
  (1)甲乙方应建立完善的、专职的客户服务部门,明确并执行客户服务制度和服务流程,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等业务进行规范化管理。
  
  (2)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及本协议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根据甲方及时提供的准确信息,向基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服务,使基金投资者能够及时、充分、准确地获取相关的信息
  
  (三)业务资料的保管
  
  1、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料是指甲乙双方在为基金投资者办理本协议规定的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类书面和电子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者的各类业务申请表单和相关证明资料、交易记录与确认数据、各类涉及基金及基金投资者的协议、合同等。
  
  2、基金投资者书面填写的各类业务申请表等书面资料,由乙方依相关法律法规及乙方业务资料保管规定妥善保管,并在甲方有合理需求时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给甲方。
  
  3、甲乙双方在代理销售业务中产生的各类交易记录、基金投资
  
  者信息资料等电子资料,由双方依照法律法规及双方自身的业务资料保管规定,以电子数据形式保存,并做好数据备份和维护工作。
  
  4、所有资料应自形成之日起完整保存,保存期不少于行业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年限。
  
  五、代理销售费用
  
  (一)代理销售费用应以乙方销售的基金份额对应的本金金额为基数,年销售费用费率(以下简称年销售费率)按以下方式计算:
  
  (二)甲方应在该基金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销售服务确认书(格式见附件),以确认乙方销售该基金的情况,乙方应在收到次日予以确认。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在基金成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销售费用。
  
  乙方销售费用结算账户:
  
  账户户名: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办理基金产品代理销售业务及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
  
  (2)负责组织基金的销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基金的销售和交易规则及其它规则、制度。
  
  (7)履行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8)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及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协议。
  
  (2)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甲方提供的业务规则、资料等,制定业务流程,独立确定乙方的销售策略、销售网点安排,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
  
  (3)对因甲方责任而给资产委托人及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4)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标准、方式和时间,足额取得代理销售费用。
  
  (5)在与甲方合作销售基金产品的同时,有权选择代理销售甲方以外的其他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基金产品。
  
  (6)对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甲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乙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7)法律法规、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2、乙方的义务:
  
  (1)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本协议的规定,办理基金代理销售业务,勤勉、尽责地履行代理销售人的职责。
  
  (2)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保障基金代理销售交易业务的正常、高效进行,并负责经由乙方认购、参与、退出基金的基金投资者的客户服务工作。接受甲方对乙方的代理销售业务情况进行的合
  
  理监督。
  
  (3)乙方应该严格按照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收取销售费用。
  
  (4)采取有效手段,确保按时、足额办理基金代理销售的资金交收。
  
  (5)对甲方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提供的基金投资者信息、交易数据,甲方商业秘密等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即使本协议终止,仍负有保密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或相关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除外。
  
  (6)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约定,妥善保管在代理销售甲方基金产品过程中的相关业务资料。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基金投资者身份识别等反洗钱义务。
  
  (8)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制度和流程,向通过乙方认购基金的基金投资者提供持续服务。
  
  (9)在签订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前,并对基金投资者资金能力、金融投资经验和投资目的进行充分了解。
  
  (10)对因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或乙方的过错而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1)乙方同意担任甲方基金的销售机构,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代理关系。乙方独立销售基金产品,独立承担销售行为的一切法律后果,因乙方原因导致基金投资者、委托财产或甲方损失时,乙方应独立地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其不再作为本基金销售机构而免除。甲方不对乙方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合伙协议、本协议及补充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双方就本协议内容和与本协议相关事宜提供的信息及做出的意思表示均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和无保留。
  
  (一)双方拥有完全的权利和被授权订立并履行本协议。
  
  (二)双方对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三)不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另一方权益和商誉的行为。
  
  
  七、协议的修改、解除和终止
  
  
  (一)代理销售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 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市场发展需要和监管部门要求,需变更本协议及附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意见。
  
  
  (二)代理销售协议的解除
  
  1、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有权机构撤销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格;
  
  (2)乙方违反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说明书和本协议,严重损害了基金、基金投资者或甲方的利益,经甲方提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能改正;
  
  
  2、若甲方违反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募集
  
  说明书和本协议,严重损害了私募基金、基金投资者或乙方的利益,经乙方提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能改正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三)解除本协议的程序和要求
  
  
  1、甲乙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二)款的约定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解除原因。
  
  2、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协议,应以保护基金投资者利益为原则与另一方积极磋商协议解除的善后处理事宜。任何一方应在其义务范围内,诚信配合另一方做出的合理处理方案的执行。
  
  3、在解除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为基金及基金投资者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但双方已经就具体的基金签署补充协议的,仍须就补充协议履行至相应的基金清算后。
  
  
  (四)代理销售协议的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协议将自动终止:
  
  
  (1)乙方不再具备基金代理销售业务资格;
  
  
  (2)甲方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管理的基金;
  
  (3)乙方解散、依法被撤消、破产或由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接管基金的代理销售业务;
  
  (4)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5)其他导致本协议终止之事项。
  
  2、协议终止的后果
  
  
  (1)出现上述原因导致本协议终止时,双方应本着为基金及基金投资者负责的原则,对因协议终止可能产生的相关事项及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未尽事项充分协商并做出妥善安排。
  
