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不少企业涉足房地产开发领域。但是要想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就需要拥有房地产开发的资质。积极申请取得房地产开发的资质是进行房地产开发势在必行的事。那么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接下来,我们就和您一起讨论下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
  
  一、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市房产局开发办提交申请报告;
  
  2、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两份);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万元,其中现金400万元);
  
  4、企业合同、章程;
  
  5、企业负责人任命书或董事会决议任职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有土地十五亩以上且计划有项目,并提交项目用地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对)、规划资料;
  
  7、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8、办公场所证明;
  
  9、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公司名称必须冠以房地产开发字样);
  
  10、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原件核对)。注: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含独资、合资、合作),在申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暂定资质证书时,另需提交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和证书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企业法人证明、投资者身份证明、企业章程、协议或合同,并按实际已到位资金核定开发资质等级。
  
  二、核定资质需提交的资料
  
  1、开发企业向市房地产局开发办提交的关于核定资质等级的报告;
  
  2、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公章);
  
  3、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5、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本年度的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交原件核对);
  
  7、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交原件核对)及就职人员劳务合同;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交原件核对);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
  
  10、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公章);
  
  11、近三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的有效证明材料;
  
  12、《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样本(加盖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公章),及执行情况报告。
  
  三、资质年检需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年工作总结;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三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5、填报本年度新开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6、上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有效证明文件;
  
  7、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8、上年度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
  
  以上部分内容不仅介绍了房地产开发资质要什么资料,也介绍了一些和房地产资质有关的其它知识。要想进行房地产开发,首先必须拥有资质,这也是最低的必须的门槛,同时也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的一种重要的手段。有合格的资质对房屋的质量也是一种保障,对购房者也是一种负责。
  
  


·怎么办理农村宅基地证
      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填写申请书;村委会收到申请之后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上报国土资源管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政府进行批复,并由专人到现场定界和放线。《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无限期转让吗
      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无限期转让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以无限期转让吗? 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可以无期限转让,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


·房地产抵押担保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房地产抵押担保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一、财产夫妻共有与不动产抵押登记 办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抵押时,贷款银行首先要判断抵押物权属状况。在我国不动产权属原则上以登记为准,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簿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登记部门要询问申请人拟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并将询问结果记录在案。房屋登记以程序审查为主,不进行实质性调查核实造成不动产权利登记与实际权属状况可能存在误差。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除特别...


·锦州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征地对于各个城市来说已不在是新鲜的事,就是为了能提高您的生活水平,引进更好的资源来发展这个城市,征地肯定就会面临着补偿,那么对于锦州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还是要按照城市的不同来区别补偿标准,还是按照田地的大小、不同的田地来进行补偿,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 (一)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


·萧山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萧山征地拆迁补偿的标准 萧山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范围 一级区片: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宁围镇、闻堰镇、新街镇的行政辖区和顺坝垦区,所前镇的联谊村、东复村(原凑沿金)、来苏周村、金临湖村、缪家村、城南村、金山村、信谊村(原金鸡山、四一房),义桥镇的山后村、湘东村。 二级区片:瓜沥镇、衙前镇、义蓬街道、靖江街道、南阳街道、河庄街道、新湾街道、临江街道、前进街道、益农镇、党湾镇、临浦镇、红山农场的行政辖区及...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贵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现象自古有之,但是在我国古代,征地之后,被征地者是不能得到补偿的,也即征地补偿是近年来才有的法律用语。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各地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但需要支付补偿。贵阳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贵阳征地补偿标准。 2017年贵阳土地补偿新标准: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鼓励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搬迁,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人们因为劳动纠纷打官司的时候,如果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可以考虑申请法律援助。经批准通过的话,当事人可以得到免费的律师服务,这对于争取自身合法权益非常有帮助。很多情况下,人们是在外地工作,那么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如何确定法律援助的所属地?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


·协议离婚必须结婚登记地办理么
      协议离婚必须结婚登记地办理么不一定的。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双方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一定必须回原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村征地补偿款拒不分配怎么办
      农村的征地补偿款不仅是拆迁补偿低,村委会甚至是包括地级政府对于安置补偿的相关政策的落实根本就不到位,而且补偿费用的账务在处理的时候也特别的不规范这些都是当下农村征地补偿款存在的一些问题。关键是有些农户还遇到过村征地补偿款拒不分配,如果村委会拒不分配的话是能够先向当地的乡政府投诉,或者最后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提起行政诉讼。一、村征地补偿款拒不分配怎么办?法律明确规定, 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侵占、挪用征地补偿...


·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处理的司法解释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个人可以通过承包的方式进行经营生产活动。在承包土地的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土地补偿费用相关问题,如果当事人协商不好就很容易造成赔偿纠纷。今天我们就来为您介绍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的处理。 承包土地补偿费用纠纷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一)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是规范土地流转的基础。 第三条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其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四权统一的权利。 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