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一)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
  (二)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提示您的是,信用卡债务虽然可以界定偿还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则只会记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也会对另一方申请贷款等行为产生影响。比如丈夫因信用卡逾期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妻子以个人名义申请房贷也会受到影响,甚至贷款被拒。但是脱离夫妻关系之后,对另一方的不良影响也会相应消除。
   二、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方式
  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三、离婚债务怎么分,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
  很多时候,信用卡都是个人使用的,但此时具体消费究竟是因为个人还是家庭生活,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认定,而针对不同的情况,那么具体的处理也是不同的。因此说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就太绝对了。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无债务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无债务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无债务怎么写?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


·企业债务违约怎么办?
      企业债务违约怎么办?如何进行诉讼如果我们购买了企业债券,就相当于我们成为了企业的债权人,企业要履行对我们的债务。有时候,因为企业经营不善,其无法承担债务了。那么企业债务违约怎么办?我们投资者有哪些应对办法?我们这里给您简单介绍两种方式。 一、面对企业债务违约,债权人可以选择破产诉讼。 债权人也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而且在目前国内的司法体系下,对债权人的权益还相对给予了一定保护,表现在提起破产申请条件放宽且举证责任轻等方面。原则上,只要...


·如何诉讼追讨欠款 诉讼追讨欠款需提供哪些证据
      债权人在多次讨债无果,债务人就是拒不还钱的情况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欠款,维护自身的合法债权。具体来说,应该如何诉讼追讨欠款呢?为了能够在诉讼中胜诉,债权人诉讼追讨欠款需提供哪些证据?这些问题对于决定诉讼追讨欠款的债权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本文也将就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详细为您进行介绍。 一、如何诉讼追讨欠款 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


·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
      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 一、怎么确定借款的返还时间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 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手续
      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手续一、债权人起诉债务人需要哪些证据和材料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


·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谁承担男女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之后就会成为合法的夫妻,而从这一刻开始双方各自取得的收入,原则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日后夫妻离婚的时候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婚姻关系期间产生的债务离婚后谁承担 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


·借款合同中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中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些紧急的事务急需用钱,但此时如果资金周转不开时就需要向别人借款,我们写一份借贷协议需要什么条件才能使这份协议成立,换句话说借款合同中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款合同中包括的条款都有哪些 (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现在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都能够实现,并且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在债权债务关系当中,通常都会加入一个保证人,保证人的作用是当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之内,没有对自己的债务尽到偿还的义务时,那么保证人就需要承担连带的保证责任,也就是说用自己的财产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在保证的过程当中有一个概念叫做保证期间,这个保证期间与债务的诉讼时效有什么样的区别与关系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问题。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都是在保证债务关系当中,...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去世怎么分割不需要分割,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烟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是无条件的,它并不以死亡一方有无遗产或夫妻双方婚后有无共同财产为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死者有无遗产,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夫或妻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一方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的,生存一方即获得了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在实际生活中,生存一方所行使的追偿权又要受夫妻财产制度和遗产继承...


·发生债务纠纷到哪里提起诉讼
      诉讼是解决当事人纠纷,救济当事人权利的方式之一,被广泛的适用。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发生债务纠纷到哪里提起诉讼呢?此外,实践中,在债务纠纷起诉时我们又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呢?而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务纠纷到哪里提起诉讼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


·什么是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算并购贷款吗?
      什么是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算并购贷款吗? 一、委托贷款算并购贷款吗 委托贷款和并购贷款都算贷款的两种方式,不过这两种贷款方式不能混为一谈,委托贷款也不算并购贷款。 二、委托贷款 1、什么是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2、委托贷款的申请条件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