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第三条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条 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申请登记期间,登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基金业协会并变更申请登记内容。
  
  第八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采取约谈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相关专业协会征询意见等方式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第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成立时间、登记时间、住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诚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基金资产安全的保证。
  
  第十条 经登记后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及时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第三章 基金备案
  
  第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根据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向注明基金类别,如实填报基金名称、资本规模、投资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团队管理基金资产的,该公司型基金在作为基金履行备案手续同时,还需作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第十三条 私募基金备案材料完备且符合要求的,基金业协会应当自收齐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网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况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称、成立时间、备案时间、主要投资领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 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请开立证券相关账户。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报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基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及变更信息。
  
  第十六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业协会组织的私募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
  
  (三)基金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最近三年没有重大失信记录,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第十八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基金业协会或其认可机构组织的执业培训。
  
  第五章 信息报送
  
  第十九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信息,包括基金规模、单位净值、投资者数量等。
  
  第二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的相关信息,包括认缴规模、实缴规模、投资者数量、主要投资方向等。
  
  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受托管理享受国家财税政策扶持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还应当报送所受托管理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中小微企业情况及社会经济贡献情况等报告。
  
  第二十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发生变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私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一)基金合同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者数量超过法律法规规定;
  
  (三)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五)对基金持续运行、投资者利益、资产净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四条 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实施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配合检查。
  
  第二十七条 基金业协会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跟踪记录其诚信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基金业协会接受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从业人员的投诉,可以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基金业协会可以根据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原则对私募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业协会视情节轻重可以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采取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受理基金备案、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采取警告、行业内通
  
  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从业资格等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移交中国证监会处理:
  
  (一)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本办法规定;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金备案及其他信息报送中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及时填报业务数据或者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责令改正;一年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时填报业务数据、进行信息更新的,基金业协会可以对主要责任人员采取警告措施,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由基金业协会负责解释。
  
  以上是基金业协会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其中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募集等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规范,同时也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披露义务及基金托管等做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严格按照“办法”的条文开展基金经营活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
      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企业为了扩大经营,往往会选择与其他的竞争对手进行并购,这样就能整合多加公司的资源,取长补短,然后并购后的公司发展的更好。但是在进行企业并购的时候也是有一定风险的,究竟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企业并购会面临哪些风险 企业并购通常是指一企业通过购买或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得其他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取得对该企业控制权的经济行为。与企业内部资本积累相 比,并购是快速扩张的重要手...


·公司股权转让居间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居间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合同名称 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二、居间服务的合法性 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导致合同无效。 三、合同相关主体 必要时合同中应对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情况进行适当说明,以避免将来因签约主体问题而产生争议。除了委托人和居间人,合同中还...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不同与联系是什么?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不同与联系是什么? 一个公司的成立,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需要很多职员来共同的完成一个公司整体。公司在经营,管理期间,会遇到很多不规范的事情,会发生很多的纠纷,所以针对这样的现象,我国颁布了一部法律《公司法》。那么企业法与公司法的不同与联系是什么? 一、企业法与公司法的不同与联系是什么? 1、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 说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合伙企业,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公司法...


·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浙江省公司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二、多次挪用的,如何计算挪用金...


·一个人可以任多家公司法人吗?
      现如今,随着应届毕业生越来越多,工作岗位越来越紧俏,选择自己开公司的人越来越多,那么白手起家的开公司人,除了面临挑选优秀员工,资金融资等问题外,最需要考虑的就是与法律相关的各种问题,其中有关法人的问题就有很多,例如:一个人可以任多家公司法人吗?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如何解答的吧。一、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种组织既可以是人的结合团体,也可以是依特殊目的所组织的财产。从根本...


·因妻生娃解散公司合法吗?
      因妻生娃解散公司合法吗?公司解散是指公司人格消灭的法律事实。公司解散与公司终止不能划等号,公司解散后必须清理完自己的债权债务,才能消灭其法律上的人格,公司才能终止。只要没有清理完自己的债权债务,公司就视为继续存续。《公司法》第186条第3款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只有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才能终止。公司解散是公司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是从事商法实务的律师必须熟练掌握的商法的基本知识点。 一、...


·注册外资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外资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一、注册外资公司必备条件有哪些? 1、一个或数个外商投资者(企业或个人均可) 2、注册资本:科技、服务业不少于10万美元,生产加工业不少于15万美元(出资必须是外汇) 3、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发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二、注册外资公司的资料包括什么? 1、外商合法开业证明(个人投资提供护照)复印件 2、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有效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内容包括企业存款位数和资金往来结算信誉) 3、...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国立法机关意识到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故而制定了公司法,并在不久之后,处于让更多的人能够理解公司法,也颁发了司法解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最新的司法解释,在改法颁发并实行之后,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效力是怎样的? 虽然我国目前已经颁发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但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依旧具有法律效力。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


·注册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注册投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个及以上股东。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需设一名监事。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核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它不同于金融性信托投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因此,应当允许设立投资公司。设立投...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
      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在我国,大大小小的公司有很多,上市公司也不计其数,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定期报告,也就是定期年报,还有定期第一季度报告,第二季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等等,那么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规定年度报告由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即一至四月份),中期报告由上市公司在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即七、八月份),季报由上市公司...


·公司法指什么不同,与企业法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指什么不同,与企业法区别是什么了解《公司法》对于每个公司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这部法律对公司的运营有详细的规定。但有些人不清楚公司法指什么不同,它与企业法的区别又是什么。公司法经过多次修订,加强了对公司权益的维护。让我们来更详细地了解一下公司法。 一、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 说合伙企业法相对于公司法是特别法,另一个重要的理由是合伙企业,主要是以公司的形式出现的,公司法当然地适用于公司的成立、变更、解散等。现具体从投资主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