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您在学习生涯中对考试作弊想必并不陌生,但是你知道吗,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这项罪名,该刑法中规定了组织作弊、买卖考题、替考等都会承担刑事责任。那新刑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新刑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考试作弊怎么认定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l)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仅处罚组织考生作弊的组织者,不处罚参与作弊的考生。
  
  2、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组织考生进行舞弊的行为会损害国家的考试管理秩序及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但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与考试的权利。
  
  4、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
  
  所谓“法律规定的考试”,是指由国家所颁布的法律中所规定的,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众,统一进行的各种考 试,包括中考、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等学业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社会证书类考试,司法职业资格考试、证券师从业资格考试等资格类考 试,国家公务员招录考试等招录考试等等。
  
  所谓“组织”,是指倡导、发起、策划、安排他人进行作弊的行为,组织的对象不限于考生,还可以包括考生家长、教师等。
  
  所谓“作弊”,即违反公平、公正原则,通过不正当途径参加考试,或在考试过程中在考试不允许的范围内寻求或者试图寻求答案的行为。
  
  以上就是新刑法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相关规定。在新的刑法中,不仅规定了考试作弊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规定了组织作弊、替考、买卖考题等行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它表示只要你为作弊人员提供了帮助都将有可能犯罪,并且它的惩罚力度比较大,最高可判处七年的有期徒刑。
  
  


·开足疗店涉黄被刑事拘留能判刑吗
      不一定,治安案件可以上升为刑事案件。假如以度后公安机关掌握新证据,将案件定性为刑事案件,还有是有被刑事拘留的风险。不过一般的涉黄,被治安处罚了,很少专有再转为刑事案件的。但是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判断。《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现在网络发展迅速,很多犯罪分子也开始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比
      现在网络发展迅速,很多犯罪分子也开始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比如诈骗分子现在除了利用电话,短信进行诈骗活动外,也开始利用起了微信等即时沟通软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很多人都是因为分辨不出,轻易相信别人的说辞而导致了上当受骗。2017微信被骗立案标准是什么?详情请参考下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


·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是什么(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


·受贿罪主体有哪些
      一、受贿罪主体有哪些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完全属于国家的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国有企业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3、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


·被告认罪律师辩护无罪可行吗?
      一场官司从开庭到判决是漫长的,这期间被告的意识形态也可能发生着不同的变化。往往在开庭前或开庭中被告受某些精神压力或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犯罪。这时就可能认罪,那么被告认罪律师辩护无罪可行么,就这一问题我们为您翻阅了相关的资料,为您详细的解答。 被告人当庭认罪,辩护律师仍有权坚持做无罪辩护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


·我国法律规定盗墓贼什么罪?
      我国法律规定盗墓贼什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是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行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的客体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这里的古文化遗址,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发展中由古代人类创造并留下的表明其文化发展水平的石窟、地下城、古建筑等。古墓葬,是指清代和清代以前中华民族历史上建造并留下的墓穴及其有关设施。盗掘古文化遗...


·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 非法采矿罪量刑标准
      一、非法采矿罪如何处罚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非法采矿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违...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执罪羁押后多久开庭?
      在我们国家,如果对于法院的一些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不服的话是可以有相应的救济途径的,但是并不能够拒不履行这些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因为如果不履行的话先会构成拒执罪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执罪羁押后多久开庭?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执罪羁押后多久开庭?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自诉的,公安机关不参与审查。法院按照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期限办理,一般为二到四个月办结,特殊情况相对延长。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犯罪中止刑拘的依据是什么?
      犯罪中止刑拘的依据是什么?刑法第24条第2款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经验,在对中止犯处罚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犯罪分子中止犯罪而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尤其是预备阶段的中止,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大多数情况下都应当免除处罚。(2)犯罪分子虽然中止了犯罪,但已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大小等具体情节予以减轻处罚,尤其是实行阶段的中止,有时往往是在造成了...


·刑事近亲属包括哪些人?
      刑事近亲属包括哪些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二、刑事案件亲属可以出庭作证吗《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根据该规定,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不属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