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企业五险一金高,标准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我们知道随着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五险一金,这既为人们的养老以及医疗保险做了重要贡献,另外公积金的缴纳也为了您以后购房需要奠定基础。那作为一名普通员工,怎么样才能五险一金高呢?今天我们将要对“什么是企业五险一金高”问题进行相关介绍,这个跟企业的行业或者企业的政策有没有关系呢?还是其他原因导致?下面一一说明。
   一、什么是社保月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二、什么是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社会保险费的确定方式?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那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职工在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社保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四、什么企业五险一金高
  实际上五险一金的高低取决于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因此五险一金高的前提是个人工资水平高。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其实五险一金的缴费基础是看个人去年的工资总额,这就说明了其实还是看个人能力,当然这个工资总额包括了分红、年终奖金、销售业绩等等这些,如果想公司或者个人缴纳五险一金高于其他人,那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自己的工资水平,这样才能实现五险一金高。以上就是“什么企业五险一金高”的解答。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是按股份决定吗?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是按股份决定吗?在实践中,我们知道企业或公司都会有法人代表,在法律和行政事务上的一个代表,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可以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权利义务的一个人。那么在合伙企业有法人代表吗?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是按股份决定的吗?下面为您介绍一下。 一、合伙企业法人代表是按股份决定的吗? 不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有公司偷税漏税在哪里举报
      有公司偷税漏税在哪里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二、偷税漏税最新...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如何缴纳?
      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如何缴纳?股权转让是指当事人将自己在公司内的股权转让给第三者的行为,股权转让所获得的收入应缴纳一定的税收。在我国,企业有着各种各样的组织形式,这些不同形式的企业内部股权转让所涉及到的税收是不同的。那?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如何缴纳?我们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伙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如何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对个...


·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普通老百姓的眼中,如果公司分立的话,那么一般情况下代表着公司内部对一些决策产生了决裂。其实在我国的公司法当中也是允许公司分立的,但是公司在进行分离的过程当中,一定要处理好,否则公司分立很容易给公司日后的经营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公司分立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


·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一个企业要想在如今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很好的发展,就要个融资、发展、再融资、再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不被市场经济很快的淘汰。很多人对企业融资并不是很了解,也不知道其中的详细细节内容。那企业融资的基本概念是什么?下面我们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概念 企业融资是以企业的资产、权益和预期收益为基础,筹集项目建设、营运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的行为过程。企业的发展,是一个融资、发展、再融资、再发展的过程。一般企业都要经过产品经...


·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
      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一、股权质押后企业上市进程有何影响 首发办法第13条明确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股权清晰是境内企业首发上市的必备条件。 实际上,股权质押是一种股东正常的融资行为。但股权质押可能存在股权司法诉讼或冻结以及其他第三方权利,从而影响到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或是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因此证监会也会关注股权质押问题。股权质押审核的重点在于...


·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
      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很多事情人都无法预料,比如死亡,人的生命只是宇宙中的沧海一粟。公司法人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人都有一死,包括公司法人,比如有限公司法人死了公司如何发展?可以继续经营吗?请接着往下看我们为您整理的资料。 一、公司法人代表死亡的,公司还可以继续经营吗 可以。企业除非破产,注销,倒闭,法人是不会去世的。去世的是法人代表人,法人代表人去世了,依法、依企业章程或隶属管理关系变更就是了。我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
      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内容呢? 融资作为一个公司集资的主要方式之一,在融资的过程中也会受到像市场经济的波动等原因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者 理应分析清楚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风险的性质,并运用市场经济相关规律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制定经营对策,化解融资风险。那么公司融资的风险有哪些内容呢? 一、按风险性质不同分类: 1、违约风险 即不能按期归还到期债务,导致企业信用受损甚至引起法律拆讼的可能性; 2、道德风险 主要是指融资团队...


·公司法人需要买社保吗
      公司法人需要买社保吗?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如今已成为老世界经济强国,而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企业的不懈努力,通常,我们知道一个企业公司的代表是法人,这也是法律上规定的代表行使企业的权利,那公司法人需要买社保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公司法人需要缴纳社保吗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后的整合管理?
      如何进行企业并购后的整合管理? 通常公司并购后会引发一些问题,如果公司在后期整合管理中处理不当,会导致严重后果乃至造成公司并购失败。那么如何进行公司并购后的整合管理?这个问题是每一个开展并购业务的公司需要思考的。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资料给您简要说明一下。 一、经营战略的整合   1、从并购后公司内部的变化入手。要针对企业并购的不同目标,分析工业规模经济、企业规模经济、降低交易费用等因素给企业带来的新优势,以及与竞争对手相比公司仍然存在...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责任承担
      分公司对外签署合同责任承担分公司签订合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在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内从事的经营活动是合法有效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如果经过总公司的授权或追认,也有效。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一般也是领取营业执照了的,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可以对外签订合同。而且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就是并不一定需要盖总公司公章,可以盖分公司自己的公章。分公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