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人数须50人以下,包括参与公司设立的原始股东,也包括公司设立后由于资本增加、股权变动、公司合并等到原因新增加的股东。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条件,也是公司对外承担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公司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规定高于3万元的,从其规定。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包括三层含义: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公司章程,没有公司章程者,不得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前者由予以规定,后者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
  
  3、新设立的公司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要体现全体股东的共同意志。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一则是识别不同企业的标志,二则有利于对公司的行政管理,因此必不可少。公司的运行是由公司的内部组织机构来进行的,没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公司就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1)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4)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5)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关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就为您介绍道这里。如果想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公司必须有一定数目的股东,要有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共同建立,而且公司的股东需要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另外,想要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等。
  
  
  
  
  


·非法集资追究公司责任内容怎样?
      非法集资,相信您对这个名词是有一定的了解的,非法集资,顾名思义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集资就是筹集资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单位或者是个人通过非法的行为,以自己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民们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该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那么非法集资追究公司责任内容怎样? 一、非法集资罪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


·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有哪些
      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是指以个人的名义设立,以营利为目的,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用于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它的主要规范依据为《公司法》等。公司法人是公司的主要运营和管理人,负责承担民事义务的人。那么如果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下面具体和你说一说:1,如果是因个人债务问题法定代表人失踪,可以通过招开变更法定代表人;如果是因法定代表人个人原因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应报警处理。2,通过招开修改,需经过...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
      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的公司法当中,针对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的股东有着不同的要求。并且其实在生活当中,发起人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公司股东并不一定是企业的发起人,这两者在本质上是有所区别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发起人的区别是什么? 发起人是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者是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怎样的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3.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1、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减少到多少合适?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减少到多少合适?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应该是多少?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


·新公司法垫付出资是怎样的?
      在成立公司时,各发起人需要有一定的出资额,确保公司的运营,各发起人也就成为公司股东。出资可以以金钱或是实物或是专利等等形式,也有这样的情况,有些股东垫付他人出资,即某人是股东,但实际上没有出资,这样会如何判断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新公司法垫付出资的规定吧。一、抽逃出资 ?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故意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于由于某种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公司法人变更合同的注意事项
      公司法人变更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法人变更合同 变更法人协议书、变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原注册工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企业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法定...


·公司法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指什么?
      公司法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指什么? 公司想要更好的发展往往都会进行重组,但是在重组时会面临着股权转让等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会带来很多的麻烦,所以最好是了解一下公司法,那么在公司法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怎么解释的?我们整理了有关的资料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司法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是指什么?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公司法之所以...


·公司注册时间查询的步骤有哪些
      一家公司如果想要经营就必须去有关部门进行合法注册,只有注册过后的公司才有资格进行商业活动,从而获取商业利益,对于我们许多公司来说注册时间的长短往往是自己市里的体现,因为有时间底蕴的支撑,那么,公司注册时间查询的步骤有哪些呢? 公司注册时间查询的步骤 1、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提示读者,国家政府性质的网站后缀都有“”其中,“gov”为“government”的简写。由于网址不是那么好记,我们当然可以可以通过百度找到。2、选...


·伪造公司印章辩护词如何书写?
      伪造公司印章辩护词如何书写? 一、伪造公司印章辩护词如何书写? 伪造公司印章辩护词书写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伪造企业印章罪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和辩护人信息、基本案情、伪造企业印章的犯罪事实、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 二、格式和内容 辩护词一般...


·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并购模式有哪些? 上市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整合资源,通常会采取公司并购的形式。那么上市公司并购有几种模式?这几种上市公司并购模式的优势和劣势分别是什么?针对这些专业性问题,我们查阅了有关资料,在下文给您进行了详细说明。 一、由上市公司作为投资主体直接展开投资并购。 1、优势 可以直接由上市公司进行股权并购,无需使用现金作为支付对价;利润可以直接在上市公司报表中反映。 2、劣势 在企业市值低时,对股权稀释比例较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