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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并应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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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人并应该按照责任认定书的内容进行理赔。但是在有些恶性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人担惊受怕,便不肯出面解决,这让受害者迟迟拿不到赔偿。这样,对于受害者维权产生了一定麻烦。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出面怎么办?这个问题愁怀了很多事故受害者,下面我们就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交通事故对方主责一直不出面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
  1、先找交警,让他们出交警事故事及相关证明(你说要到法院告),他会帮你弄的。
  2、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你要提供对方就医的证明,你给对方及交警的收据。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资料。
  3、如果他收到传票不上法院,那是他输,你可以要求在规定时间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他的身份证号控制他的银行帐号,可以全部冻结。
   二、交通事故受害方怎么办?
  1、观念要更新:由于以前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获得赔偿,是交警的职责;现在交警已经没有这个职权和职责,受害人应当及时通过起诉来保证赔偿权利的实现。通过诉讼,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2、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还应当注意收集赔偿相关的证据,注意及时申请相关检验、鉴定等。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不能独立完成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应当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等人员帮助。
   三、交通事故处理时限是怎么规定的?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通过上文,我们告诉了我们遭遇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责任人不出面怎么办。这种情况谁也不想遇到,万一碰到,也不能置之不理。我们可以通过找交警解决,让交警作为中间方进行调解。实现不行的话还可以走司法程序,将事故责任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对其进行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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