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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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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如何确定?

  
    

  
      确定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主要应审查受理的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案件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存在离开住所地情况的,需注意以下情况:

  
    

  
      (1)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应由原告提供被告至起诉时在该法院辖区内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据。

  
    

  
      (2)原告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应由原告提供被告符合该条第(一)至(四)项规定情形的证据。

  
    

  
      (3)如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且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现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哪些案件应属于婚姻无效的诉由范畴?

  
    

  
      讼争案件存在《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婚姻无效情形的,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的,起诉时未达到法定婚龄的,诉由定性应为“婚姻无效”,而非“离婚”。

  
    

  
      3、属于无效婚姻情形,而当事人以离婚为由起诉的,如何处理?

  
    

  
      法院应将查明的婚姻关系无效事实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可以变更诉由。当事人不变更的,受诉法院应依职权变更案由,并分别制作宣告婚姻无效判决书及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应当注意的是:

  
    

  
      (1)法院查明诉由系无效婚姻的,应依法宣告婚姻无效,不得以当事人申请撤诉或按自动撤诉处理等为由以撤诉方式结案。

  
    

  
      (2)夫妻一方婚前患有精神病,但婚后依靠药物治疗可以维持正常状态的,不能按无效婚姻处理。

  
    

  
      (3)无效婚姻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官应告知当事人对此判决不得上诉。

  
    

  
      4、哪些案件应属于撤销婚姻关系的诉由范畴?

  
    

  
      讼争案件存在《婚姻法》第十一条所涉的婚姻可撤销情形,即受胁迫结婚的,属于撤销婚姻关系的诉由范畴。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法条所规定的1年期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主张撤销婚姻关系的撤销权即归于消灭。

  
    


·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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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要经过的三个程序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一、原告起诉(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


·离婚起诉书范文(样本)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被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可省略),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联系方法。

  诉讼请求:

  1、判决原、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婚生女(子)XXX由原(被)告抚养。

   事实和理由:

  (在此叙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办理。
    
     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问...


·诉讼离婚程序分哪三步?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


·离婚协议能否约定管辖法院
      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商事合同,它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而签订的特殊协议,对协议双方的婚姻、子女抚养等重大人身权利产生直接影响,是具有人身属性的特殊协议,因离婚协议发生纠纷,不属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适用约定管辖。 离婚纠纷适用“原告就被告”的一般管辖原则,但是,民诉法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做了有限突破:如果夫妻一方离开户籍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是可以由原告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而夫妻双方均离开户籍地...


·离婚诉讼常见的十大顾虑
      

由于绝大部分当事人是第一次经历离婚诉讼,因此,通常有很多担心和顾虑,常见的十种分别是:

一、对方“不睬”法院传票怎么办?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例,但最终“不睬”法院传票的寥寥无几。为什么呢?虽然现在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通常是打电话或寄信让当事人来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


·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


·离婚诉讼应该收集那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 几种:(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 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依然适用。但同时, “照顾无过错方...


·一方在国外不愿回来,一方在国内,如何离婚?
      遇到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一、女方也同意离婚
     在上述案件中,如果男女双方已经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那么女方可以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男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在这个过程中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并且写好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


·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夏某与被告杨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小杨,婚初感情较好。自1985年原告外出经商认识一女子并同居后,即长年不归。夏某得知后多方寻找未果,心中郁闷难解,竟发展为抑郁性精神病。杨某不闻不问,夏某无力医治,病情愈加严重,最终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夏父老夏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杨某离婚。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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