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孕妇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随着二孩生育政策的全面放开,很多家庭考虑要生第二个小孩,但也很顾虑自己的工作问题。毕竟一般而言,怀孕在参加工作上肯定受到很大的影响,不能参加高强度的工作,而且还要时长请假,最重要的是需要长时间的产假。那么,劳动合同法孕妇保护方面有什么规定呢?怎样利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来为自己争取利益呢?
   一、孕期内各项劳动保护的主要规定
  1、劳动合同关系的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2、工作内容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第61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薪酬待遇的特殊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23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且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影响。
  综上,这些拿员工怀孕说事的企业,不要以为只要不解除就可以任意妄为。降薪、降职、调岗(增加工作量或延长工作时间)、产检假按事假处理等都属于违反孕期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行为,当事员工可以据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n倍经济补偿金。
   二、产期内各项劳动保护的主要规定
  1、产假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工资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生育方面的保护条文还是比较多的。其中 劳动合同法孕妇保护 体现各个法律条文中,作为弱势群体,理应得到相关法律和社会的照顾,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再怀孕期间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活动,在怀孕时依法享受法律赋予的利益的同时,也应站在企业的角度多考虑一些,不可义气用事。
  
  
  


·国营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营企业即国有企业,国营企业体制改革必须要面临职工安置补偿等问题,关于员工的补偿方法、金额等详细标准要结合当地政府的具体情况。国有企业改制一定有某些具体原因,那么国有企业所在的当地政府会依据改制背后不同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经济补偿标准。比如说,当地某家国有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几乎到了要破产清算的地步,那么当地政府掌握了这个情况后,在制定经济补偿标准的时候会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出来的补偿标准就低于劳动法中的有关规定。相反,有些当地政府...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给补偿吗?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给补偿吗?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


·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30天申请辞职,而且按公司人事部规定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公司必须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然,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如果公司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主要依据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薪级工资怎么算 薪级工资是什么意思
      薪级工资怎么算 薪级工资是什么意思 很多劳动者在拿到工资的时候,都关心工资的组成,只关心最后的数字。所以,大部分劳动者对薪级工资是不了解的,也不知道薪级工资怎么算?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薪级工资怎么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 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例如研究机构...


·试用期间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间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企业劳动关系怎么转入?
      关于企业劳动关系的转让我们知道,一般是先前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是存在劳动关系之后有解除了,由于劳动者又回到了企业工作,所以才需要企业劳动关系转让,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对于企业劳动关系怎么转入?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企业转变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于企业劳动关系的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


·劳动者报酬有几种,获取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为企业、单位辛勤工作,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讲,他们并不是很清楚劳动者报酬有几种,获取方式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报酬有几种 1、职工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副食食品价格补贴(不包括财政支付给职工的肉价补贴),以及其他工资构成。但不包括从城乡个体户得到的收入。 2、职工保险和福利 职工保...


·私人包活工伤怎么算
      建筑公司把活承包给私人干,私人雇佣的工人干活的时候受伤了算工伤。认定工伤和不认定工伤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发包方应对受伤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合同工资与约定工资不一样怎么办
      合同工资与约定工资不一样怎么办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二、订立劳动合同时薪...


·一、教师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教师解除劳动合同书应包括哪些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通知的时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证和盖章等等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用途主要有2个: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能够使新单位规避法律风险,同时也为办理相应手续提供了依据,这个可以要求之前单位提供的...


·一、待岗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金吗?
      一、待岗期间解除劳动关系有赔偿金吗?待岗并不是解除劳动关系,待岗期间应当发放生活费,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情况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待岗后,用人单位不能以待岗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