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但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的处理
  (1)既没有约定借款利率,也没有逾期还款利率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2)约定了借款利率却没有约定逾期利率的,一般法院会支持按照借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
  2、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时的处理
  在这个时候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还款,那么出借人在起诉时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但是有一点要注意,就是不管是逾期利息还是违约金都不能超过四倍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否则超过部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审理的时候遇到出借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经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法院也可以支持。
  3、借款人在诉讼前已支付的超过四倍利率的利息的处理
  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四倍利率,而且借款人在诉讼前已经按照约定支付部分利息给借款人了。之后借款人不能按约定支付利息偿还本金,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这个时候对于在诉讼之前已经支付的超过四倍利率的利息,各地法院的裁判标准不一样。一般认为,借款人自愿支付,既未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也未造成不良严重后果,原审法院不再干预,这是各地法院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
   二、民间借贷合同应约定哪些事项
  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的规定主要在《合同法》和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关于利息和利率的规定主要在《借贷意见》和各地的司法惯例中。《借贷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要注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就当作不需要支付利息。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借款人在诉讼前已支付的超过四倍利率的利息的处理中,有些地区法院出具指导意见规定,借款人已经按约支付完毕借款本息后,又以约定的利率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未按约支付完毕借款本金的,在审理过程中请求将已经支付的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冲抵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并了解必要的法律知识。由于民间借贷引起的纠纷相当普遍,因此如果您要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建议您谨记前车之鉴,慎防纠纷,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帮助您审读合同内容,顺利签订合同;如果不慎发生了纠纷,那么建议您更要向律师咨询,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有凭证打了借条不还怎么办?
      有凭证打了借条不还怎么办?有凭证打了借条不还可以携带借条直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在这种情况之下,有证据证明存在借款事实,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有凭证打借条不下款在法律上即代表两人之间的借款未生效,如果借款人打了借条并交给出借人后,出借人没有按约定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要求出借人返还借条或撕毁借条,协商不成的,即时报警,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二、欠钱不还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规定:第六...


·亲戚欠钱拖着不还怎么办?
      亲戚欠钱拖着不还怎么办? 一、亲戚欠钱拖着不还怎么办?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别人欠钱没证据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没证据不还怎么办?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双方权利义务不清楚的情况,权利义务不明确就无法证明是谁欠了谁的钱。权利义务明确的,即使没有欠条也可以拿回借款,权利义务不明确,即使有欠条也可能拿不回借款。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


·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是否还可以主张?
      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是否还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还款协议,如协议中债务人没有做出放弃贷款时效利益的明确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对超过诉讼时效的重新确认,而是双方就该自然债务达成的新还款协议。基于该还款协议,原债务人和债权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可依据新的还款协议主张债权。对债务人重新确认原债务的形式并无具体要求,可以是诉讼时效届满后债权人发出催收通知,债务人盖章确认,也可以是债务人主动或者被动向债权人发出将...


·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
      其实在很多犯罪当中都是存在共同犯罪,既然有共同犯罪的情况,那么就需要仔细区分一下其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不同身份的罪犯,此时法律中规定的处罚原则不一样。那其中对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呢?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挪用公款共犯的认定是怎样的两个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共同挪用公款的,当然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在挪用公款的过程中,往往于事前或者事后,在领导班子内部与个别成员甚至全...


·在我国诈骗罪与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部分公民由于在生活当中遭遇到过诈骗,因此在以后的生活当中涉及到金钱上的交易都非常的草木皆兵。其实,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诈骗的犯罪活动形式是比较广泛的,有些时候可能会利用民间借贷这样一种行为进行诈骗。其实,正常的借贷和诈骗是有区别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诈骗罪与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一、在我国诈骗罪与借贷的区别是什么? 民间借贷属于民法范畴当中的合同关系,一方欠钱不还是违反的合同义务,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和违约责任。 而诈骗罪...


·借条担保人公章偷盖怎么处罚?
      借条担保人公章偷盖怎么处罚? 一、借条担保人公章偷盖怎么处罚? 借条担保人公章偷盖的行为,往往需要根据其偷盖公章所带来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来决定其是否立案,但是在实践当中需要头盖公章的,往往所涉及到的情况都比较重所以法律判罚的也非常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


·欠款人不还钱该如何讨债
      欠款人不还钱该如何讨债 一、欠款人不还钱该如何讨债 1、“函电”讨债法 (1)是指债权人通过向欠款人发送催款索款的信函、电报、传真,或通过电话等简易方式,以达到追回债款和清结债务的目的。 (2)优点:经济实用;免伤和气,便于改善关系;作为应急手段,便于及时中断时效;便于债权人收集和保存证据。 (3)使用范围:一直保持业务往来且关系较为密切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争议不大或无争议的;债权金额不大,且欠款人有偿还能力的;相距较远,且交通...


·欠条和借条间的区别
      欠条和借条间的区别分别是什么随着经济程度的发展,私人借贷成为民间的一种普遍现象。同时,民间借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那么从法律上看,欠条和借条间的区别分别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欠条和借条间的区别分别是什么 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如下: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