  
  (2)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本着为基金及基金投资者负责的原则,相互配合,作好交接工作。 (3)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根据本协议或补充协议已经产生的债权、债务。
  
  
  八、保密条款
  
  
  (一)保密信息指与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有关的,由提供方向对方以书面、电子或以任何其他形式或载体提供或披露的由提供方开
  
  发及(或)持有的商业秘密、客户信息以及其他。
  
  (二)保密信息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第三人披露,依据监管部门的合法检查、法院或其他司法机构的判定、裁定、书面命令、书面决定披露之外,未经提供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亦不得将其用于与本协议目的无关的或不利于本协议目的之其他用途,不得利用之从事与提供方利益相冲突的行为(包括直接营销行为)。并且应当将上述资料的范围限定在双方为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根据各自工作制度确定的员工及专业顾问,并告知该员工及专业顾问应履行的各项保密义务,并且促使他们全面履行上述保密义务。
  
  双方应谨慎尽责,保守机密,并应尽其所能防止任何第三人以不法手段盗取或获取保密信息,或以任何方式复制保密信息。
  
  (三)本保密条款独立于本协议,本协议的中止、终止或失效将不会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效力,法律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逾期支付销售费用,则每逾期一日,按延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交资料引起的逾期支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基金、基金投资者、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共同违约,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如一方承担了按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应由另一方承担的责任,该方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四)在涉及第三方的争议中,甲乙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据或协助必要的取证工作。
  
  十、争议解决
  
  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二、附则
  
  (一)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署代理销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协议项下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三)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四)本协议可根据业务发展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经双方协商后进行修订。本协议签订后,如因新颁布或新修改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的要求导致协议中任何条款违反有关规定,则该条款自动无效。双方应就该条款另行协商。协商期间,上述相关条款应中止履行。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私募基金销售,由于很多人不是特别了解,就误以为是非法融资,当然私募基金销售融资,是有一定限制的,如果私募基金销面向大众的话,估计有可能会被认为是非法融资。该私募基金销售合同模板,适用于大多数进行私募基金集资的公司,所以当双方达成一致后,可以根据该模板来写。
  
  


·建设合同订立审核的重点是什么?
      建设合同订立审核的重点是什么?工程建设往往都需要多个承包方共同承包完成,而且工程建设中涉及的项目比较多,建设工程金额比较大,因此工程建设中建设合同订立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对建设合同订立的审核一定要引起重视,以免出现错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不仅不利于工程建设的进度,造成的建筑工程也很难达到验收标准。一、建设合同订立审核的重点1、合同预算部审核合同文字和结构、价款及价款调整(投标文件的经济标或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赠与合同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必须公证吗?赠与合同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


·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我们知道,合同的分类非常复杂,有多种形式,其中仓储合同是根据合同内容而定义的。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法律特定形式,合同又分为不要式合同和要式合同。那么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下面我们从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入手来回答这个问题。 1、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从《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双务、有偿性显而易见。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重要一项即为仓储费...


·店面转让合同简洁版是怎样的
      店面转让合同简洁版是怎样的 一、店面转让合同简洁版是怎样的 商铺转让,又叫店铺转让,有两种理解:一是转让所有权,即产权人把商铺卖给你;二是转让使用权或租赁权,即不改变房屋所有人,只是把房屋转让给你使用。 签订店面转让合同是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店面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所以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慎之又慎。 1、转让人的基本情况 (1)作为受让人,为预防欺诈,在...


·实际履行原则的的例外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排除实际履行原则的适用:
    
      1、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标的物灭失时,实际履行标的已不可能。
    
      2、义务人不能按期交付标的,使实际履行对权利人已不必要或还会损害权利人自己的利益。 ...


·手写合同生效吗?手写与打印的合同以哪个为准?
      手写合同生效吗?手写与打印的合同以哪个为准?一、手写合同是合同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由此可以看出手写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 二、手写合同有效吗 合同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意思表达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没有显失公平,手写的合同同样有效。 三、合同中打印部分和手写...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一、技术合作开发合同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技术合作开发合同附随义务需要履行的。附随义务的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具有法律效力,权威性较高,是合同关系中的主要义务,如果其中有未涉及到的内容在附随合同中有体现的同样需要履行。 二、附随义务的相关内容拓展 首先是其地位具有“附随性”。合同关系中的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为依据,不但明确且...


·店面租赁合同违约条例是怎样的
      店面租赁合同违约条例是怎样的 1、若甲方在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甲方违约,按甲方解除合同之日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2、若乙方拖欠租金_________天以上,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从拖欠租金的第二天起到合同期满之间租金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二、商铺租赁合同范本 商铺租赁合同书范本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


·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其他给付。约定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什么原则?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


·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原因?
      委托合同终止有哪些原因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无论是有偿委托合同还是无偿委托合同,也无论是定有期限的委托合同还是未确定期限的委托合同,也无论委托事务的处理进行到何种程度,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委托合同。这是因为,委托合同是以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基础的。而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的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并无一定的规格和限制。如果当事人在信念上对对方当事人的信任有所动摇,就应不问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