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的第三人撤销权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合同法的第三人撤销权 一、第三人撤销权有哪些情形
  关于善意第三人撤销权。《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据此,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不能决定自己行为生效,但可拒绝其生效,即决定其不生效;此时行使的是拒绝权,为不完全决定权,非撤销权。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不完全决定行为,非可撤销行为。
  在法理上,与限制行为能力人为法律行为之善意第三人行为,属表意不真行为之特殊形式;善意第三人拒绝自己的行为生效,属拒绝表意不真行为生效。该行为之生效可能侵害他人权利,故善意第三人只享有不生效决定权,不享有生效决定权。
  无权代理场合之善意第三人,可决定自己行为不生效;但因构成表见代理,第三人可请求本人承担代理行为后果,法理上视为本人对外观授权负责。故无权代理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完全决定行为。
  无权处分场合之善意第三人,可决定自己行为不生效,不能决定自己行为生效,故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行为是可不完全决定行为。但因适用善意取得,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可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二、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什么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受到以下几点限制: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第三人则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如果第三人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故意与之进行民事行为,第三人就没有撤销权,而且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如果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还要由第三人和无权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许第三人只撤销其义务部分保留其权利部分,但如果行为内容是相互独立可分的,也可以行使部分撤销权。
  (4)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无权代理人进行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同样有法律效力。另外,撤销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应以具体情况而定。
  (5)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通过上文的详细内容,我们了解了什么是合同法的第三人撤销权。作为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该要遵守合同所履行的责任与义务。当违法相关条约的,应当合法解决。如果您在合同方面涉及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直接联系我们.
  
  
  


·合同评审管理制度有哪些?
      合同评审管理制度有哪些? 1、目的 为规范及加强对公司合同的管理,使公司合同评审规范化、合理化。 2、范围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求而产生的经济合同均属之(包括销售合同及其他经营合作合同等)。 3、定义 合同评审:指对合同中的条款、要求、交易方式进行审核,确保满足公司的利益,符合公司的相关制度要求。 4、职责 ①评审小组成员:相关部门第一责任人、财务部、律师、董事长。 ②合同经办人:负责双方合作事项的接洽、沟通,并从本职工作的角...


·赠与合同有无期限吗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的合同。从性质上看,赠与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即基于承诺而成立的合同。因此,当事人就赠与财产达成协议的,设立赠与合同。关于赠与合同的履行期限,当事人自行约定。但是,合同的生效并不意味着受让人已经取得了该物业的所有权。《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被撤销。因此,如果赠与合同中涉及的财产需要登记才能转移所有权,如:不动产...


·肉类购销合同样本应注意什么?
      肉类购销合同样本应注意什么? 一、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行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行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签订。供方必须对产品的质量和包装质量负责,提供据以验收的必要的技术资料或实样。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标准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


·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定数额
      合同诈骗罪肯定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实践中,该罪不仅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会给经济市场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作为财产类的犯罪,具体定罪、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实际考虑到犯罪数额,那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定数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定数额 1、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公...


·在订立居间服务合同注意啥
      在订立居间服务合同注意啥 居间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 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 一些中介机构利用大众熟知的媒体发布虚假的信息,如转让技术、寻求技术合作、加工承揽等,而事实上中介机构发布的只是一种广告,并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的要约,只是一种要约的邀请。看到了广告的公众找到广告的发布者并与之商谈才能提出要约,直至承诺。因此受欺诈方与中介方在刊登广告的条款或文字表达方面发生关于违约责任的...


·合同倒签的法律风险都有哪些
      (一)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而一旦产生纠纷后由于证据难以取得,解决起来又比较困难,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如在施工合同中,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工程量变更等可能性,缺少合法有效的合同作为依据,争议将难以顺利解决。对于采购合同,可能因为标的设备的市场价格浮动或运输损失风险而发生争议,又无法出具相关合同证明...


·怎样证明是欺诈合同的?
      怎么证明合同是属于欺诈的可以结合合同欺诈的特点来搜集证据。合同民事欺诈有四个特点:1、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2、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3、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4、目前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成立一般应具备以下要件:1、须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首先,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其次,债务人的处分财产...


·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有责吗?
      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有责吗?一般来说,许多人在签订买卖合同或者其他经济合同时,会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与保证人另外签订担保合同,保证人则要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此时,这类担保合同是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还要承担责任?请跟随我们在下文中一起探讨一下。 一、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有责吗?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法》对因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后保证人的责任却没有具体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合同旅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旅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履行是合同管理流程的重要一环,有相应的履行原则。其中协作履行原则属于诚实信用原则的一种,那么合同旅行中的协作履行原则包括哪些内容?什么是协作履行原则?我们通过查阅相关资料,供您进行参考。 一、什么是协作履行原则,其包括哪些内容?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 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 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