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已被划入城市规划区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未被划入城市规划区
  
  《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
  
  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督促认真落实补偿安置政策规定,做到先安置后拆迁,住房安置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需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房屋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二、房屋、土地合法征收程序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集体土地上拆迁程序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安徽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多种,您结合自己情况做出选择。省人民政府就拆迁范围及补偿金的计算法式都有了详细的规定,您可以对照此标准自己估算一下房屋的价值大小,在拆迁过程中,如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立即向政府举报。
  
  


·婚前购买房子离婚房子归谁
      即使是男女在结婚之前购买的房产,也并不一定在结婚的时候就完全取得了所有权。毕竟现在房价很高,大都数家庭都是选择按揭买房的。也就出现了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况,那一般婚前购买房子离婚房子归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婚前房产离婚归谁?婚前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关于这个问题根据婚前买房的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如,一方婚前全额购买房子、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前一方父母买房、婚前一方买房未取得产权等等情况。具体情形如下...


·租赁合同期间房东能不能卖房
      租赁合同期间房东能不能卖房房东是可以卖房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又称所有权变动不破租赁,指在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新所有权人法定承受该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构成要件包括:(1)租赁合同有效;(2)租赁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因买卖、互易、赠与、投资、继承、遗赠、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变动。它的效力使买...


·老房子购房合同丢了怎么办
      合同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需要签订四份购房合同:开发商两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购房者一份,但如果购房者要办理银行按揭的话,购房者所有的购房合同原件需要交由贷款银行备案。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完购房合同后,该合同就是证明购房者购买房屋的凭证,因此,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购房合同,如果不小心丢失,一定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


·房屋买卖撤销权之诉讼规定
      现在在我们社会上,有很多的房屋买卖,在房屋买卖方面,是有撤销权这样一种权力的,但是也有不少人因为撤销权和别人发生了纠纷,今天我们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跟您讨论一下房屋买卖撤销权之诉讼规定具体都有什么内容, 一、房屋买卖合同撤销权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应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
      开发商一房多卖很显然是为了看哪一方出的价格更好,这也是在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但此时,房产只有一处,势必就会对其他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而作为购房者就应当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采取措施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那到底应该怎样预防开发商一房多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方法一:可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约定到的当地房管部门进行预告登记。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立遗嘱可以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立遗嘱可以吗?只要能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遗嘱人自己单独所有或部分所有,即使没有房产证,只要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也是可以立遗嘱的并且也是有效的。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思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人一旦死亡所立的遗嘱会生效。在立遗嘱过程中要具备以下实质性要件: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2、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它财产无效。3、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


·公民租赁房屋的时候,也要考虑清楚,究竟该房屋是否属于法律中明
      公民租赁房屋的时候,也要考虑清楚,究竟该房屋是否属于法律中明确规定的不能出租的房屋。如果确实是不能出租的房屋,而要是租到了的话,对于承租人而言此时承担的风险就是比较大的,严重的话甚至会损害到自身利益。那究竟什么样的房屋是不能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样的房屋是不能租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有的开发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将未经综合验收部门验收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这样做一是违反国家法规,二是对承租方的安...


·购买房屋的常见纠纷包括哪些
      购买房屋的时候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这点相信很多人都知道,因此才需要在购房过程中,当事人能够小心注意,尽量避免纠纷的出现,那具体来说购买房屋的常见纠纷包括哪些呢?而要是遇到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此时又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买房屋的常见纠纷包括哪些 1、没有对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引起的房屋欺诈 购房人在简单查看出让人的房地产权证,没有对房产的抵押状况及查封信息进行必要的调查的情况下,便与对方签署买卖合同,...


·还清就可以了。房子有公积金贷款是可以卖的
      还清就可以了。房子有公积金贷款是可以卖的,但是出卖前首先要确定是否有房产证。 二手市场交易都是以房产证为主的,只有有了房产证才可以进行上市交易。如果没有房产证就说明你没有产权,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相应也就不能进行房屋买卖了。贷款没还完的房子本质上仍处于抵押状态,是不能进行上市交易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该怎么写?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该怎么写? 现在开发商数量很多,其中一些资质不够,实力较小的开发商在商品房建设中,会发现一些质量问题,影响使用。开发商在将商品房交付给业主的时候,要提供一份质量保证书。一旦发生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是有责任的。那么,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该怎么写?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告诉您。 新建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 本着对住户负责、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本公司对提供销售的___市___区___路___号___小区___幢___室住...


·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
      在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开发商都会收取定金,其实很多人都不明白为什么要收取定金,但每一个买房的人还是缴纳了定金。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买卖定金最低是多少? 房屋买卖定金并没有具体的标准,每个开发商收取的定金都是不一样,但是定金的最高额度是有标准的,那就是不超过合同价值总金额的20%。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